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末に、国家知識産権局は、新たに改正された《審査指南》を発表した。改正《審査指南》は2021年1月15日から施行される。今回改正の主な改正点は、実験データの追加、化合物発明および生物分野発明の新規性、進歩性の判断などを含み、ほとんど《審査指南》第二部分第10章《化学分野における発明特許出願の審査に関する若干規定》に関連している。今回の改正は、下記(1)~(3)を考慮して、過去数年間の審査慣行を《審査指南》に反映する必要がある、などのニーズに迫るものと考えられる。
Continue Reading 《特許審査指南》の改正(2020年)の解説

就在《民法典》正式施行的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正式发布《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下称《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尽管前有已运行一年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下称《九民纪要》),后有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铺垫,但《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正式稿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裁判规则的条款变化仍分外显眼。
Continue Reading 金融交易场景下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条文之外的债权人困境

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ies(简称“SPAC”)是一种发起人设立,通过IPO上市募集资金,以收购不特定资产的特殊目的公司。不过,SPAC上市时,投资者即使知道它要进军哪个行业,也不确定最终会把哪家公司收入囊中。具体要并购哪个标的,要等到SPAC正式上市后,经发起人调研谈判才能确定。投资人股东通过并购方案后,SPAC并购标的公司,以标的公司的名义存续(上市代码通常一并变更),SPAC至此完成使命。这一并购的过程,业界称为”De-SPAC交易”。
Continue Reading SPAC101——从设立到退出

虞磊珉、胡鸽、连文斌、何靖川 金融证券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无论从互联网金融抑或是金融科技视角,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机构”)在发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促进普惠金融方面均发挥了重要创新作用。而由支付业务许可证承载的互联网支付应用,作为连接互联网平台流量和产品变现的“最后一公里”基础设施,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发展革新方面同样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
Continue Reading 第三方支付新规对支付行业并购与业务运营的影响和分析

近年来,世界各地新发频发传染病,据有关调查,约有70%来源于动物,这使得动物防疫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生物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加强动物防疫,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并且“防控动植物疫情”被列为《生物安全法》适用范围“八大方面”的首位。作为规制动物防疫活动的专门法律,现行《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旧法”)是2007年修订、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1]。鉴于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2],且受到新冠疫情推动,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于2021年1月22日表决通过,并即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将从生物安全视角,针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新法”)中与生物安全相关的规定进行简要评析,供相关企业参考。
Continue Reading 从生物安全角度简评《动物防疫法》修订亮点

2021年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并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施行以来迎来的首次“大修”。此次修订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定义,完善了违法行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在处罚时效、处罚程序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这些新规定对于行政处罚的执法适用、对于相对人的权益保护,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以下我们针对新法的部分重点内容,着重探讨行政处罚的“罚与不罚”的问题,以供讨论和参考。
Continue Reading 新《行政处罚法》——关于“罚与不罚”的探讨

现行《减免税管理办法》自2009年2月施行以来已过去11载,其在保证海关对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规范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逐渐出现与形势发展要求和执法实践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本次修改明确了海关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手续实质上是一种审核确认,并不具有审批性质。与此同时,还优化了相关业务流程和手续,如取消了减免税备案环节、税款担保申请只需向海关提出一次、在经海关审核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以处置减免税货物等,都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优惠条件,也体现了物尽其用的精神。
Continue Reading 进出口监管最新动态评析 ——海关、外汇与贸易管制(2021年1月刊)

2020年12月,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颁布了一份有关为在香港运营的合资格私募股权基金分配的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减[1]的建议方案(建议方案)。该建议方案就业界的意见和反馈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对于财库局在2020年8月出具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2]的回应进行了总结和反馈。金杜律师事务所在为期四周的业界咨询期内,就征求意见稿向财库局提交了详尽的反馈和意见,并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进行了面对面的详细讨论,之后一直与监管机关保持沟通,并积极参与讨论与反馈,以协助推动香港私募股权基金业的发展。
Continue Reading 香港零税收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税务宽减方案出炉

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在处理复杂基金纠纷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所涉争议既涉及民商事责任的厘定又涉嫌刑事责任的追究,或者相关民商事争议与刑事犯罪存有不同程度的关联。于此情形下,刑事司法程序与民商事争议解决程序之间如何协同处理?刑事司法程序对民商事争议解决会有哪些实质性影响?律师如何急客户所急依法妥善制定一揽子争议解决方案,等等,诸如此类都是重中之重。
Continue Reading 基金争议解决(九)-私募基金纠纷中的刑民交叉问题(上)

 共同担保人内部能否相互追偿,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实务问题,在《民法典》及其担保制度解释出台前,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共同保证/物保、混合共同担保情形下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问题进行了规定,而原《物权法》对此未作规定,导致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争议。
Continue Reading 《民法典担保解释》:担保人内部追偿规则的解读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