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苏纾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法国当地时间2015年12月12日,19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巴黎气候大会”或“大会”)即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达成了世界上首份全面气候变化协议——《巴黎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各国评价这份协议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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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萍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徐萍从境外破产或濒临破产的企业手中收购困境资产(distressed assets)已成为近几年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热点。尤其是自2007年全球经济危机以及之后爆发的欧债危机以来,欧美大量企业面临业绩大幅下滑、财务陷入危机甚至濒临破产。这为中国企业提供了跨境并购的良好契机,以低廉的价格收购财务困境资产或企业。

一般而言,在债务人不能偿付到期债务,或者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各国法律允许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或由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通过对债务人实施破产重组计划,使破产企业继续经营,或者清算债务人的资产以偿还债务并解散破产企业。通过破产程序收购的资产不仅价格低廉,而且经过破产程序通常可以有效隔断目标企业的历史债务以及或有风险。

取决于相关国家的破产法规定,并购破产或濒临破产的企业,通常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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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元勋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谢元勋为什么会关注医药企业商业贿赂问题?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指在医药购销和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经营者在销售或者购买医药产品,或者提供和接受盈利性服务过程中,以争取交易为目的,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经营者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而违背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向与医药购销和医疗卫生服务活动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除了具备商业贿赂的一般特点外,由于医药购销领域的特殊性,其还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征:(1)商业贿赂的对象多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2)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为回扣、礼品礼金、报销/承担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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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国已是全球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目的国。随着中国继续开放市场,有远大目标的客户将迎来众多参与中国发展的机遇。作为中国顶级律所,金杜拥有绝佳的定位,能为客户的中国战略提供帮助,这也是我们将对华投资业务作为三大核心业务开发重点之一的原因。为支持对华投资业务拓展更多业务机会的开发项目,我们特此推出《在中国做生意》出版物的更新版,重点分析如下问题:

  • 塑造中国投资格局的关键趋势和议题;
  • 对华投资可利用的业务模式;
  • 保护对华投资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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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ephen Kon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kon_s作为世界最大市场,欧盟人口超过五亿,占英国出口总额的44%。 但是欧盟并非无懈可击,即便是欧盟支持者也觉得改革在所难免。英国退欧还是继续的全民投票近在咫尺 ——在选民需要做出“最重要的宏观决定”的重要时刻——金杜和《旁观者报》联手献上连载有声杂志的第二期。

本期有声杂志(英文)的讨论主题为英国退欧相关问题及利弊。(由于访问限制,位于中国的访客将无法收听此有声杂志,请您阅读以下音频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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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ephen Johnson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过去,中国公司会避免参与国际仲裁,因为国际仲裁裁决难以在中国执行。然而,近年来国际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情况有了很大改善。这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报告制度,该制度规定除非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否则不得拒绝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因此,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走向海外并与外国公司展开生意往来,当发生争议的时候,中国公司需要做好更充分的准备。

有观念认为中国公司通常无法在国际仲裁中取得成功。虽然事实往往并非如此,但由于文化、商业和法律习惯的不同,中国公司在国际仲裁中的确会面临一些障碍。本文将对可能导致该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比如未在早期聘请法律顾问、未掌握适当证据、对国际仲裁程序不熟悉等等。同时,本文将提出若干解决方法,以便使中国公司在国际仲裁中占据更有利地位,从而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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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燕玲 李洪川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iang_linda《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是为“假外包、真派遣”。但何谓“真外包”?何谓“真派遣”?却并非泾渭分明,在实践中仍然殊难判断。尽管上海市和江苏省等地区的地方规定对此有所阐发,但仍不足堪定论。我们有必要在裁判文书中加以检视和补充。

本文检索相关案例28篇,以数据形式呈现法院在“假外包、真派遣”争议中的关切要点,辅以客观分析,作为相关讨论的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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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喆  陈府申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胡喆互联网金融已经不知不觉进入了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 在此背景下, 在日常的法律实践操作中, 许多我们习以为常操作方式亦在悄然发生改变, 具备互联网属性的操作方式正在渐渐成为主流, 而电子合同的不断普及即是一个明证。有鉴于电子合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我们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涉及的电子合同法律问题进行了以下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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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雪立 卓海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cheng_xueli自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2月8日转发《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QDIE试点办法”)至今,深圳已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得两批共25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额度,已有约40余家机构获得了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QDIE管理人”)试点资格。

基于我们代表一些机构通过QDIE通道进行境外投资的经验,我们在此对QDIE通道的优势以及面临的问题予以简要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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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曰耀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赵曰耀在并购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并购方需要通过尽职调查来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状况,明确交易中存在的任何风险和问题,为交易结构的设计、定价以及交易文件的条款和条件提供参考。对目标医药企业开展法律尽职调查,通常涵盖以下内容:行业许可、产品本身的许可、营销模式、知识产权、不动产、重大合同和债务、商业贿赂以及诉讼与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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