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021

2021年的尾声,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统一登记办法》”),以落实2020年《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统一登记决定》”)的有关内容。《统一登记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质押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Continue Reading 中国人民银行《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评述

2021年12月29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横琴合作区”)正式出台了横琴合作区首个金融专项政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下称“《试点办法》”)。根据《试点办法》,境外投资者可在横琴合作区内通过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境内开展股权投资等业务。《试点办法》的出台,也标志着横琴合作区作为“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与上海、北京、天津、苏州、深圳、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省市、地区一道,作为QFLP试点地区,开始为国家跨境金融管理的创新提供“横琴样本”以及“横琴经验”。
Continue Reading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亮点速览

导语
世界上第一部仲裁法何时、在何地诞生?如何诞生的?立法者当初为何要制定这样一部法律?这部法律的变迁是否催生了仲裁业务的发展?它对世界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上述问题看似基础,然而找到答案并非易事,因为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书籍与文章数量虽然很多,但介绍仲裁历史的书籍或文章却不很常见。由于仲裁对我们而言是“舶来品”,所以笔者认为了解仲裁发展史是一个“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绝佳途径,因为当我们通过历史了解到有关仲裁的原理与规则产生的背景,会更容易理解今天仲裁法的原理与规则,而不再需要“死记硬背”。
经过一番努力,笔者找到了一些研究仲裁制度历史的文章和书籍,下面让我们一起开始这趟简短的探秘之旅[1]。
Continue Reading 国际仲裁实录——叶律师专栏丨第五节:世界第一部仲裁法——探秘

引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下称《统一登记决定》)的相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12月29日在其官网正式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下称《统一登记办法》),于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同时废止。
《统一登记办法》系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和《统一登记决定》的要求以及前期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以规制和统合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为目标,以程序性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新规定。《统一登记办法》条款不多,相较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而言,并无实质性突变规则,但蕴含在统一登记制度之下的现代动产和权利担保制度的价值更值得我们关注。
本文不对《统一登记办法》进行新旧规定比较或与前期征求意见进行逐条对比,也不就《统一登记办法》个别规定的法律逻辑及时合理性进行评价,而是希望在《统一登记办法》出台的同时,梳理担保权益登记制度的发展沿革、担保权益登记的功能和目的以及登记平台的定位与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统一登记基础设施的优化建议,抛砖引玉,以期引起更多的思考。
Continue Reading 统一登记!现代动产担保登记制度改革

在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治理体系日趋完善的背景下,网络与数据安全已然成为企业上市过程中监管部门审查关注的重点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今年通过对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修订及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与评估制度的完善,以及进一步强化对数据处理活动所引发的国家安全风险的管控,从而对赴境外上市企业的数据合规水平与数据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也提出了新要求。此外,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再次呼应了赴港上市企业应当履行的网络及数据安全义务。
Continue Reading 当港股上市遇到网络与数据安全——近期热点问题及应对

引言
对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基于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诉求,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成为常见现象。不过其中的涉税问题在法律规定与政策执行是疑难点,重整计划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是否视同股东捐赠、债务豁免、债转股、应收账款出资等存在不同理解。税收实体法规定基本是针对单一经济行为或法律行为而设定的,而重整计划通常会涉及多个法律形式、多步骤的经济行为,如何界定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现行税法无细化规定,需要通过税法解释才能实现。本文从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模式、背后的经济实质和与税法的衔接等方面阐述,试图揭示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的税收争议与征税依据的经济实质。
Continue Reading 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主要模式及税务问题研究

Part Five About Supplementary Test Data

Ⅰ、The review criteria for supplementary experimental data in the past two years

There have been positive changes in the review criteria for supplementary experimental data in 2020:

On January 15, 2020, Article 1.10 of the “China-US Economic and Trade Agreement” officially signed by the US and China on drug-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mentioned the supplementary data rule and mentioned that “China should allow drug patent applicants to use supplementary data in examination procedures, patent reexamination procedures, and judicial procedures to meet relevant requirements for patentability, including requirements for sufficient disclosure and inventiveness.”
Continue Reading Changes and Trends of Compound Patent Invalidation Examination (II)

第四部分   关于补充实验数据

一、近两年补充实验数据的审查标准

关于补充实验数据的审查标准在2020年开始出现了积极的变化:

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正式签署的《中美经贸协议》中第1.10条关于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中,提到了补充数据规则,并提到“中国应允许药品专利申请人在专利审查程序、专利复审程序和司法程序中,依靠补充数据来满足可专利性的相关要求,包括对公开充分和创造性的要求。”
Continue Reading 化合物专利无效审查的变化和趋势(下)

作者:邰红 郭煜 吴斌(知识产权部)

前言

继对2010年-2019年之间的化合物专利的无效宣告审查和无效纠纷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后,最近,我们针对2020年-2021年化合物专利的无效宣告审查和无效纠纷行政诉讼案件再次进行了统计和分析。通过分析和比较,我们注意到近两年化合物专利无效的审查呈现出下述变化和趋势:

(1)化合物无效请求的热度依然不减,每年均能达到10件左右;

(2)化合物专利被维持有效的比率显著提高;

(3)仅依靠公开不充分和/或不支持的理由很难使化合物专利被无效;

(4)化合物创造性的评述开始重视化合物结构的非显而易见性,摒弃了以往机械比对化合物结构是否接近的简单做法;

(5)补充实验数据在有限的条件下可能被接受。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在该修改后《专利法》的第七十六条,增设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2021年7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

根据新设置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在药品上市审批过程中,上市申请药品如果存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可能,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行政裁决,请求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他人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判决或裁决。在该制度中,与上市药品相关的化合物专利,即上市药品有效成分的化合物专利显得尤其重要。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希望再次研究化合物专利的稳定性,并藉由与前次研究报告中归纳总结的统计数据、审查建议等进行对比,以期准确把握化合物专利无效审查的新变化和新趋势。Continue Reading 化合物专利无效审查的变化和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