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案例的核心争议焦点,分为“代持协议效力认定”、“事实上的代持法律关系认定”、“隐名股东显名化”、“第三人保护”四个专题进行分享
Continue Reading 实锤干货 | 最高院股权代持纠纷裁判规则专题二:有无书面代持协议,那都不叫事儿

By Wang Fengli  Yuan Min   Li Wenqiang   Guo Haizhen   King & Wood Mallesons

It is reported in the People’s Court Daily, issu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25 April 2018, that the the 3rd Circuit Court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recently held an open hearing of the case of Fujian Weijie Investment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Weijie Company“) (appellant) vs. Fuzhou Tiance Industry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iance Company“) (appellee) with Junkang Life Insurance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 Junkang“) as the trial third party and made a ruling. As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decided that the shareholding entrustment arrangement with respect to insurance companies was invalid, the case caused great concern in the financial industry.
Continue Reading Case Study on the Decision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with respect to Shareholding Entrustment in Insurance Companies

作者:王风利 袁敏 李文强 金杜律师事务所

据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人民法院报》2018年4月25日报道,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近日对上诉人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杰公司”)与被上诉人福州天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策公司”)以及原审第三人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康人寿”)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裁决。由于最高院在该案中认定代持保险公司股权的协议无效,该案引起金融行业的高度关注。
Continue Reading 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 最高院有关代持保险公司股份的最新案例分析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8年0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7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金杜代理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简称“捷豹路虎”)与广州市奋力食品有限公司、万明政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典型代表案例,入选十大案例之列。本案是我国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典型案例,对于响应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号召、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价值。 
Continue Reading 2017年最高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三:金杜代理捷豹路虎驰名商标案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8年04月19日,作为第十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活动的重要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发布了2017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金杜代理日本第一三共株式会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北京万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41号行政判决书)作为唯一的专利无效纠纷案件,入选其中。作为在这类案件以及知识产权领域发生在2017年的代表案件,该案不仅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范例作用,同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Continue Reading 2017年最高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二:金杜代理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胜诉案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8年04月19日,作为第十八界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活动的重要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发布了2017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金杜代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针对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提起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件((2015)民三终字第3号)位列十大案件之首。
Continue Reading 2017年最高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金杜代理王老吉案

作者:彭亚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提出的三分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出台,提出了公司决议瑕疵救济“三分法”,即对于公司决议的瑕疵可以请求法院/仲裁庭判令撤销决议、确认决议无效或确认决议不成立。其中,确认决议不成立这一救济途径是《公司法司法解释四》首次明确提出。
Continue Reading 从最高院及北京法院的案例数据来看公司决议的可撤销、无效、不成立

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十年磨一剑,《公司法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8月28日公布,9月1日施行,成为最高法院年度工作的大亮点。一遍欢呼声中,好像还有几个小小的缺憾,试述如下,就教于大方。

决议不成立可能架空《公司法》22条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实务中出现的问题是,如果大股东瞒着小股东召开股东会做出不公平的决议,后者对小股东会拒绝表决的事项,大股东假冒签字做出的决议,等小股东知道后已经超过了60天的除斥期间,对该决议小股东失去了救济权利,只能望洋兴叹。
Continue Reading 《公司法解释四》的几个小缺憾

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最近多地政府公开发函,声明过去出具的融资担保函作废,或者宣告将其撤回,引起了广泛关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试析如下:

政府承诺函不一定都会产生担保责任

不是所有的承诺都产生法律责任。《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Continue Reading 政府机关能撤回融资担保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