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

许多德国企业都对中国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很有兴趣。通常,德国企业寻求进入中国市场和/或与中国伙伴展开合作。经过了数百项中资对德国企业的投资或收购,市场实践已经发展出一套标准,而该标准在某些方面区别于其他市场。例如,中国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已经接受“重大不利变更”条款(即,给予一方在发生重大不利变更时退出的权利)并非德国市场标准的现实。
Continue Reading 在德国做生意(二)——公司并购-处理程序

美国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调查,追踪各国外商投资吸引力。根据科尔尼发布的2018年外商直接投资信心指数(2018 A.T. Kearney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Confidence Index),德国高居全球第三位和欧洲国家榜首。

Continue Reading 欧洲及中东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新动向(三)——德国

作者:Dr. Sandra Link, LL.M. 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兰克福办公室

德国汽车产业

德国以其汽车闻名,拥有包括梅赛德斯(戴姆勒)、宝马、奥迪以及大众等汽车品牌。但德国汽车产业不仅仅限于这些大品牌。在汽车供应领域,德国中小企业通常被认为是德国经济的引擎,主导着汽车产业。德国中小企业主要由中小型家庭企业构成,他们有独特的领导模式和强大的区域基础(通常位于大城市之外),同时,他们在该商业领域是全球少有的隐形世界冠军。
Continue Reading 自动驾驶汽车——德国的机遇与挑战

作者:Christian Cornett(合伙人),Sandra Link(合伙人),Tilmann-Becker(顾问) 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兰克福办公室

“自2017年起,全球开始出现各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一些已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对外投资活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已采取改变措施,欧盟外国投资委员会也正在考虑就外国投资具有战略意义的欧洲目标公司实行新的审查制度。同时,中国投资者收购一些德国目标公司(如,美的收购库卡)引发了德国媒体的激烈讨论,几个月后德国将举行总统选举,德国经济部长也决定开始行动,首先就要收紧关于外国投资控制的行政审查程序。本文即讨论了审查程序改变所带来的挑战。”
Continue Reading 解读德国外商投资监管新政

作者:Stephan Schmidt 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兰克福办公室

schmidt_s1.什么构成贿赂?

《德国刑法典》对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贿 赂行为作出不同规定。

德国法律禁止向公职人员、从事特殊公务的 人员或联邦国防军士兵行贿,上述人员亦不 得收受贿赂。无论是否出于获取利益的目 的,向公职人员提供好处均是被禁止的。这 是为了杜绝公众认为向公职人员提供好处而 获利的不正确想法。下列情形构成严重贿赂 行为:(1)行为涉及巨大利益的;及(2) 行为人持续提供或收受利益,目的是不断实 施此等行为的。

全文阅读, 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