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逸韵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为贯彻落实政府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防范风险和深化改革,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和监管机制,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18年1月24日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新险资运用办法”)。

自此,首发于2010年7月并于2014年修改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在近8年之后,在汇总了历年险资运用和监管的经验后,摘掉了“暂行”的帽子。

我们将在本文中简析新险资运用办法下的增减调整变化,一起体会新政策环境下险资运用的监管和合规要求,以及保险业与实体经济的互助互生的融合机遇。 
Continue Reading 深度解读保险资金运用新规——严监管下的可为和不可为

作者:周昕 谢雪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中国式ICO死了,卒于2017年9月4日下午3时许,终年可能不到1岁。

金杜研究院在今年7月发表了《关于ICO你需要知道的10件事》,帮助市场主体了解ICO的10大要点,然而就在9月4日,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于中国境内的ICO活动的性质做出了指示,并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停止,宣判了中国式ICO的突然死亡。
Continue Reading 中国式ICO之死:数字资产交易监管逻辑与展望

作者:Odette Adams,Christina Crossman 和 Lauren Murphy 金杜律师事务所悉尼办公室

6月9日,《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未来安全性评估报告》,即《芬克尔报告》出炉。报告提出约50条政策建议,旨在解决“能源三难困境”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提供价格适中、可靠且低排放的电力。

我们按部门对建议进行了梳理,力图向您呈现一幅切实的“未来蓝图”。报告包含各项建议的详细内容,但我们建议您阅读每项建议前的概述,以完整了解建议内容。(建议链接见下文)

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如果政府和监管者按照芬克尔博士这份雄心勃勃的时间表执行建议,将给电力行业带来巨大的压力。《芬克尔报告》并不是唯一的改革提案,除此之外,还有去年的Vertigan报告,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报告,和即将发布的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对零售价格的调查报告。有关澳大利亚新能源未来发展的更多信息,请见我们的《新能源市场过渡指南》。 
Continue Reading 《芬克尔报告》对电力行业意味着什么?

作者:龚牧龙 蔺志军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gong_mulonglin_zhijun科锐国际(300662) 作为A股人力资源行业第一股于2017年6月8日在创业板成功挂牌上市。科锐国际是较为复杂结构的红筹架构回归A股IPO的案例,金杜团队作为科锐国际的法律顾问,参与了红筹架构拆除、引入私募投资者、股份制改造、A股IPO申报、答复证监会反馈意见及完成上市的全过程。特别是在答复证监会反馈意见中,我们对证监会审核红筹回归IPO项目最新的审核原则和监管要求有了深入的理解。我们希望通过本文的简要梳理,能为其他红筹回归A股IPO的企业提供一点借鉴。
Continue Reading 分解复杂红筹回归IPO项目 把脉证监会最新监管要求

作者:吴晔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吴晔自去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制订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出台后(可参见《摘掉“黑车”帽子,网约车的春天真的来了吗》),按照“一城一政”的原则,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20余座城市先后公布了地方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京、沪两地于2016年12月21日分别发布并实施《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深圳也紧随其后于2016年12月28日发布并实施《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本文以此三座一线城市(也是国内网约车最为普及和竞争最为激烈的城市代表)为例,看看网约车地方管理规章会对这个行业和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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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里斯&弗兰克&凯文
法律顾问与商业顾问的双重身份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法律顾问在公司运营中的作用变得更加关键。由于政府出台了越来越多的监管措施和行业规定,法律顾问必须为企业提供更多层次、更加立体的商业建议,从而规范企业的商业行为。过去,在管理团队中,法律顾问的关注焦点主要是公司知识产权的商业化;现在,他们还需要通过法律视角,作出至关重要的商业决策。

Continue Reading 法律创新专题——法律顾问的商业转型

作者:楼仙英  龚雯怡  孙浩洸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lou_cecilia2016年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这是继今年7月1日,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网络表演通知》”),以及9月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称“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网络视听节目通知》”)之后,短短半年时间内第三个监管机构针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出台规定。

此次《规定》的适用范围覆盖非常宽,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全部行为。《规定》对“互联网直播”也进行了较为宽泛的解释,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全部活动。《规定》的适用主体则有三类: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

对于处于风口浪尖的互联网直播平台,监管机构的频频动作是否令这个行业的监管环境日趋复杂?现有规定对于互联网直播平台是否存在重复监管?互联网直播平台的生存空间是否越来越小?我们希望在本文中为大家做简要的梳理。
Continue Reading 互联网直播:立体式、多渠道、规范化的监管离我们有多远?

作者: 陈兵 杨玥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1一、 渊源及出台背景

2016年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药监总局”)正式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查处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

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的新一部下位执行法规。《查处办法》的出台历经两年,并先后出台两次征求意见稿,分别为2014年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2015年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两次调整并借鉴2015年12月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条款,最终出台的《查处办法》呈现为一部规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并侧重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管辖、调查程序及罚则进行规定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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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永青 余悦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ye_bill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29日正式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42号公告”),主要对现有的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号文”)体系下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两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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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荷月 (中国内地)、Neil Carabine (中国香港)、James Wilkinson (中国香港)、Simon Holmes (欧洲)、 Emma Radcliffe(欧洲)、Sharon Henrick (澳洲)及 James Darch (澳洲)  金杜律师事务所

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的研究,竞争事务机构正在不断扩大和加深彼此的跨境合作。随着竞争事务日益呈现复杂化和跨管辖区的特点,监管机构也在着手深度合作。

这一现象凸显出,跨国公司需要在处理竞争事务(包括并购和反垄断合规)时保持全球视角。所以,这也要求全球各地的竞争事务顾问细心的相互协调,不论他们是否属同一家或不同律师事务所。

本文简要介绍我们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分别与澳大利亚、中国、欧洲和香港竞争事务监管机构相处的经验,包括:

  • 每一监管机构的一般立场;
  • 涉及与其他管辖区合作的案例;及
  • 信息共享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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