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ix Prentice 金融证券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英国脱欧前,大多数在英国经营的跨国企业通过其享有的“护照”特权在欧洲开展业务或设立机构,这表明总部位于欧洲的企业,无需单独在英国获得经营许可。2021年1月1日,此类护照特权被取消。虽然这些欧洲企业中约有1500家使用旧护照,通过 “临时许可制度”进行短期经营,但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表示,这些企业以及其他总部设在英国境外、已经获得许可或打算申请许可的企业都将受到特定因素和监管措施的制约。这些因素和措施对跨国企业的侧重点与对国内企业有所不同。

Continue Reading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对待跨国企业的方式

作者:田文静 林欢 徐越 丁泓序 纪巍|Vladislav Zinovyev 公司业务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一、国情概况

乌克兰是欧洲国土面积第二大国,面积约为60.37万平方公里,仅次于俄罗斯。乌克兰位于欧洲东部,与俄罗斯、波兰、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摩尔多瓦毗邻,处于欧盟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各国地缘政治的交叉点,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截止2019年,乌克兰人口为4215万位居欧洲第六。

Continue Reading “带路”俄语国家法律ABC——乌克兰篇

作者:田文静 林欢 徐越 丁泓序 纪巍|Vladislav Zinovyev 公司业务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一、国情概况

俄罗斯横跨欧亚大陆,是世界上领土第一大国和人口第九大国,拥有世界最大储量的矿产和能源资源,长期以来都是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输出国之一,拥有世界最大的森林储备和含有约世界25%的淡水的湖泊。

Continue Reading “带路”俄语国家法律ABC——俄罗斯篇

2021年2月22日,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立泰”)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股份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9.5亿元。2020年9月,信立泰引入凯雷投资集团(简称“凯雷”,The Carlyle Group Inc.)战略投资,完成项目交割。

信立泰成立于1998年,200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集医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医药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的新药研发,包括适用于肾性贫血、高血压、慢性心力衰竭等在研新药的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信立泰引入凯雷战略投资,投资方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金来源于凯雷亚洲第五期基金的项目公司。投资方以约17.75亿元人民币的对价协议受让信立泰5%老股。

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信立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发行人律师以及引入战略投资项目的法律顾问,全程为客户提供了系统、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引入战略投资项目中,在商务部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提供的路径之外,金杜团队为信立泰通过证监会管辖的QFII模式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探索出有效的替代路径和方式。

本项目的主办合伙人为孙昊天杨茹,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包括蔡昌盛、温骄琳等。 Continue Reading 信立泰通过QFII引入凯雷战略投资及非公开发行项目获证监会批准

. 最新政策解析 海关

1. 固体废物进口新规

2020年9月1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正式开始实施,明确了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的目标。在此之后,一系列配套法规也相继出台。2020年年底,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告全面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部也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进口许可证申请,固体废物的进口将成为历史。

Continue Reading 出口监管最新动态评析——海关、外汇与贸易管制(2021年2月刊)

作者: 樊荣  刘萧嘉  刘毅 公司业务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我们通过“聚焦新能源”专栏前几期的文章为大家介绍了风光电新能源项目用地的基本原则以及电价与补贴的相关政策,简要勾勒出了新能源项目用地、电价相关的基本法律框架。实践中,投资人、发电企业除了关注项目合规问题,通常还十分关心项目的收益成本问题。与项目成本息息相关的,除了技术成本、建设成本,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政府的路径规划及相关政策设计。特别是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光伏列阵区占地面积较大,占用土地类型多涉及一般农用地、林地、草地,从而可能产生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是否缴纳、何时缴纳、按照如何标准缴纳等影响项目收益的重要因素。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新能源项目应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Continue Reading 新能源项目的两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一)——土地使用税篇

作者:陈天华 山本雄一郎 马啸驰 公司业务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株式会社是日本最常用的公司形式[1],具有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公司发行股份等与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的特点。株式会社有“大公司”[2]及“中小公司”的区分,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治理结构,与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存在不同之处。

鉴于在日本的外资企业以中小公司为主,本文将围绕中小公司的治理结构,对株式会社的治理结构等基本知识进行梳理,并就外国公司在管理其日本子公司时需要注意的实际问题进行说明。

Continue Reading 日本株式会社的治理结构

作者:刘志刚 杜睿 黄泽霖 金融证券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业务领域负责人透露了券商跨境业务下一步变化的方向,内容包括继续推进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工作,选择部分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开展跨境业务试点(“试点”),制定试点规则,合理确定跨境额度、业务种类、资金管理等,支持证券公司做大做强,发挥证券公司对外汇市场的积极作用。这一信息引发了资本市场的想象以及中概券商股大幅上涨。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众多境外投资制度逐渐被推出。而上述试点与现有境外投资制度(包括QDII、QDLP、港股通、两地基金互认和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等)相比,我们理解其优势在于,试点似乎允许境内投资者通过试点券商直接投资境外产品且未限制投资产品所在地,也未限制投资人所在地。因此,虽然前述信息指出试点仍会对投资额度和投资产品等作出限制,但试点制度无疑会将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范围大幅拓宽,赋予了市场较大的想象空间。

有鉴于此,本文希望结合相关现有制度,对试点有关的外汇额度、业务种类、资金管理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和展望。

Continue Reading 关于试点境内券商跨境业务新机遇的展望

作者:彭晋 王涵盈 金融证券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为“档案信息化建设”单设了一个章节,首次明确规定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等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

在电子数据、电子文件日益成为主流信息载体的今天,律师证券业务工作底稿是否也可以以电子形式留存及归档或者仅以电子形式留存及归档?在新《档案法》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背景下,本文通过考察现行政策法规对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的认可,并结合证券公司投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建设的政策实践,旨在思考新《档案法》对律师证券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建设的影响。

Continue Reading 律师证券业务工作底稿的电子化

作者:萧乃莹 虞磊珉 牟牧 汪镕 金融证券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港澳居民个人”)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格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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