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8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德时代”)与Amperex Technology Limited(简称“ATL”)签署两份合资合同,拟共同出资设立两家合资公司,从事中型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双方投资总额共140亿人民币。此外,宁德时代与ATL就本次合作项目进行了交叉技术许可安排,以延续和加强双方在锂离子电池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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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聚焦新能源”专栏前几期的文章为大家介绍了风光电新能源项目用地的基本原则以及电价与补贴的相关政策,简要勾勒出了新能源项目用地、电价相关的基本法律框架。实践中,投资人、发电企业除了关注项目合规问题,通常还十分关心项目的收益成本问题。与项目成本息息相关的,除了技术成本、建设成本,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政府的路径规划及相关政策设计。特别是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光伏列阵区占地面积较大,占用土地类型多涉及一般农用地、林地、草地,从而可能产生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是否缴纳、何时缴纳、按照如何标准缴纳等影响项目收益的重要因素。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新能源项目应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Continue Reading 新能源项目的两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一)——土地使用税篇

 我们通过“聚焦新能源”专栏上一期的文章——《风光电新能源项目的“基石”——使用项目用地的基本原则》,为大家简要介绍了风光电新能源项目用地的基本原则。本文将为大家详解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项目各功能分区应遵循的具体用地规定。
Continue Reading 风光电新能源项目 — 不同项目功能分区的用地原则

经过近十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光伏发电产业已经逐渐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今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显示,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快速扩大,其中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已居世界首位。
Continue Reading 复合型光伏项目的用地政策大盘点

作者:刘新宇 丁婕 陆婷婷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新能源汽车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也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国务院在2015年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中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作为一项大力推动、突破发展的重点领域。事实上,国务院在2012年制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提出了新能源汽车行业具体的产业化目标:到 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 200 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之后,国家接连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补贴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进行全方位扶持。
Continue Reading 新能源汽车政策的新变化,你了解多少?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12月,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包括其母公司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合称“日产”)与法国RENAULT S.A.S (“雷诺”,与日产合称“雷诺-日产联盟”)、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成功在华设立了一家新的合资公司——易捷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亿元人民币。合资公司设立于湖北省十堰市,其将基于雷诺-日产联盟的电动车技术研发新款纯电动汽车,并将借助雷诺-日产联盟和东风的销售渠道向中国市场销售该新款车型。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助力雷诺-日产联盟与东风在华组建新能源汽车合资公司

​作者:雷继平 程世刚 朱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方式,目前这种承包模式在我国新能源项目中越来越多被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整个项目承担责任,相比较传统建设模式,总承包人的合同责任与法律风险大大增加。我们在办理几起EPC总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目前国内企业对总承包合同模式项下总承包方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措施认识不充分,并由此引发了很多争议和纠纷。结合我们代理EPC合同纠纷案件的实践经验,现对EPC合同总承包人法律风险与防控进行如下梳理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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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曰耀  戴牧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赵曰耀近年来,中国风力发电市场发展迅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科学技术部于2012年出台《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1]。社科院预测,未来我国风电年新增装机规模将保持稳定增长,盈利能力大大提升,风电产业有望健康发展。2014年12月底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大力发展风电”,相对于上一年“有序发展风电”的表述,显示了风电在我国能源战略中的地位已显著提升。

外商投资风电项目的政策规定

对于风电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需满足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中国政府在外商投资项目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试行“国民待遇”,即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版)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与内资项目一致;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能源电站(包括风能)的建设、经营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3]且没有中方控股要求;又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2014核准目录”),风电站项目,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4]。综上,外商投资的风电项目可由外商独资,并由地方政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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