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16

作者:陆慧文 丁戊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陆慧文原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联合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已是96年的陈规,施行多年未进行修改。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才市场的国际化,各式各样的外国人劳动争议新型案件也层出不穷。无论是以就业证为核心考量因素的合法就业判断,还是近来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离职经济补偿金对于外国人的适用与否、以及由此引申出的企业与外籍员工自由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司法认定,再到外籍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都是值得从实践操作中进行总结提炼的典型问题。

本文选取了2015年上海市二中院(2015)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7号案件作为切入,综合上海市的实务操作和相关案例的调查总结,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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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2016年4月29日,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哈尔斯”,股票代码:002615)在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团队的协助下,通过其香港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收购的方式受让SIGG Switerland Bottles AG (简称“SIGG”)的全部资产,交易规模达1610万瑞士法郎(约1687.4万美元)。本项目是国内真空器皿行业首单民营企业跨国并购交易。

29 April, 2016, King & Wood Mallesons advised Zhejiang Haers Vacuum Containers Co., Ltd. (Haers, stock code: 002615) on acquiring 100% assets of SIGG Switerland Bottles AG (SIGG) for CHF 16.1 million (around US$16.874 million) in cash through its wholly-owned subsidiary in Hong Kong. The transaction marks the first cross-border M&A by a private enterprise in China’s vacuum containers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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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彭荷月 李雨濛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untitledpeng_kate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交换,我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制。但是,反垄断法明确禁止了竞争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1]“垄断协议”不仅仅包括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或决定,也包括其他协同行为。[2]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的相关规定,执法机关将根据各种因素综合判断经营者之间是否存在协同行为,这些因素包括经营者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信息交流,其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以及可否对一致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3]在竞争者通过信息交换达成协同行为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可以据此认定相关竞争者达成了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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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俊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有限合伙作为一种有效的商业组织架构,因其税务上的巨大优势和责权分配的灵活性,在资产管理业务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通常,作为财务投资者的LP(有限合伙人)和作为经营管理者的GP(普通合伙人)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再以借款、信托、基金等多种方式向基础资产投入资金,并在投资期届满后收回资金和盈余。

但随着整体社会经济形势的下行,越来越多的基础资产出现了兑付不能的状况。这个时候,作为上游投资者的有限合伙受到牵连,也就无法向LP进行盈余分配,乃至本金也难以退还。在这个时候,GP和LP的矛盾也会变得相当的尖锐。于是乎,市场上各种GP和LP的宫斗大戏屡屡上演。有集体堵GP大门的,有拉横幅上街“散步”的,自然也不缺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戏码。

那么,如何才能正确打开这场宫斗大戏呢,且待金杜君慢慢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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