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里斯&弗兰克

乔布斯曾经说过,“领袖与跟风者的区别在于创新。”信息时代的创新风暴袭来,法律服务作为一项传统行业,也不能置身事外。美国律师协会(ABA)主席Linda A. Klein在公开报告中承认:“对于传统的法律服务业,创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现在我们必须要去做一些改变。”那么,未来的法律市场到底在哪里呢?怎样才能更好地把握时代变化的先机呢?作为时刻聚焦行业前沿动态的探索者,理脉将带您解读美国律师协会2016年年报,挖掘未来法律市场的潜在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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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m Taylor QC 金杜律师事务所迪拜办公室

taylor_t作为本地区国际商业的领头羊,阿 联酋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不同文化 的投资。整个阿联酋社会融合了多 元文化,传统上将在商贸活动中的 赠礼与款待视为礼节。二十世纪八 十年代后期以来,阿联酋制定了反 贿赂法规来应对这些挑战。当前, 阿联酋正致力于提高商业透明度, 以保持其具有吸引力的国际商业枢 纽的地位,因而目前的形势有利于 贯彻反贿赂法规。在阿联酋开展业 务的跨国公司不再只是主要考虑具 有域外效力的外国法规,而是必须 同样考虑国内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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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进 罗海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xiong_jin在对美国资产的收购中,中国投资者愿意就不能获得CFIUS的批准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而向卖方支付赔偿,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交易趋势,而且会对其他市场上的类似交易产生影响,值得中国企业充分关注。

2015年,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达到了创纪录的1180亿美元(商务部数据),同比增长14.7%。进入2016年,中国境外投资不断持续升温,若干引起全球并购市场广泛关注的大型交易被公布。这些大型跨境交易中包含了许多纷繁复杂的商业安排以及保护或平衡买卖双方利益的法律机制。跨境交易活跃度的提升也引发了新的交易机制安排,“反向分手费”即是其一。

反向分手费是指,如果拟议交易因为特定原因无法完成时,买方向目标公司所支付的约定金额,它向目标公司提供了额外的交易确定性保证。跨境并购交易非常复杂,设置反向分手费是一种有利于应对不可预知结果的机制。目前,中国企业参与的跨境并购交易谈判中,引入反向分手费的情况不断增加。对此,“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要未雨绸缪,提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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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fredo Guerrero 金杜律师事务所马德里办公室

guerrero_a1.什么构成贿赂?

《西班牙刑法典》禁止公职人员、被赋予特 定公共服务职能的人士、陪审团、仲裁员、 专家以及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审计人员或破 产财产管理人以权谋私及行贿受贿,亦禁止 企图贿赂。

个人及法律实体(公司)均可因贿赂罪被判 定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而言,一旦发生以下 情形,公司应被判定承担法律责任: (i)公 司法定代表人或管理人或作为个人或法人团 体成员获得授权代表公司做出决定或拥有公 司内组织及控制权的人士(“关键人士”) 代表公司或为公司利益实施犯罪的;或 (ii) 受关键人士控制或监督的人士在开展公司业 务活动过程中为公司利益而犯罪,并导致关 键人士严重违反其控制和监督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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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永青  段桃  余悦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ye_bill随着01欧盟对于几大高科技巨头在国际税收领域的“持续关注”以及最近对某一高科技巨头企业做出的补缴税金裁决,国际社会对跨境税收法律关系的讨论也在不断深化中,各国的国际税收管理应该以什么方式和立场来平衡国家之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成为经济活动参与各方关注的焦点,并且热度不断攀升。

而我们可以从 2016年8月9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在其网站发布的《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6–2018年度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2016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或简称“规划”)中窥见中国税务机关,作为世界经济举足轻重的一极,就国际税收领域的新变化所持的看法和认识。

从法律的视角,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并不具有强制约束性,然而,作为中国国际税收以及反避税领域管理实践的排头兵,江苏国税对于BEPS以及反避税领域的态度和观点,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中国税收当局的立场,很可能成为实践中税务机关的观点,因此值得企业详细了解和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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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杨  赵之涵 张翔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you_yang我们注意到近期投资人(信托合同的委托人)起诉信托公司的案件呈现逐渐高发态势,诉讼案件对应的案由是“营业信托纠纷”。信托设立需要由信托当事人签署书面信托合同,交付信托财产,并由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以,营业信托纠纷都是有信托合同作为载体的,看起来仿佛就是一种普通的合同纠纷而已。

不过,委托人与受托人因缔结信托合同而产生信托合同关系,在信托设立后,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间由此产生信托法律关系,信托法律关系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请注意,信托合同关系中是没有受益人的,受益人是信托设立之后才产生的主体,不是信托合同的缔约主体)三方面组成的特殊的民事财产法律关系,是营业信托纠纷的核心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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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hael Lawson 金杜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

lawson_m1.什么构成贿赂?

新加坡的主要反贿赂法规《预防腐败法》涵 盖了公职人员及非公职人员贿赂,并同时针 对受贿人和行贿人。《预防腐败法》用“报 酬”一词来定义贿赂,而报酬广泛涉及经济 及非经济利益。

《预防腐败法》禁止任何人(无论是单独行 事还是伙同他人)不道德地:

  • 给予、允诺或主动提供;或
  • 索取、收受或同意收受
  • 任何报酬,用于劝诱或酬谢或通过其他 方式促成:
  • ƒ任何人作出或不作出与任何事项或交易 (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拟进行的);或
  • 公共机构的任何成员、官员或服务人员 作出或不作出与涉及该公共机构的任何 事项或交易(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拟进行 的)有关的任何事项。

“人”一词包括公司和个人。《预防腐败 法》未规定贿赂的入罪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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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m Taylor QC 金杜律师事务所迪拜办公室

taylor_t1.什么构成贿赂?

根据《反贿赂法》(“《反贿赂法》”), 贿赂在沙特阿拉伯可由公职人员及私人犯下 的刑事犯罪。

《反贿赂法》处罚向公职人员作出任何允诺 或提供任何礼物,诱使其履行或停止履行或 疏于履行其任何职责(属于其职能范围或声 称属于其职能范围的)的行为,即使该行为 合法,或者利用公职人员的权力从任何政府 机关获得命令、决定、承诺、授权、供应合 同、工作、雇佣、服务或任何其他种类特 权,或利用公职人员的权力跟进任何政府部 门的交易。即使公职人员无意作出以上行 为,仍然适用禁止。

但是,《反贿赂法》未区分外国公职人员和 本国公职人员,而且沙特政府将沙特公民行 贿外国公职人员的行为入罪。

对于外国公司,如果贿赂的要件完全发生在 沙特境外,沙特法院通常并不承认对外国公 司的管辖权。

在沙特经营的外国公司,无论是否在该国拥 有正式合法机构,它们在沙特境内的行为也 受《反贿赂法》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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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畅 金杜律师事务所 争议解决部

真正想到要写点什么,是因为几周前的一天事务所来了一拨儿准备参加Willem C. Vis国际商事仲裁模拟法庭比赛的北大法学院学生们,我被同事临时拉去给他们做一些赛前指导。当我走进会议室,看到面前10张年轻的面孔中居然有8个都是女生的时候(另外2位男生,其中1位是从德国来华做交换学生的歪果仁,真正的党代表只有1位),我并不感到惊讶。1:4,这差不多就是中国法学院的男女生平均比例。自我介绍一番后,大家开始落座。8位女生纷纷坐到了离我和我的同事们最近的地方,而党代表同学很自觉地挑选了一个离我们最远的角落。那一刻,顿时让我想起了不久前刚看完的Sheryl Sandberg在<Lean In>中写的一章:Sit at the Table.  我忍不住在心中笑出了声:Sheryl的书就是在鼓励女性们在职业场合应该勇敢主动地坐到桌前来,不要妄自菲薄地躲在会议室最远的角落。这个困扰这位身价11.7 亿美金的美国女企业家很久的“重大”社会问题,在天朝的90后群体中已经很好地得到解决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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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ttore Scandale 金杜律师事务所米兰办公室

scandale_e1.什么构成贿赂?

《意大利刑法典》规定,在国际商业交易 中,任何人以直接或间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 的贿赂或企图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即属犯 罪。

意大利立法机关于2001年6月8日颁布的第231号法令首次将法人组织刑事责任原则引 入意大利法律。公司应对以下人员为公司的 利益或好处实施的某些刑事犯罪(包括贿 赂)承担法律责任: (i)代表、管理或负责 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的人员(“关键人员”) ; 或 (ii) 受关键人员控制或监督的人员。为自 己或第三方利益行事的个人不会导致公司承 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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