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天华 山本雄一郎 马啸驰 公司业务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株式会社是日本最常用的公司形式[1],具有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公司发行股份等与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的特点。株式会社有“大公司”[2]及“中小公司”的区分,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治理结构,与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存在不同之处。
鉴于在日本的外资企业以中小公司为主,本文将围绕中小公司的治理结构,对株式会社的治理结构等基本知识进行梳理,并就外国公司在管理其日本子公司时需要注意的实际问题进行说明。
作者:刘志刚 杜睿 黄泽霖 金融证券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业务领域负责人透露了券商跨境业务下一步变化的方向,内容包括继续推进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工作,选择部分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开展跨境业务试点(“试点”),制定试点规则,合理确定跨境额度、业务种类、资金管理等,支持证券公司做大做强,发挥证券公司对外汇市场的积极作用。这一信息引发了资本市场的想象以及中概券商股大幅上涨。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众多境外投资制度逐渐被推出。而上述试点与现有境外投资制度(包括QDII、QDLP、港股通、两地基金互认和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等)相比,我们理解其优势在于,试点似乎允许境内投资者通过试点券商直接投资境外产品且未限制投资产品所在地,也未限制投资人所在地。因此,虽然前述信息指出试点仍会对投资额度和投资产品等作出限制,但试点制度无疑会将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范围大幅拓宽,赋予了市场较大的想象空间。
有鉴于此,本文希望结合相关现有制度,对试点有关的外汇额度、业务种类、资金管理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和展望。
作者:彭晋 王涵盈 金融证券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为“档案信息化建设”单设了一个章节,首次明确规定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等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
在电子数据、电子文件日益成为主流信息载体的今天,律师证券业务工作底稿是否也可以以电子形式留存及归档或者仅以电子形式留存及归档?在新《档案法》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背景下,本文通过考察现行政策法规对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的认可,并结合证券公司投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建设的政策实践,旨在思考新《档案法》对律师证券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建设的影响。
作者:吴青 合规业务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7月我们就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探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如何才能“更环保”。之后的三年间,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废法都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三部法律对企业相关环境信息公开都增加了新的规定。另外,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也提到,“十四五”时期将推动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1]。
鉴于相关法律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规定了新义务,相关政策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强制披露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对涉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进行了梳理(具体见附表),并就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作者:王峰 戴梦皓 合规业务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在2020年1月,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下称“BIS”)正式发布了其向国会提交的2020财年有关出口管制及232调查等相关职权事项的年度报告。本次报告对上届美国政府整体出口管制政策和相关数据进行了全面总结,在年度报告中强调的10项主要行动(Major Actions)中,直接表明涉及中国内容的有6项。可见“中国因素”已经成为2020年报告的重点。
虽然目前美国政权交接业已完成,新一届美国政府在整体出口管制政策上会如何变化仍有待观察。但从过去一年美国两党政策讨论的内容上来看,报告中所提到的几个重点在很大程度上是美国两党对华政策的共识。我们筛选了以下重点内容,需要企业引起足够的重视。
近日,全球知识产权领域权威媒体World Trademark Review(《世界商标评论》,WTR)2021年度《世界商标评论1000强》(WTR1000)榜单正式公布。金杜团队以在商标领域的突出表现连续第九年获得包括“商标保护与诉讼”、“商标非诉与策略”两个类别的金牌事务所排名,六位合伙人获得领先律师称号。
作者:李佳 王薇 公司业务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粮食是社稷之本,种子又被称作农业的“芯片”。2020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成为2021年我国经济八大重点任务之一。而另一方面,随着基因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转基因种子引发的种子安全问题及其法律监管变得日益重要。在《生物安全法》即将于2021年4月15日实施的大背景下,本文将从生物安全角度,通过转基因种子的安全监管、转基因种子技术安全管理及种子进口规制等方面,结合有关实务处罚事例,对保障种子安全的法律制度要求进行简要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