作者:吴青  苏纾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备忘录”),该联合惩戒备忘录由包括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环保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在内的31个部门共同签署。

该联合惩戒备忘录是继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工商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上市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之后的第六个联合惩戒备忘录,该联合惩戒备忘录具体规定了对环保失信人的惩戒措施 。

对企业或个人而言,需高度关注的是,一旦被列入环保失信人名单可能会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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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钏筱梅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随着土壤污染的议题不断登上各大新闻媒体的热播榜,土壤污染从过去的鲜为人知渐渐走到了社会的聚光灯下。面对“工业毒地”,除如常州外国语学校等土壤污染事件给周边居民带来恶臭困扰外,更引发了社会各方对于土壤污染企业追责的深思。2016年新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明确提出对于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将实行终身责任制,环境NGO及公民也正通过公益诉讼及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了对生产企业与修复企业的环境监督,在环境立法与环境执法监管日益趋严的大背景下,企业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到底面临着哪些风险,又该如何未雨绸缪进行风险防范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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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李寿宏 官亮亮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全国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于2016年7月20日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此案对于我国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大气污染的防治具有很强的标杆意义和示范价值。[1]据不完全统计(网上检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法”) 实施至2016年7月底止,已有16家企业先后被提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意味着大气污染企业将面临着更大的诉讼风险。

尽管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备受关注,但是很多人仍然不了解何为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哪些行业、企业容易被提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这类诉讼包含哪些关键要件?同时,机动车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内容,接二连三的机动车相关企业被提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我们能够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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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赖金明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群体性事件也不断出现,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1.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容易触发环境群体性事件

自2007年以来,在中国发生了多起环境群体性事件,其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较多。环保部原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总结出了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的三大领域,其中之一便是大中城市基础性设施建设,而城市基础性设施建设又以交通(包括马路拓宽、地铁修建和机场扩建等)、电力(高压线和输变电站建设)和垃圾焚烧三类为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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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赖金明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其中许多新规定将对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

1. 企业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1],下列企业应取得排污许可证:(1)排放工业废气的企业事业单位;(2)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3)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4)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将被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关闭[2]。另外,拒不改正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可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3]
Continue Reading 大气污染防治法下,企业该何去何从?

作者:董刚 刘响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dong_tony近日,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一纸涉税刑事判决书引起不小的波澜,各种税法业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纷纷转载,税务、法律相关从业人员也讨论不断、看法不一。各方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法定代表人所承担的责任上,尤其是公司被吊销后,法定代表人面临的逃税刑事责任能否随着“一销了之”?现结合案情作简要探讨。

主要案情:本案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牛某某成立瑞鑫机械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0年1月30日被告人牛某某以700万元的价格将该公司位于双辽市郑家屯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转让给双齐房地产公司,双齐房地产公司当时付给牛某某570万元,余款一直未付。2011年7月1日,被告人牛某某与双齐房地产公司解除了双方的转让协议。2011年7月19日,被告人牛某某将该公司位于双辽市郑家屯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厂房及附着物以13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龚某某、耿某。龚某某、耿某已经将转让款给付瑞鑫机械公司,瑞鑫机械公司用此款返还了双齐房地产公司已付的转让费及利息、定金、违约金等款项,剩余款项用于偿还借款及支付公司工程款。瑞鑫机械公司收到上述转让款后,被告人牛某某未进行纳税申报,在税务机关多次催缴的情况下拒不缴纳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186.98万元。2015年3月21日,被告人牛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一、纳税主体应为瑞鑫机械公司。因该公司已于2016年3月21日被吊销,故应该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牛某某在其瑞鑫机械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后,其作为法定代表人不向税务机关申报,在税务机关对其公司下达限期缴税通知书后仍不缴税,而是逃匿,主观上具有逃避税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不申报、逃避税款的行为,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逃税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逃税罪。遂判决,被告人牛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0万元;未缴纳税款继续追缴,依法上缴国库(详见刑事判决书(2016)吉0382刑初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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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atasha Tardif 金杜律师事务所巴黎办公室

tardif_n1.什么构成贿赂?

法国刑法禁止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行贿、 受贿行为及影响力交易。上述行为包括: (1) 许诺给予或索取贿赂的行为;及(2) 国内外行贿与受贿行为。

2.有哪些例外和抗辩理由?

一经证实发生贿赂行为或进行影响力交易, 几乎没有可选用的抗辩方法。但企业仍可通 过证明发生某些特殊情况进行抗辩,如受胁 迫、濒临危险等。

但是,上述特殊情况很难证实,另外相对于 个人而言,法国法院很少认定企业的上述抗 辩理由成立。如果企业可证明已建立了充分 的反贿赂程序,或可从轻处罚。处罚还将取 决于犯罪的范围以及是否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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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渌 刘郁武 李丽 金杜律师事务所 争议解决部

ye_arielliu_yuwu根据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国际仲裁学院发布的《201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国际仲裁的改进与创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新仲”)是全球最受欢迎和最广泛使用的五大国际仲裁机构之一。

新仲成立于1991年,迄今已二十五年。自成立以来,新仲受到来自世界多地,特别是众多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地区用户的欢迎。近年来,新仲无论在受案数量、金额和在国际仲裁界的影响力方面,也都节节攀升。新仲2012-2015年每年新收案件、争议总额以及前三位境外当事人的统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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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món Garcia-Gallardo 金杜律师事务所布鲁塞尔办公室

gallardo_r1.什么构成贿赂?

根据比利时《刑法典》,公私领域的贿赂分 为主动行贿和被动受贿。

公共部门主动行贿是指行为人为自身或他人 直接或间接向履行公共职责的个人许诺或给 予任何好处,以诱使其从事如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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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鑫 胡喆 陈府申 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融资本部

钟鑫胡哲以收益权为标的的相关交易在中国的市场实践由来已久。与此对应, 与收益权相关的各种理论和实践的争议及讨论也层出不穷。本文拟从法律的视角, 设问与收益权有关的十个较为核心的问题,并希冀从收益权的外延出发,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逐步推导收益权的内涵,揭示收益权的法律性质及值得注意的相关法律风险。

为什么要创设收益权?

中国目前的收益权概念是由于实践操作的需要应运而生的。由此, 收益权的内涵设定一定程度上与收益权的使用目的有着密切关联, 并最终通过其外延归纳而得。易言之, 收益权的内涵一定程度上是约定俗成且目的导向的。据此, 了解收益权的作用对于收益权的具体实践作用和操作目的对于解读收益权的法律性质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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