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国家网信办于发布了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的专门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详见团队文章《积跬步,至千里——算法治理之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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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借助网络效应精确匹配供需,极大缩短生产与消费的周期,为社会和商业机构创造了巨大的价值,也为产业结构的优化作出巨大贡献。与此同时,大型互联网平台由于积累了大量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产业资源,使得其一举一动都可能对产业市场造成深远影响,直接或间接关联到数字经济的市场经营健康。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大型互联网平台实践中需要承担产业健康发展、数据安全等公共属性的社会责任。因此各国从国家经济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多个角度都在尝试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信法》”)第五十八条首次明确规定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从数据保护的角度回应了国家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需求。《个信法》的出台为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合规指明了基本原则与合规任务,势必为今后数字经济下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Continue Reading 责无旁贷——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法》下互联网平台处理者的特殊责任

作者:宋瑞秋 章程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

总理发话,支持互联网医院

就在前两周,从李克强总理在华山医院考察远程会诊中心,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再到国家卫健委就《指导意见》进行说明,短短时间内,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的监管信号被明确释放。

互联网医院并不是一个新鲜概念,于2013年开始萌芽,并在2016年前后历经爆发式成长。随着近期高层不断释放积极信号,我们不禁期待:互联网医院又要来了!
Continue Reading 互联网医院的小宇宙会再次爆发吗

作者:孙及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金杜遇见独角兽”是我们新近推出的专栏,将定期发布跟“独角兽”相关的各种专业、前沿的观点述评与行业观察。首期将推出6期“网络游戏热点法律问题系列问答”,继上一篇探讨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规渐近,对游戏企业将带来怎样的影响?》,本期我们继续说说“游戏外挂”这事违不违法。
Continue Reading 金杜遇见独角兽丨“游戏外挂”违法吗?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作者:宁宣凤 杨楠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本文是金杜说法“智能汽车”专题系列的第三篇,前两篇分别请见《无“数据”,怎“车联”?——“车联网”数据类核心业务法律监管刍议》和《图解“车联网”》。

自动驾驶立法和路测:已有他国“捷足先登”

“自动驾驶”或曰“无人驾驶”,是车联网在未来的重要应用场景之一,即通过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间的多维网络联结和智能互动,实现汽车在部分或完全程度上的不依靠驾驶者的自主驾驶。
Continue Reading 布局“自动驾驶”:此时不为,更待何时?

作者:宁宣凤 杨楠 王圣然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ning_susan把握“车联网”法律监管的主线——“两端”+“一点”

“车联网”,又称“智能网联汽车”,顾名思义,就是实现汽车功能及使用的“网络化”和“智能化”。车联网自21世纪第二个十年起,在中国方兴未艾,其应用场景和业务类型呈现出迅速多样化、扩展化的发展趋势。我们在此引用清华大学汽车产业与技术战略研究院赵福全教授等对车联网所做的服务分类[1]
Continue Reading 无“数据”,怎“车联”?——“车联网”数据类核心业务法律监管刍议

作者:宁宣凤 吴涵 杨楠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untitled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1](“《规定》”)。如下文所述,相较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新办”)和前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联发的旧版《规定》(“2005规定”),此次的新规着眼于近十多年间互联网业态的高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网络自媒体的广泛普及及其传播手段的多样化,确立了一系列崭新的监管思路和进路,从而为我国互联网新闻的监管开启一个新时代。

制定背景:全面落实国家网信办对互联网新闻的监管

在《规定》出台前,我国专门监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法规是2005规定,彼时这一监管权限尚在国新办手中。2014年8月2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33号),正式将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管权限全面授权给当时重新组建的国家网信办。据此,国家网信办于2015年4月29日发布《关于变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审批备案和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审批实施机关的通知》,正式明确了其审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职能。因此,《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网信办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所享有的监管权限的全面落地,也理顺了国务院的上级授权与国家网信办的下级监管职能间的关系,而不再使国家网信办处于“有权”却“无据”的境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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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尹冉冉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ning_susanyin_hazel一、修法最新动态

继2016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11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相关报道,修订稿完善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补充了打击商业贿赂、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和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等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和处罚力度。  然而,对于此前颇具争议的“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条款,报道中却未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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