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世刚 孙慧丽 王巍 金杜律师事务所 争议解决部
前言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是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行为主体。实践中,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组建的工程项目部代表承包人实际承担工程联络、工程组织、各方沟通接洽、相关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作。但是,现行《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项目部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一旦发生纠纷,承包人通常主张项目部不属于合格主体,无权进行相关行为,甚至主张工程项目部仅系挂靠承包人的第三人组建,承包人不承担责任。那么,承包人是否应对其工程项目部及其负责人员的民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Continue Reading 房地产工程纠纷 | 工程项目部及其负责人员的民事行为法律后果应由谁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