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梳理生物物品进口的监管要求,协助生物医药企业进行进口生物物品的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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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与贸易合规
“水客”?“套购”?离岛免税店如何规避走私陷阱
自2020年7月1日离岛免税新政实施后,海南离岛免税店日均销售额超1.2亿元,同比增长2倍多,2020年全年实际销售总额超320亿元。离岛免税新政是中央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一项重要优惠政策,该政策的有序实施离不开各项配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严厉打击利用离岛免税政策的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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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预裁定——从法规看变化
B公司为某外资精密机械制造企业A公司于中国设立的子公司,一直从事零部件进口、组织及销售业务,境外供货商为A公司。2017年4月开始,为了进行新产品的量产,B公司开始进口部分新的零部件和原材料;此外,按照约定,B公司应当向A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该费用金额相当于其新产品销售额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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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Risks Confronting Cross-Border E-Commerce
By Liu Xinyu Feng Xiaopeng King & Wood Mallesons’ Customs& Trade Compliance team
According to the China Cross-Border E-Commerce Development Almanac (2017), in 2016, the total volume of cross-border export and import online retail reached RMB 54.343 billion. This figure represents an increase of 42.44% on a year-on-year basis. The total import tax in 2017 reached RMB 2.62 billion, increased by 545.11% when compared to 2016. Cross-border e-commerce has grown increasingly popular in recent years as a distinct model from traditional modes of business operation. As a result of this, administrative oversight on cross-border e-commerce (including finance, commerce, customs, customs inspection, foreign exchange, tax, etc.) is also undergoing a process of change. In this process, there has emerged much controversy over the legal nature of and liability related to cross-border e-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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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认证,企业刻不容缓
自2005年AEO制度诞生以来,虽然已经走过了近12个年头,但其自2014年正式被纳入到中国海关法制化轨道却前后仅有数年的时间。也许因为正是纳入中国海关法制化时间短,在现实中,有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对中国海关AEO制度缺乏正确了解、甚至存在误解,导致在申请AEO认证企业资质的问题认识不足。
本文将结合近期的热点问题,针对中国海关AEO认证制度及其在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加以简要介绍,希望能帮助广大外商投资企业对AEO认证有进一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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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跨境电商不可忽视的法律风险!
作者:金杜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据《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年鉴(2017)》的资料显示,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总额543.4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2.44%;进口税收总额26.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45.11%。跨境电商是近些年发展起来的有别于传统贸易经营的新兴商业模式,对于这种新模式,各政府机关(包括财政、商务、海关、商检、外汇、税务等)的监管方式也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对于跨境电商的定性及其法律责任,都尚存不同的声音。例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5) 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06号“陈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被告人陈某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竞拍日本某著名网站上销售的洋酒,控方主张,为了偷逃关税,被告人伪报商品品名和价格,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983761.7元。答辩时辩护人提出如下意见:跨境电商平台日本某著名网站也参与了陈某的走私洋酒行为,并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陈某只是从犯。但通过查阅该案的判决理由,我们发现法院回避了上述问题,并未对跨境电商平台是否构成走私犯罪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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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改革红利更须在合规管理上发力: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正式实施
作者: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25号公告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从7月1日起,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实现进口领域全覆盖,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商品,适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作业流程和企业自报自缴税款、海关对税收征管要素审核后置等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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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中收集的言词证据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吗?
作者:海关与贸易合股团队
在我国海关稽查业务中,海关会依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进出口相关企业、单位的会计账册、会计凭证、报关单证和其他资料以及相关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被稽查人涉嫌构成走私犯罪的,案件会被移送至海关缉私部门,追究企业以及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海关在稽查过程中收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时,总有当事人会出现因为各种原因而存在说偏、说少或说错的情况。比如,在海关稽查阶段,有些企业负责人考虑到为了今后继续做进出口业务,为了尽快完成海关稽查,在没有了解公司是否有无海关质疑的情况,草率确认存在问题,或是以为海关稽查只是处罚单位的钱了事,便采取尽量少说的态度处理,到了刑事诉讼阶段才恍然大悟很多信息的重要性、后悔当初的错误做法。
从法律角度上讲,海关缉私部门对于海关稽查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这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能不能直接用于刑事诉讼,作为证据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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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优惠多,“雷”区也需慎防
作者: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国能在短短30多年里迅速成为世界屈指可数贸易大国,其中加工贸易功不可没。据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2015年我国加工贸易模式下进出口额占全部进出口额比重约为35%;但随之而来的则是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加贸企业”)频频因违反海关规定被科以重罚。加工贸易领域,既是企业发展机遇重重的福音地,也是稍有不慎即违规的多雷区。加贸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往往是悬崖在左、深渊在右,一旦偏离海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可能导致企业遭受巨额行政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很多加贸企业因此被主管部门下调信用等级,严重影响其日常进出口活动。
那么加贸企业日常经营中应如何防雷避雷,别让加贸企业的巨轮说翻就翻呢?且让我们从典型违规案例入手,娓娓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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