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天华 山本雄一郎 马啸驰 公司业务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株式会社是日本最常用的公司形式[1],具有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公司发行股份等与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的特点。株式会社有“大公司”[2]及“中小公司”的区分,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治理结构,与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存在不同之处。

鉴于在日本的外资企业以中小公司为主,本文将围绕中小公司的治理结构,对株式会社的治理结构等基本知识进行梳理,并就外国公司在管理其日本子公司时需要注意的实际问题进行说明。Continue Reading 日本株式会社的治理结构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业务领域负责人透露了券商跨境业务下一步变化的方向,内容包括继续推进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工作,选择部分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开展跨境业务试点(“试点”),制定试点规则,合理确定跨境额度、业务种类、资金管理等,支持证券公司做大做强,发挥证券公司对外汇市场的积极作用。这一信息引发了资本市场的想象以及中概券商股大幅上涨。
Continue Reading 关于试点境内券商跨境业务新机遇的展望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为“档案信息化建设”单设了一个章节,首次明确规定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等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
Continue Reading 律师证券业务工作底稿的电子化

“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港澳居民个人”)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格理财产品。
Continue Reading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重点环节与政策期待

作者:吴青 合规业务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7月我们就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探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如何才能“更环保”。之后的三年间,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废法都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三部法律对企业相关环境信息公开都增加了新的规定。另外,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也提到,“十四五”时期将推动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1]

鉴于相关法律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规定了新义务,相关政策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强制披露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对涉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进行了梳理(具体见附表),并就相关内容摘要如下。Continue Reading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合规要求摘要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中国企业“以市场换技术”的发展策略在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亦不可避免地使自身陷入了被指控侵犯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的大量争议,其中比较典型的一类争议即为“保密协议”争议。金杜律师事务所张守志律师团队曾在《“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的法律与实务》[1]一文中较为全面地阐述了“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的实体与程序问题,并就仲裁案件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了相应建议。作为对《“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的法律与实务》的补充,本文旨在对近年来“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中出现的新的争议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
Continue Reading  “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的法律与实务(续一)

在2020年1月,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下称“BIS”)正式发布了其向国会提交的2020财年有关出口管制及232调查等相关职权事项的年度报告。本次报告对上届美国政府整体出口管制政策和相关数据进行了全面总结,在年度报告中强调的10项主要行动(Major Actions)中,直接表明涉及中国内容的有6项。可见“中国因素”已经成为2020年报告的重点。
Continue Reading 美国商务部 2020年度报告的“中国因素”

近日,全球知识产权领域权威媒体World Trademark Review(《世界商标评论》,WTR)2021年度《世界商标评论1000强》(WTR1000)榜单正式公布。金杜团队以在商标领域的突出表现连续第九年获得包括“商标保护与诉讼”、“商标非诉与策略”两个类别的金牌事务所排名,六位合伙人获得领先律师称号。
Continue Reading 金牛踏春开门红:金杜商标团队连续九年获得《世界商标评论1000强》双金牌事务所排名

粮食是社稷之本,种子又被称作农业的“芯片”。2020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成为2021年我国经济八大重点任务之一。而另一方面,随着基因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转基因种子引发的种子安全问题及其法律监管变得日益重要。在《生物安全法》即将于2021年4月15日实施的大背景下,本文将从生物安全角度,通过转基因种子的安全监管、转基因种子技术安全管理及种子进口规制等方面,结合有关实务处罚事例,对保障种子安全的法律制度要求进行简要评析。
Continue Reading 种子安全监管,生物安全领域的“芯片之争”

2021年2月8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刊发了一份咨询文件[1](“该咨询文件”)。该咨询文件中的建议如最终被采纳,势必对于中国香港*公开发售股权和债务证券的公开发售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目前证监会正就该咨询文件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7日。在该咨询文件刊发的一周前(即2021年2月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就联交所涉及调高主板上市的盈利要求的咨询文件,征询期限刚好结束。[2] 这份较早刊发的联交所咨询文件引发了若干市场参与方的热烈讨论。我们预计,该咨询文件也将同样引发业内的广泛讨论。
Continue Reading 香港证监会关于股权资本市场及债务资本市场交易的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咨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