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ug Schrader 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香港原讼法庭拒绝执行内地仲裁裁决

2015年4月24日,香港原讼法庭就其自身作出的执行两项内地仲裁裁决的命令上诉得直,从而以仲裁开庭通知(通知)未有效送达为由拒绝执行,尽管根据广州仲裁委员会(广仲)的仲裁规则,通知视为已有效送达。

《仲裁条例》(香港法例第609章)(《仲裁条例》)第92(2)(c)款规定,如果裁决执行对象存在以下情况,内地仲裁裁决的执行可被拒绝:

  • 并没有获得关于委任仲裁员或关于仲裁程序的恰当通知;或
  • 因其他理由而未能铺陈其论据。

本案突显了以下考量的重要性:考虑一方可能在执行裁决的司法辖区以何种理由拒绝执行裁决,如已知该等理由,则可确保以尽可能避免裁决被裁定为不可强制执行的形式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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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雪立 卓海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2cheng_xueli015年12月11日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允许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机构开展人民币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这意味着广东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将其对境内承租人的人民币租赁债权向境外转让,具体如何操作还有待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会同深圳市中心支行制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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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在口岸通关环节中,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海关未必都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每一家进出口企业在从事贸易过程中存在的不合规问题。而在通关结束后,企业自己意识到可能存在海关问题时,又常常因为不知该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而感到困惑和纠结(即,作为企业是该主动向海关汇报?还是索性等到海关发现时再行应对?)。此时,若要引导企业做出正确选择,不仅需要企业自身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更需要在制度构建层面加以正确引导和保障。对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海关都颁布了自愿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披露违规事项。本文拟简要介绍中外海关自愿披露制度的最新动向,以供广大进出口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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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鑫 胡喆  陈府申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胡喆钟鑫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 因其包括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流通性等在内的特殊法律属性, 使其得以作为一种特别的通道性工具, 在结构化融资和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挥独特的功用。但与此相对应地, 在票据类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构建中, 也会因其特殊的法律属性, 而衍生出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为此, 我们整理总结了关于票据资产证券化实务操作中如下的法律问题, 供各位读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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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ul Stothard  Alexis Namdar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stothard_p20世纪70年代以来,伊朗一直受到联合国、美国和欧盟的联合制裁,但是继今年7月伊朗与欧盟和“P5+1”(英国、法国、德国、美国、中国和俄罗斯)达成历史性的协议之后,如今正准备放松其中大部分制裁。来自这些国家及相关司法辖区的投资者的外国投资可能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投资涉及伊朗核心产业时尤为如此。保护外国投资者不受伊朗国家/国有企业的非法干预可能极其重要。

本文旨在为放松对伊制裁后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一个详细指南,并将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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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年12月14日,在两国领导人见证下,中国-阿联酋投资合作基金(简称“中阿基金”)正式宣布成立。中阿基金由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开金融”)、国家外汇储备局与阿布扎比的穆巴达拉开发公司共同设立,投资方向将主要是中阿两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高端制造业、清洁能源及其他高增长行业。该基金的设立对进一步深化我国与阿联酋等海湾国家务实合作,配合 “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助力中国-阿联酋投资合作基金设立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年11月30日,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在南方电网下属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与招商局集团下属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集团下属深圳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的全国首家增量配售电混合所有制供电企业——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挂牌成立。Continue Reading 金杜助力首家混合所有制供电企业在前海落地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郑州银行在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香港法以及美国证券法律师团队的协助下,成功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码:6196),融资规模达50.82亿港币(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金杜又一次运用一体化的‘同一家律所’解决方案,在本项目中同时为发行人提供横跨中国法、香港法、美国证券法在内的一站式全方位法律服务。在2015年赴港上市的三家中资商业银行中,金杜作为其中两家的境内外法律顾问为其上市项目提供了一站式法律服务。

金杜全球管理合伙人傅思德表示,“今天,我们很荣幸能够助力郑州银行成功完成在香港上市。对中国发行人而言,在美国证券法领域的执业能力重要性日益显著。我们为客户提供横跨美国法、中国法、香港法一站式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独有能力使我们的全球证券业务在业界独树一帜,并得到客户认可。”

郑州银行是一家位于河南省业务发展迅速,且总资产规模第二大的城市商业银行,近期获2014年度注册规模2000亿元以上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第一名、2014年度最佳城市商业银行等奖项。

作者:赵臻 韩林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赵臻2015年11月2日,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金控”)宣布,已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拟在深圳前海组建港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该合资证券公司若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将在内地开展全牌照证券业务,且将成为国内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开展全牌照证券业务的“首个突破”。

2015年12月7日,前海金控又与东亚银行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拟共同在深圳前海组建一家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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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苏纾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12月19日,北京再次拉响了红色预警,这是继北京市应急办于2015年12月8日首次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后的第二次。第一次红色预警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公务用车在此基础上再停驶30%。这一次的红色预警,影响范围有多大,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正在进行评估。

第一次红色预警期间的重污染天气对北京各行各业最直接的影响可以用三组数据来体现:8184辆达标渣土车停驶,2100家工业企业停限产,42项道路施工全部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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