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亮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定性问题在学理和司法判例中存在一定争议,尤其是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承揽合同纠纷,各地司法判例结论不一。

在研究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后,我们将装饰装修合同大致分为非家装、大型装饰装修合同和家庭装饰装修合同两大类,对该两类合同的定性问题分别进行论述,并对家庭装饰装修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分析。本文将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否属于施工合同纠纷进行探讨。
Continue Reading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否属于施工合同纠纷?

作者:肖马克 赵新华 夏圣婴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在相当短的时间内,自动驾驶汽车已从异想天开变成触手可及。随着政府部门出台监管规定甚至明确地拨付资金为无人驾驶汽车做准备,无人驾驶汽车已不再是一个未来的概念,而是日益变得真实。许多人认为,自动驾驶将很可能是改变全球汽车产业的下一个主要制造业革命。世界经济论坛预计汽车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将为该行业本身带来670亿美元的价值,并为全社会带来3.1万亿美元的经济效益。[1]
Continue Reading 中国:绘制自动驾驶的未来

作者:吴青 刘婷 黄丹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7年12月28日,在环境保护部举行的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表示,中央环保督查组在两年内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的督察全覆盖,并概括了各省存在的六大共性问题[1]。其中,侵占岸线、违法填海为六大共性问题之一。

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组向各省反馈的督查情况,我国共十二个沿海省市,即有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海南省四省存在违法违规填海造地造成不同程度的海洋生态破坏的问题,其中海南省的问题尤为严重,具体表现为海域岸线自然生态和风貌破坏明显,沿海市县向海要地、向岸要房等情况严重,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2]。多个填海项目、填岛项目、人工岛项目在此次督查反馈中被明确点名提出。
Continue Reading 向海要地?——监管趋严,环保合规先行

作者:迂峰 周垠 张文怡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7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仲裁报核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仲裁审查规定》”)。本文旨在对两项司法解释的亮点和遗留问题做简要介绍和分析。
Continue Reading 统一与创新:探析仲裁司法审查的两个最新司法解释

作者:肖马克 赵新华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中国显然对自动驾驶汽车有着宏大的计划。

2018年1月5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发布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举措意味着中国在这一关键领域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亦表明中国政府对发展自动驾驶的决心及多方位的规划[1]
Continue Reading 发改委发布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战略草案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协助朗业(天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朗业租赁”)完成了对总部位于毛里求斯的Veling集团(简称“Veling”)旗下一架全新空客A380型飞机的收购和融资租赁,同时朗业租赁获得了阿联酋航空12年的经营租约。本次交易中,一家中国政策性银行为朗业租赁的收购提供担保贷款。
Continue Reading 朗业租赁完成空客A380飞机收购及再融资

作者:姜俊禄 刘畅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美国人Allen是某世界五百强总部的副总裁。出于工作需要,他长期往返中国和美国。有的时候项目重大,Allen在中国一待就是将近半年,他一直希望将妻子和6岁的女儿也接来,给她们更多的陪伴,也让她们有机会感受一下东方文化的魅力。
Continue Reading R签新政——世界“最强大脑”,都到碗里来!

作者:莫里斯 & 麓伯 & 莱荔

2017年第四季度对比前三季度IPO市场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有哪些政策出台又有哪些新的监管举措?未通过企业的被否原因是否依旧围绕信息披露不足、缺乏独立性这几个核心要点?依托证监会近期公开的数据和IPO市场新动态,本报告将带大家来回顾2017年第四季度IPO市场情况。
Continue Reading 2017年第四季度IPO审核反馈意见分析

作者:桂红霞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关于综艺节目模式能否受到著作权保护,这在国内外都是难题。就我国而言,从早期的ECM“go bingo”案、世熙传媒“面罩”案、《超级女声》涉嫌抄袭《Pop Idol》、“take me out”等纠纷到近些年的《极限挑战》涉嫌抄袭《无限挑战》、《非凡搭档》涉嫌抄袭《极速前进》、《中国有嘻哈》被指抄袭等纠纷,权利人均面临着无法通过著作权法维护权益的困境,只能放弃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的做法或转而寻求《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模式中的部分元素予以保护。但是正如加拿大律师Leonard Glickman所言,给予节目模式商标保护确实是重要的,但与之相比,为该种节目模式能获得版权法的保护而战斗(即使其结果是不确定的)是更重要的。[1]我们对该观点深表赞同,本文将从困境产生的原因、给予综艺节目模式著作权法保护的现实意义等几方面入手,来探讨给予综艺节目模式著作权法保护的可行性。
Continue Reading 综艺节目模式的著作权法保护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