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 are consumers protected in Australia?
Australia has strict consumer laws that safeguard consumers and protect their rights against unfair, misleading or unsafe conduct by businesses. Continue Reading Doing Business in AU | Consumer Protection
How are consumers protected in Australia?
Australia has strict consumer laws that safeguard consumers and protect their rights against unfair, misleading or unsafe conduct by businesses. Continue Reading Doing Business in AU | Consumer Protection
竞争和反垄断事宜
了解澳大利亚的竞争法是在澳大利亚市场开展业务之前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澳大利亚竞争法对企业在澳开展特定活动有限制性规定。
竞争法和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
澳大利亚的竞争和消费者相关法律是《2010年竞争和消费者法(联邦)》(竞争法)。竞争法具有一定的域外管辖权,可适用于在澳大利亚境内成立的公司、在澳大利亚注册为外国企业的公司或在澳大利亚开展业务的公司在境外发生的行为。
澳大利亚竞争监管机构——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十分看重企业的合规问题。ACCC有一系列调查权,包括有权强制要求提供信息和文件,以及要求个人宣誓接受盘问(且不得有不自证其罪的特权)。
ACCC已与外国竞争法主管机构建立关系,这类关系受协定、自由贸易协定及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的约束。ACCC是国际竞争网络(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Network, 简称ICN)的积极参与者,ICN是各国竞争法主管机构的全球平台,致力于加强国际合作及整合国际竞争法规。
兼并和投资控制
竞争法禁止可能大幅减少澳大利亚市场竞争的直接和见解股份或资产收购,包括少数股权收购。
澳大利亚的兼并控制制度实际上既不是强制规定也没有暂时中止的效力,也就是说交易方无需在获得兼并核准前无限制延期交割。尽管如此,ACCC将兼并控制视作强制规定来进行管理。
ACCC的政策是对将令收购人在某一澳大利亚市场的份额达到或超过20%的收购,或买卖双方所供应产品属于替代品或补充品的交易进行进一步调查。
如果任何在澳交易根据ACCC政策可能接受进一步调查,我们建议投资者向ACCC申请对投资进行核准,并在交易文件中将ACCC核准作为前提条件。从ACCC获得核准一般需要至少8周,在复杂的情况下需要更长的时间。ACCC有权在核准投资的同时以交易方采取特定措施为前提条件,这类条件包括向ACCC事先批准的第三方出售股份或资产。
如果在澳交易不属于ACCC政策范围,但收购人是非澳大利亚实体且有义务根据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和收购立法向FIRB申报拟议投资,FIRB通常会咨询ACCC是否认为投资存在任何竞争问题。FIRB在收到ACCC认为拟议投资不存在任何竞争问题的书面意见后方会结束其对投资的审查。FIRB和ACCC之间的这种政府间咨询流程所造成的结果是,许多不属于ACCC政策范围的投资仍然需要接受ACCC的评估,FIRB的法定决策时间也会被延长。
除调查的权力外,ACCC也可能要求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下达撤资、令交易自始无效、民事罚款(企业和个人)及禁止自然人参与澳大利亚企业管理层的法令。
在某些外资对外资的交易中,ACCC还可能向澳大利亚竞争法庭申请法令,要求卖方的澳大利亚子公司停止在澳大利亚开展业务。
卡特尔行为
竞争法全面禁止卡特尔行为(固定价格、市场分配、产量限制和操纵投标),不论其对竞争有何影响。这种限制包括民事和刑事限制。
参与卡特尔行为,即便是尝试卡特尔行为的企图,所面临的处罚包括罚金(最高可达澳大利亚集团年营业额的10%)、后续损害赔偿诉讼(包括集体诉讼)、最高10年的监禁以及禁止个人参与卡特尔行为的禁令。
ACCC针对卡特尔行为有豁免政策,针对给予卡特尔行为宽大处理亦有合作政策。
禁止卡特尔行为的规定有若干无罪抗辩理由和例外,包括有限类型的合资和集体收购。认为收购适用无罪抗辩或例外的被告人有举证责任。
其他形式的反竞争行为
竞争法禁止其他类型的反竞争行为,包括:
标准合同
竞争法还包含对合同较小对手方的保护规定。这些规定可能对在澳大利亚签订合同的方式产生影响,包括投资者希望在多个国家使用其标准合同的情况。标准合同是合同一方已经准备好的文件,合同另一方很少有或甚至没有机会提出条款修改意见,一般发生在“全盘接受或全盘拒绝”要约中。
竞争法包含:
金杜竞争法博客
www.incompetition.com.au
What about competition and antitrust matters?
Before commencing business in the Australian market, it is important to be familiar with Australia’s competition laws, which restrict certain activities by businesses in Australia. Continue Reading Doing Business in AU | Competition and Antitrust
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新欧盟条例于2019年4月10日生效并将于2020年10月11日起强制实施,新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欧洲关键资产不受可能危害欧盟或其成员国合法利益的交易影响,并为此确定了对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及双重用途物品、关键投入要素的供应、敏感信息的访问与控制、媒体自由与多元化的审查标准,投资者由非欧盟政府控制程度和出资等需要关注的方面。 Continue Reading 《进军欧洲及中东: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注意事项》(英文版)发布 Accessing Europe and the Middle East: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Control Considerations (English version)
作者:田文静 张琛 Vladislav Zinovyev 金杜律师事务所
自“一带一路”倡议于2013年提出以来,中国投资者参与境外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步伐不断扩展和加深,为沿线国家经济增长带来诸多利好的同时,也对中国投资者参与国际化的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倡议初期启动的首批项目陆续完工进入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运营期,长久经营成为中国投资者需要考虑的新课题。 Continue Reading “带路”热、冷思考:一起国际“民告官”投资仲裁案的启示
实践当中,很多业主或房地产企业出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银行贷款,有些是因为自有资金不足,有些是由于尚未完整取得“四证”,也有些则是商业上希望取得优于银行贷款的融资条件,例如更宽松的资金监管要求、更低的融资成本等,因此,很多非银行贷款的替代性融资方式应运而生,满足了这部分企业的需求。 Continue Reading 金杜房地产融资专题:替代性融资方案全梳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创纪录地达到人民币120,264亿元,比上年增长9.5%。同时,相关咨询机构的数据亦显示2018年中国大宗商业地产投资金额达到人民币2,517亿元,其中外资机构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8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60%,并创下2005年以来的最大规模。 Continue Reading 金杜房地产融资专题:贷款类融资方案全结构
作者:冯晓鹏 徐伟男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鼓励企业利用移动社交、新媒体等新渠道,发展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营销新模式。伴随着政策东风,在移动互联网及社交媒体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为解决传统电商的发展瓶颈,社交电商迅速崛起。《2018年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显示,自2013年起,社交电商连续五年保持高增长率,预计2020年市场规模将达3万亿元。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纷纷宣称要进军社交电商。[①]与此同时,云集、拼多多等新兴社交电商高调赴美IPO,风头无限。[②]一时之间,社交电商成为资本热逐的新风口。 Continue Reading 创新以谋定 合规以致远:社交电商业务模式及合规要点
作者:叶永青 赵文祥 金杜律师事务所
去年公之于众的开曼经济实质法,直到最近才引发热议。尽管有市场炒作的因素,但也说明公众对于国际税收的莫名神秘。我们不是开曼律师,也不打算重复其他专业机构的解读,仅作为税务专业人士,基于对规则演进和国际税收的理解,谈谈这一法律给当下和未来产生的影响。 Continue Reading 避税地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评经济实质法
作者:韩旸 胡嘉卿 金杜律师事务所
股权代持是许多高净值人士选择的管理财富手段之一,在市场投资经营活动较为常见。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确认股权代持在不存在合同无效情形下有效,但从司法实务现状观察,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民事纠纷仍然十分常见[1]。此外,代持双方在维护自己财产权利的同时,企业经营活动中,还需时刻警惕行政甚至刑事的法律风险。本文聚焦于股权代持关系中可能的刑事风险,供参考、交流,文章分析的刑事风险不能涵盖实践中的所有风险情形,相关观点不作为法律专业意见使用。 Continue Reading 刑民交叉实务|股权代持,刑事风险考虑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