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政浩、周小琪 争议解决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Retention of title is an important mechanism in China’s civil legal system and also a common business arrangement.  In a sales contract where goods are sold on installment payments or deferred payment, a retention-of-title clause will allow the seller to retain ownership over the goods until the buyer pays the full purchase price.  If the buyer fails to pay as agreed, the seller could recover and sell off the goods to realize the unpaid price.  This helps the seller to control the risk that payment still remains outstanding after delivery.
Continue Reading Developments to Retention of Title Rules under PRC Civil Code

所有权保留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商业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安排。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出卖人在价款付清之前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并在买受人未能按约付款的情况下取回标的物,通过变卖标的物清偿价款,控制交货后价款仍未付清的风险。《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此类合同安排的担保物权功能得到进一步明确,值得企业在经营中予以关注。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和讨论这一变化及其对实务的影响。
Continue Reading 民法典视角下的所有权保留制度

在直播电商发展势头迅猛的今天,因网络直播而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而其中网络直播类合同纠纷尤其“火热”,其特点在2020年8月20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正式发布的《文化娱乐产业典型合同案件审判白皮书(2017-2019年度)》(以下简称“《白皮书》”)[1]中即可窥见一斑。根据《白皮书》显示,2017至2019年朝阳法院受理网络直播类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且主要呈现出直播平台诉主播违约类案件多、违约金普遍较高等特点。虽然《白皮书》仅是朝阳区法院针对其管辖案件所进行的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但由于朝阳区法院辖区内相关文娱机构众多,其基于司法实践对网络直播纠纷中的典型案件进行了综合性研究,对于处理此类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Continue Reading 网络直播类合同中的痛点与风险预防

合规业务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近来,金融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规范推进工作又有新的进展。继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行业标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JR/T 0171—2020)后,央行又于近日正式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20年实施办法》”)。《2020年实施办法》将于2020年11月1日生效,代替央行此前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16年实施办法》”)。相较于此前两项规范性文件,《2020年实施办法》以中国人民银行令形式颁布,在《2016年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升格为部门规章,提升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专门文件的法律效力位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银行、支付机构的经营行为。
Continue Reading “以人为本”——聚焦央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新规

本文作者萧乃莹马绍基薛嘉聪、牟牧、廖万泉律师 金杜香港办公室

第一部分: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内地客户介绍孤儿SPV打包重组交易

本文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内地客户介绍孤儿SPV打包重组交易[1]系列文章的首篇文章。[2]

引言

根据我们的观察,中资金融机构对在融资交易中使用孤儿型特殊目的实体(SPV)发行打包重组票据的结构表现出日渐浓厚的兴趣。这类中资客户不仅包括投行及认可机构(authorised institutions)等传统卖方市场参与者,还日益涌现出证券公司及基金经理和资产管理人等买方市场客户。
Continue Reading 孤儿SPV打包重组交易:一份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内地客户的实用指引

本期主要编辑人员:刘新宇,冯素芳,郭欢,吴振,董梦 海关与外汇业务组

. 最新政策解析 海关

(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税收优惠政策助力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9月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36号),通知明确,对于在2020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且原产于美国的商品还自动免征对美加征关税。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美元(该通知附件另行列明的参展商品可以享受特别销售限额)。在具体操作层面,北京海关也同步发布了《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的公告》,公告对参展商具体如何提出进口展品申请、如何向海关申报及办理留购免税等做出了明确的指引。
Continue Reading 进出口监管最新动态评析——海关、外汇与贸易管制(2020年9月刊)

*UPDATE*Just hours after the WeChat Prohibitions went into effect, a federal judge issued a preliminary injunction (Scan the QR code below to the judge’s order) halting them from going into effect. The injunction will be in effect while the lawsuit challenging the prohibitions is being litigated or until a higher court overturns the injunction.

Preview
Continue Reading The New US Restrictions on WeChat Usage

随着2020年9月19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公布施行《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下称“《规定》”),中国自去年5月开始的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立法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作为中国首个具有贸易管制与制裁性质的黑名单制度,相信不少跨国企业对于《规定》实施后的后续执行与监管尺度也十分关心,我们在这个周末也接到了不少客户就新规内容的询问。在此,我们结合现行《规定》内容,以及境外相关国家与地区在贸易管制领域中反抵制的相关规定与实践经验,就《规定》施行后在具体执行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抛砖引玉,也欢迎大家共同探讨。
Continue Reading 抛砖引玉,四个问题探讨中国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

作者:丁文联、吴佳、谭晓明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0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正式发布稿》),并已于9月12日正式施行。相较于6月10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商业秘密纠纷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及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07年司法解释》)相关条款,正式发布的司法解释文本发生了不少变化。
Continue Reading 商业秘密保护新动向(上) ——简析商业秘密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发布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