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保生 陈湘林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1、如何认定公司僵局?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正常运行、对公司的任何实行做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的这种经营管理困难状况。[1]

目前,在我国,公司僵局主要指公司股东会僵局和董事会僵局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了公司僵局的几种情况: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ontinue Reading 跨国公司诉讼系列之七–公司僵局和清算

作者:金立宇 金杜律师事务所IP诉讼上海办公室

2012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违反诉前禁令的直接责任人采取了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这是上海法院首次以强制措施强化诉前禁令的执行力。

2012年6月,比利时某公司在上海新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中国国际纺织品机械展览会暨ITMA亚洲展览会”上发现,广东某公司展出的商品在外观上与自己公司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比利时某公司遂立即向上海一中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定该广东公司立即停止在该展会上销售和许诺销售涉嫌侵权的织机产品。上海一中院在申请当日便对申请进行了全面审查,并裁定被申请公司停止在展览会上销售和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
Continue Reading 上海法院首次对违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诉前禁令采取强制措施

作者:徐萍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

在国际经济格局被重塑的今天,中国企业的身上蕴含着一股强大的驱动力,促使他们走向海外,以自身的优势产能同国外资源及先进技术相结合,成为全球经济舞台的领跑者。

面对历史性的机遇,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近五年内呈现爆发性的增长。但是,由于文化、法律环境、经营理念的重大差异,中国企业在跨境并购中面临着复杂多变的问题和艰巨的挑战。一项对213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项目的调查结果表明,有67%的海外并购项目是失败的,这个比例在整个国际并购市场上是很高的。造成中国企业出师不利的原因有很多:缺乏对目标国法律和文化的了解;没有对目标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充分评估风险;缺乏应对目标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能力;交易流程缺乏计划和组织;未能将中国及海外的运营进行整合。这些风险有很多都可以通过聘用值得信赖的顾问团队来避免和应对。Continue Reading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中的风险防范

作者:关峰 朱嘉寅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上海办公室

近年来,随着大量理财产品在市场上的发行,银行与理财产品投资人间争议日趋增加。在这之中,主要争议之一即如何定性理财产品合同的法律性质,这对确立银行与理财产品投资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范围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由于一方面理财产品本身种类繁多,包括信贷型、债券型、结构型等等,理财产品协议法律条款呈现多样化,未统一法律定性;另一方面,银行与投资人间理财产品纠纷系近年新型的纠纷形式,理财产品相关法律制度亦仍不完善,主要规定都在监管层面,但监管规定与传统民法理论又存在一定冲突等因素,对如何定性理财产品协议法律性质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争议。为了探究银行与理财产品投资人间法律关系,我们将在下文中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这一在市场上较为普遍和占有较大发行数量的理财产品为例,结合理论及银行操作实践具体展开讨论。目前对于银行与理财产品投资人间法律关系定性的主流观点包括委托关系、信托关系、行纪关系、买卖关系(对手交易)等,具体如下:
Continue Reading 银行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法律关系探析–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为例

作者:刘志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融资

项目融资在中国的历史不是很久,它是一个舶来品,但迄今已经积累了很多的实践。在最初始的阶段,项目融资模式主要用于火电厂的建设,之后才扩展至水厂、化工项目,等等。在那个时候,中国的发起人缺乏资金和经验,中国的银行机构缺少外汇,并且正在为大量的不良贷款所困扰。同时,国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当薄弱,而中国生产商的设备制造能力也是不可靠的。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项目融资市场上的贷款人主要是外资银行,贷款品种包括商业贷款、出口信贷以及政府贷款,贷款中的大部分用来进口国外生产的机器设备。贷款人不但要求在项目的全部资产之上设置担保,而且往往要求并能够获得发起人的保证担保,甚至是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担保,尽管这在项目融资的模式中并不是常见的安排。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公司和银行进行的项目融资交易模式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目前,具备中国因素的项目融资交易主要有两类:在中国境内进行的项目融资和在中国境外进行的项目融资。两种模式有各自不同的特点。Continue Reading 中国项目融资的发展

作者:张保生  陈湘林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中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的法人人格否定的规定见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人民法院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否定公司的法人人格,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做出相关司法解释。根据人民法院在个案判例中的观点及学理界的主流观点,一般认为,否定公司法人人格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包括主张者和被主张者。
Continue Reading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三要件–跨国公司在华诉讼系列(VI)

作者:何佳梅 罗千里 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组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投保协议”)终于在2012年8月9日由海协会与海基会顺利签署。投保协议于第5次陈江会即决定纳入会谈重点,但遗憾两岸对于投保协议一直未能达成共识,直到两年后的第8次陈江会始开花结果。

限于篇幅,以下仅就两个焦点,并分别就陆资企业与台商的影响分析。

双向投资保障

投保协议值得关注的重点之一,是提供了双向投资保障的明文规定。亦即,国内对台商,以及台湾对陆资的保障。其实,国内在1994年3月5日已出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提供台商相当程度的投资保障。
Continue Reading 难产的两岸投保协议

作者:宁宣凤 丁亮 金杜律师事务所反垄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反垄断司法解释”)已于2012年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9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5月3日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司法解释》凝结了垄断民事纠纷案司法实践中积累的一些重要经验,将在未来垄断民事纠纷案中起到重要作用。本文将对《反垄断司法解释》所涉及的重要内容做简要的梳理和评述。

一、《反垄断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

早在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就已开始着手准备垄断民事纠纷案所能出现的各种问题。2008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召开研讨会,讨论人民法院在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Continue Reading 反垄断司法解释评述

作者:张保生  陈湘林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能否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未履行报批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0〕9号)第五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未履行报批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拒不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可否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Continue Reading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跨国公司在华诉讼系列(V)

作者:陈湘林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内容摘要】本文基于诉讼和战争的可比性,参照《孙子兵法》首篇“计篇”,结合中国司法程序中的具体案例,将决定诉讼案件胜负的因素总结为三类,即基本因素、通常因素和特殊因素,具体包括“经济实力”、“事实”、“法律”、“情理”、“团队配合”、“诉讼时间和时机”、“诉讼地”、“主办律师”、“律所和客户内部管理”、“社会资源”等10个。同时,就依据该10个因素对案件胜负进行综合权衡的基本规律进行了初步总结,从而为中国司法程序中诉讼策略和诉讼方案的谋定奠定基础。Continue Reading 论中国司法程序中决定诉讼案件胜负的十大因素 –结合《孙子兵法》”计篇”的思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