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正富 陆如茵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中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COVID-19)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对香港各行各业的雇主和雇员构成重大挑战。本文将从香港劳工法的视角,分析疫情之下雇主和雇员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疫情造成的影响。 Continue Reading 疫情防控|香港劳工法视角下用人单位的责任与关注重点

作者:周昕 王囝囝 李盛 徐春龙 黄建贤 梁尚秋

在《“新冠疫情”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应用(一): “不可抗力”篇》及《“新冠疫情”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应用(二): “情势变更”篇》具体分析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基础上, 本文将重点探讨在“新冠疫情”背景下, 融资类业务(例如典型的贷款及其他类型的授信、融资租赁、保理、保函、信用证、票据以及金融同业融资业务等)合同(合称“融资类合同”)的义务履行是否适用及如何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及公平原则。鉴于相关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机构等(比如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交易所)具有相对明确和成熟的交易规则并且已经针对“新冠疫情”对营业日和交易规则等进行适当调整, 实践中存在争议或抗辩的机率较低, 本文并不对其进行专门分析。 Continue Reading 疫情防控|“新冠疫情”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应用(三): 融资业务篇

作者:刘军 王华强 金杜律师事务所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通常是指当事人以获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故意提起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无根据的知识产权诉讼,并致使相对人在诉讼中遭受损失的行为。在我国,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已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人对于恶意起诉人的一种常用的反制措施。司法实践中,对于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的构成要件也已基本明确,但是对于此类案件的管辖仍存在一定争议,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生效后,对于技术性较强的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件的管辖存在分歧。本文将结合案例及办案经验探讨如何确定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 Continue Reading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问题研究

作者:刘凌云 李明乐 金杜律师事务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引发的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还在延续,而新冠疫情影响合同的话题也已经谈论了很久。我们试图依托中国合同法的理论和规定,对新冠疫情、合同和责任进行概括地梳理,以期为合同风险的识别和管控提供法律分析的逻辑框架。 Continue Reading 疫情防控|“新冠”之重,契约可承

作者:冯晓鹏 王溢美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9中国互联网广告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来自电商平台的广告占总量的35.9%。当直播与电商强强联合,直播电商将可能成为未来广告市场监管的重点对象。上篇我们已就直播电商的互联网直播服务责任及电商经营责任做了梳理,下篇我们将主要围绕直播电商的广告主体责任进行合规分析。 Continue Reading 电商合规观察:“万物皆可云,人人做主播”——直播电商合规要点(下)

作者:宁宣凤 吴涵 包达 林云汉 金杜律师事务所

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关键期,举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疫情。为增强防控,自二月初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各大城市政府公开表态或发布通告,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协作办公、居家办公[1]。2月19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面对疫情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严重影响,支持运用云计算大力推动企业上云,重点推行远程办公、居家办公、视频会议、网上培训、协同研发和电子商务等在线工作方式[2]Continue Reading “云深不知处”——企业远程办公的网络安全常见问题及建议

作者:余曼丽 萧乃莹 萧蔼淇 金杜律师事务所

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和各地区随即采取的封关、限制交通等应对措施对各商业活动造成了影响,并在监管合规方面给香港*的持牌机构、认可机构及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Continue Reading 疫情防控 | 疫情下的业务连续性及监管合规事项

By Wu Ye, Kuang Jingting and Tan Lanwei

 Why Amend

The Foreign Investm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Foreign Investment Law”) issued last year came into force on 1 January, 2020 together with the supporting 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oreign Investm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Three fundamental laws which previously regulated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FIEs”) in China –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ino-foreign Equity Joint Ventures (the “Equity Joint Ventures Law”),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ino-foreign 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s (the “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s Law”) and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collectively referred to as the “Three Laws governing FIEs”) together with their corresponding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and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were repealed thereafter, and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control in the Three Laws governing FIEs no longer apply. Continue Reading Why not Use the Time of Telework to Amend the AOA of FIEs?

作者:刘成 毕芸 洪露申 金杜律师事务所

前言

2020年,《反垄断法》生效即将进入第十二个年头。2019年底,浙江、上海两地颁布反垄断合规方面的具体指引[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亦就《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公开征求意见,除价格固定、市场划分、转售价格限制等传统的核心违法行为外,还列举和示例了诸如联合销售、排他安排等应予以警惕的商业安排。伴随着中国反垄断执法的“常态化”,执法机关也越来越多地关注核心违法行为外的一些商业安排,考察其是否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Continue Reading “小心草丛!”易忽视的反垄断风险行为 | 技术管理篇

作者:董刚 段桃 陈艺婧

内容概要

2020年1月17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就中国境外所得项目、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居民个人抵免税额与限额、结转年限、追溯抵免、材料要求与税收协定饶让条款适用等问题予以了明确,重申了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期、申报地点与违反规定的责任承担,并厘清了特定跨境派遣安排下派出单位与境外单位的代扣代缴、委托申报与报告义务。本文将对境外所得的认定与适用、境外所得纳税申报与跨境派遣合规等问题作出简要分析,为个人纳税人与企业扣缴义务人顺利完成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以下简称“年度申报”)提供参考;并就境外所得在各类税收情景下的应用问题及潜在影响进行初步说明,以期为个人与企业的合规纳税提供指引。 Continue Reading 【图说个税】境外所得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