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蔺志军 陈晓琳 焦天慧 常雅玲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

引言

境内IPO注册制实施以来,为确保注册制改革落地实施,监管部门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和夯实中介机构责任。为贯彻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总体要求,监管机构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其中尤以股东信息核查方面的要求更为细致和深入。

在此背景下,律师参与境内上市业务承担着更大的核查责任和面临着更大的执业风险。但另一方面,满足客户紧张的上市申报时间表和履行巨大的核查工作,是律师们必须完成的任务。IPO项目中的合伙人及资深律师无疑是第一责任人,需要更加深入地投入IPO项目。在此基础上,如何让初级律师更加有效地协助合伙人和资深律师完成项目执行,更加高效、高质量地执行好核查工作,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本文从股东信息身份核查与披露中的一个细节切入,谈谈初级律师应当如何高效、高质量地在IPO项目中协助合伙人和资深律师的工作。 Continue Reading 注册制下初级律师协助IPO项目务实篇——以股东信息核查的一个细节为例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香港*办公室的债券资本市场业务团队在2021年上半年业务表现亮丽,共完成了超过50笔交易,包括大型国有企业和领先民营企业的众多投资级别债券发行、高收益级别债券发行以及债务管理项目等。此外,金杜继续在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发行领域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金杜团队尤其在绿色金融、社会责任金融和可持续金融领域的业务实力日益增强,完成了一系列重大绿色债券发行,包括: Continue Reading 金杜香港业务表现持续强劲,2021年上半年完成逾50笔境外债券发行

作者:肖马克 傅广锐 郭吉瑜

以品牌为中心的化妆品行业起源于公元前4000年的古埃及,如何让现代消费者对化妆品继续保持新鲜感?

答案是采用全新的宣传方式和新技术。新技术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产品宣传点,至少会让消费者愿意相信这些化妆品确实能达到宣传的效果。仅在欧洲,就有77家科研创新机构从事化妆品研究。纳米技术不仅应用于太空旅行、先进制造业、外科手术等,还用于皮肤护理。欧莱雅已将 “NanoParticles” 注册为商标,并且拥有数十项纳米技术专利。

全新推出的美妆产品宣传中提到的新原料是以科学为基础的——无论是作为一项纯粹的创新,还是作为一种处理天然原料的新方式。新原料不胜枚举,例如具有去角质功效的多羟基酸 (PHA)、能够缓解修复皮肤刺激的积雪草 (Cica)、能够平衡皮肤状态的益生菌 (Probiotics)、能够减缓皮肤水分流失的角鲨烷 (Squalane)、帮助改善色素沉着的氨甲环酸 (Tranexamic Acid)……

化妆品有成千上万种原料,其中仅约9000种化学原料获得了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药监局”)的批准,可直接用于生产在中国销售的化妆品。而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未纳入的原料则为“新原料”,需经过注册备案。这种谨慎的做法并非毫无根据,1933年在巴黎举行的Tho-Radia新品发布会上,商家承诺这一含有放射性成分的化妆品可以令消费者焕发美丽光彩。事实上,Tho-Radia的问题并非有关公共健康,而是虚假宣传问题,因为产品不像承诺的那样能令人容光焕发,这令当时的消费者大失所望。

2021年5月1日之后,新系统中加入了两种新原料(乙酰神经氨酸和月桂酰基丙氨酸)[1]。其中乙酰神经氨酸于2014年就初次提出了申请,几经拒绝后,最终在新系统中申请成功。

Continue Reading 中国关于化妆品新原料的规定和创新保护

作者:刘勃 张春阳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

近年来,区域性财税优惠已成为企业税务规划中的核心议题之一。在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双轨制”终结后,我国的税收优惠体制逐步呈现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格局。伴随着特定区域内特定行业发展的需要,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出台与更新,引发广泛关注;不少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投资增长,还推出了各式各样的区域性财政补贴/奖励/扶持(以下简称“财政优惠”)政策;同时新经济及投资业务蓬勃发展,相关业务的特性客观上也给企业通过架构调整与业务模式优化,从而享受区域性财税优惠政策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在区域性财税优惠热度飙升的同时,企业不当利用区域性财税优惠引发税务风险甚至税务稽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何合法合规、且有效利用区域性财税优惠已成为许多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对此,我们的建议是:“深入理解政策、充分自我评估、合规合理规划”,即从深入了解、理解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入手,同时全面评估自身的业务情况及商业需求,最后综合考量前两项因素,做出合规合理的财税规划。 Continue Reading 区域性财税优惠的“正确打开方式”

作者:江竞竞 石璧宁 李帼孙 范凯敦 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随着《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条例》) 于2020年8月31日正式实施,香港*终于有了适用于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基金结构,解决了香港传统的有限合伙制度与现代私募基金发展不匹配的问题,成为香港捕捉亚洲私募及创投基金庞大市场机遇的有效载体。《条例》实施后不到11个月,已有超过300支中国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成功注册成立,远超新加坡和卢森堡同类产品推出后同期注册数量,足见其受欢迎程度以及巨大的发展潜力。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律师事务所和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协会联合发布《香港有限合伙基金2021年度调研报告》

作者:王欣 欧玉洁 王丹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一、引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作为保护“人脸”安全的又一坚盾,与《民法典》《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一起构建了保护“人脸”安全的防线。

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人脸识别的具体应用也逐渐普及,在智慧城市、金融、安防、疫情防控等诸多领域,人脸识别技术均开始发挥巨大的作用。作为最为准确的生物识别信息之一,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对个人的人身、财产乃至社会管理、公共安全所带来的危害都将是巨大的。这使得人们在享受人脸识别技术所带来便利的同时,愈发关注人脸信息的安全与保护问题,人脸识别技术的过度使用也不断引发人们反思。去年年底,一则“带着头盔去看房”的视频引爆网络,开发商销售现场涉嫌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现象也引发了持续的讨论。

以房屋销售现场应用人脸识别技术为例,以下我们将就《规定》的相关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Continue Reading 解读最高院人脸识别司法解释——以房屋销售现场应用人脸识别技术为例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权威媒体《知识产权管理》(MIP)已发布的2021年度榜单中,金杜律师事务所在专利申请、专利争议解决、商标申请、商标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交易五个领域中均获评第一等事务所排名。其中,金杜团队在MIP首度在中国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领域榜单中获评最高等级排名(Highly recommended),并在专利申请、专利争议解决、商标申请、商标争议解决四个领域连续第六年获评第一等事务所排名。金杜知识产权团队的八位成员也再次跻身“IP之星”以及“知识产权领域250位杰出女性”(The 250 Top Women in IP)名录。

获评“第一等事务所排名”的业务领域为:

  • 专利申请
  • 专利争议解决
  • 商标申请
  • 商标争议解决
  • 知识产权交易(Highly recommended)

获评“IP之星”的名单为(按照榜单顺序):

  • 毛琎(专利)
  • 廖飞(商标)
  • 林久初(商标)
  • 史玉生(专利、商标)
  • 邰红(专利)
  • 王茂华(专利)
  • 杨晓莉(商标)
  • 竺农范(专利、交易)

此外,邰红律师入选“知识产权领域250位杰出女性”(The 250 Top Women in IP)名录。

作者:宁宣凤 刘迎 吴涵 孙乐怡 姚敏侣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

前  言

数据在当前时代的重要性无需赘述,其不仅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要素,也关系到国家安全,甚至是人类迈向智能时代的基础。 但由于数据本身可复制性、创造速度、历史性等不同的特征,对比传统资产而言,数据基于怎样的前提能被定义为数据资产,以及是否应当创设新的社会和法律规制来定义和保护数据资产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试图解开的难题。定义数据资产首要的任务是明确不同主体对于数据的权益边界,具体而言如何区分和界定“个人、企业及社会组织、国家、全人类”群体对于数据的权益将关系到公民权利、企业竞争、国家竞争和全人类福祉等多个方面Continue Reading 数中有术、术中有数——数据权益理论与司法实践探析(上篇)

作者:刘迎 谷雨禾 向高洁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东京奥运会顺利开幕,奥运健儿们在新冠疫情管控的特殊时期,仍然呈现了精彩的比赛。虽然观众无法亲临现场观赛,但是通过一篇篇的媒体报道、赛事采访,奥运比赛的紧张、激动仍然丝毫不差地传递给了大众。人们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资讯迅速了解到赛场那端发生的新鲜事、了解到比赛的幕后花絮,掌握更好、更快的赛场讯息。

奥运会的传播和发展离不开奥运转播和新闻报道,这一点在东京奥运会时期尤为凸显。但是发布奥运相关新闻报道,也有一定的合规要求。在《奥运媒体转播权与奥运赛事报道规范解读(上)》中,我们介绍了奥运媒体转播的定义和历史,以及奥运持权转播商的权益情况。本篇,我们重点解读奥运非持权转播商的报道规范,以及违反报道规范的法律后果。 Continue Reading 奥运法律专题丨奥运媒体转播权与奥运赛事报道规范解读(下)

Authors: Sandra Link, Mark Schaub, Corporate & Commercial Group, King & Wood Mallesons

What is GSCA?

GSCA requires German companies to analyze and report compliance with certain human rights and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along their supply chain.

GSCA does not intend to implement German social standards world-wide but aim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in the supply chain with minimum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i.e. no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 or meeting basic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Continue Reading German Supply Chain Act (GSCA) – Implications for Chinese compan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