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Stanley Zhou, Janet Gu and Leimin Yu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Nowadays payment service is increasingly interweaving into commerce and the Internet in China. Its role as the last-mile infrastructure provider connecting the two arenas for many business models is increasingly being appreciated by the market. Not long ago, China’s payment sector was, by and large, not accessible to foreign players, although many foreign players wish to enter into the rapidly growing Chinese payment market and many domestic payment service providers wish to have certain foreign participation as a way to gain access to the offshore capital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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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臻 韩林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

2017年11月,中美两国元首会晤,我方承诺:“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基于上述承诺及我国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一系列政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3月9日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该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快速落地,于4月28日正式颁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Continue Reading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新规简析

作者:周昕 虞磊珉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近日, 经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自即日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 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准入和监管政策, 在境内外支付行业中引发广泛关注。随着传统商业场景与互联网场景的深入结合, 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作为商业模式”最后一公里”设施提供方之一, 其价值也受到了市场的热捧, 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希望进入中国支付服务市场, 同时境内支付机构开展境外资本运作的意愿也空前高涨。本文简要分析中国支付服务市场准入监管现状, 外资关注的支付业务类别与《公告》内容, 对外商投资境内支付机构所需关注的监管事项与面临的挑战予以着重分析。
Continue Reading 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 外商投资境内支付机构的机遇和挑战

作者:田文静 徐越 丁泓序 纪巍   金杜律师事务所俄语区业务团队

2017年以来,中国的部分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国在国家安全审查方面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外商投资的监管力度。2017年内,美国总统特朗普先后否决了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提交的两起涉及中国投资人的高科技企业收购项目,美国朝野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审查权限的呼声不绝于耳。2017年6月,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欧洲贸易政策问题上发表了就战略领域外国投资进行审查的提案,随后欧洲理事会及部分欧盟主要经济体陆续发声或筹备跟进措施。2017年10月,英国商业、能源及产业战略部公布了一份题为“国家安全和基础设施投资审查”的提案,就短期和中长期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影响审查制度改革公开征询意见。对于上述动态,金杜全球多个办公室的专业人员已陆续发表多篇文章予以介绍。
Continue Reading 聚焦丨外商在俄罗斯战略投资将受更多监管

作者:郑辉 唐逸韵 王良华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10月17日,英国商业、能源及产业战略部部长格雷格·克拉克公布了一份题为“国家安全和基础设施投资审查”的提案(绿皮书),就加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力度的措施征询国民意见。

该提案就改革现有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影响审查制度提出了短期措施和长期措施。短期来看,就军用和军民两用领域以及部分先进技术领域,提案建议在《2002年企业法》的基础上降低以营业额和市场份额为标准的审查门槛;长期来看,为保证外商投资不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害,提案建议单独或共同适用以下两种不同形式对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进行改革:
Continue Reading 英国外商投资新提案拟加强国家安全审查力度

作者:熊进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合伙人

2017年迎来全球化的转折之年,全球贸易与投资壁垒不断增多,经济“逆全球化”趋势有所抬头。展望2018,中国企业“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在国家“一带一路”的背景下,金杜律师事务所联合金杜法律研究院在“第四届中国企业全球化论坛”共同出版并发布了《智库报告:聚焦“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与实践》。熊进律师作为此报告的主要作者之一,在报告中撰写了《“一带一路”下的海外投资:洞悉新审批环境下的“反向分手费”》一文。我们就此对熊律师进行了专题采访。
Continue Reading “一带一路”丨外商投资审批监管趋严 中企如何破局?

作者:陈胜[1]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7年11月16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该规定对拟入股商业银行的外资股东将产生较大影响。此前,作为中美元首北京会晤期间在经济领域达成的共识,国务院公布了金融领域外资准入政策进一步开放的具体信息:

中国决定将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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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晔 罗漪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刚过去不久的7月30日,一个阳光明媚的盛夏周日,没有一点点防备,商务部就发布了《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以及2017年第37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37号公告》”)。从5月27日商务部公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到《修改决定》的正式出台,仅仅2个月的时间,伴随着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关联并购的外资并购纳入备案管理范畴,中国外商投资步入全面“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时代。

凭着十多年来对外商投资领域的真爱,紧跟外资监管由逐案审批到备案制变革的步伐,我们曾于去年9月和10月先后在金杜说法发表了《别了,外商投逐案审批时代》《没想到你是这样的负面清单》两篇文章(以下简称“《别》文”和“《没》文”),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备案制改革的内容、影响和改革趋势进行了评析。如今随着负面清单和关联并购以外的外资并购也实施备案制,中国吸引外资来华投资无疑迎来了全新的局面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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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ristian Cornett(合伙人),Sandra Link(合伙人),Tilmann-Becker(顾问) 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兰克福办公室

“自2017年起,全球开始出现各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一些已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对外投资活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已采取改变措施,欧盟外国投资委员会也正在考虑就外国投资具有战略意义的欧洲目标公司实行新的审查制度。同时,中国投资者收购一些德国目标公司(如,美的收购库卡)引发了德国媒体的激烈讨论,几个月后德国将举行总统选举,德国经济部长也决定开始行动,首先就要收紧关于外国投资控制的行政审查程序。本文即讨论了审查程序改变所带来的挑战。”
Continue Reading 解读德国外商投资监管新政

作者:黄建雯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huang_jianwen2017年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2017版目录”),并将于2017年7月28日起在全国实施。2015年3月1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2015版目录”)同时废止。
Continue Reading 开启“负面清单”新时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旧版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