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untitled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和竞争文化的逐步深入,《反垄断法》实施七年以来,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工作逐渐进入常态化和精细化阶段,反垄断执法机构进一步拓展执法的广度和深度,尤其是过去两年中,反垄断执法机构频繁重拳出击,掀起了多个行业领域的反垄断调查风暴,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处罚金额屡创新高,案件影响力日益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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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年11月20日,《亚洲法律杂志》公布了2015年度“中国15佳知识产权律师”榜单,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合伙人孙明飞律师凭借突出的执业表现和客户赞誉获得了该称号。在市场反馈的基础上,该榜单参考入选律师们的近期成就、职业生涯突出成果、赢得的客户以及客户举荐等方面的表现,最终评选出在知识产权领域最杰出的十五位律师。

孙明飞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和反垄断诉讼,以及房地产、金融、公司事务诉讼和仲裁。孙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善于驾驭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和商事案件, 曾作为多家世界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参与其重要争议的解决。在从业20年里,他曾在司法审判机关工作11年,其中在知识产权庭工作9年,审理过的案件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并多次为《专利法》、《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修改、制定提供意见。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dina_yindouglass_j前,中国油气前景仍处于不断演进中。正如页岩气给美国的油气市场带来的重要影响一样,中国的页岩气储量也将给中国的油气领域带来巨大的潜在机会。

如果将页岩气看作未来中国油气市场增长的最大潜在机遇,也许推进这种增长的最大挑战将是能否克服中国湖向页岩气开采等的技术难题。对于页岩气从业者而言,不完善的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法律体系以及复杂的地形也将成为与页岩气开发和生产息息相关的重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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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东霞 朱奇敏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xia_dongxi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1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9号,以下简称听证新规则)已经正式公布,并将于2015年12月4日施行。该部听证新规则,对目前施行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法律字[2007]8号,以下简称现行听证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该听证规则的修订,对于中国证监会在查处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行政,以及行政处罚相对方依法申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疑均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与现行听证规则相比,听证新规则条文数量由二十条变为二十七条,看似条文增加不多,但变化颇大,总体上进一步加强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并完善了听证程序。现就其中的部分看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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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年11月18日,在亚洲权威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概况》最新发布的2016年度亚太地区排名推荐榜单中,金杜律师事务所以在中国市场18个领先业务领域及33名领先律师的结果交出了2015年的又一份漂亮的“成绩单”。在这18个领先位次的业务领域中,有11个业务领域赢得了 “杰出律所”的排名,其他7个业务领域获得了特别推荐或者推荐;33名金杜合伙人被评为其所在领域的“领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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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年7月31日,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信电器”)及其美国关联公司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专业团队的协助下,成功签署收购日本夏普集团(简称“夏普”)墨西哥工厂的协议以及夏普商标许可协议。根据这两份协议,海信方面将以2370万美元的对价出资收购夏普设于墨西哥的Sharp Electrónica México S.A. de C.V(简称“夏普墨西哥公司”)的100%股权,并将获得夏普电视在美洲地区(巴西除外)的品牌使用权及渠道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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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年11月2日,通用电气公司(简称“GE”)宣布成功完成对阿尔斯通电力与电网业务的收购。这是GE迄今为止在工业领域最大的一笔收购,交易的总成交额为97亿欧元(约106亿美元)。GE在包括欧洲、美国、中国、印度、日本和巴西在内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监管部门的反垄断审查后,最终成功完成该交易。中国区域部分的收购是此次交易中的重要部分,将对中国的电力电网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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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健  任晓磊  黄靖渝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xiongjian商务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5年11月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895号),该通知进一步简化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特别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取消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商务部网站备案公示程序。笔者将从我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发展变化,结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就该通知产生的背景及对外商投资我国房地产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对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的前景进行简单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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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海关贸易团队

根据海关总署2015年第52号公告,中国与欧盟海关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AEO互认安排,经中国海关认证的高级认证企业向欧盟28个成员国出口货物或自欧盟进口货物,均能与对方境内AEO企业相同的通关便利措施。自此,我国海关已签署并正式实施中新、中韩、内地香港、中欧4个AEO互认安排,同时,两岸AEO互认以及中美AEO互认也在合作磋商中。根据《中国海关AEO互认合作工作规划》,中国计划于2020年前与出口贸易量占80%的大约20个国家(地区)完成AEO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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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轶 金欣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傅轶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宣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互认基金计划,允许获得认可的香港与内地基金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销售。为实施该计划,中国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公募基金在内地注册销售(以下简称“北向基金”),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公募基金在港销售(以下简称“南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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