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峰 沈成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2017年9月2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于9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根据46号文的规定,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以下简称“权利登记”)转型成为中国民航局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这不仅是政府职能的一项转变,更是对权利登记制度的一次根本性调整。我们特别准备了此文,对权利登记的历史、现状和未来作简要论述及展望。
Continue Reading 转型再出发——简评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由行政审批调整为公共服务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9月2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邮储银行”)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成功发行72.5亿美元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股息率为4.5%,募集资金总额约为478亿元人民币。邮储银行本次发行境外优先股是2010年以来全球融资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优先股发行,亦是迄今为止亚洲融资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优先股发行。
Continue Reading 金杜代表承销商助力邮储银行成功发行72.5亿美元境外优先股

作者:叶永青 宋丹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赵总来电

有一天,叶律师又接到了一个电话,“老叶啊,都是胡建人,你可要帮我一把,被气死了,我都说了小宋已经交过税了,他们还是要我再交,这两道税一交,房子的一半就没了啊!!!”

赵总在有的没的解释了好半天之后,叶律师总算搞明白了,赵总先前花了100万投资了一家公司,因为投公司的时候赵总自己还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就没用自己的名字,而是委托朋友小宋代持了。最近,一家上市公司想收了赵总投资的公司,赵总的公司也升值到了1100万,赵总就打算把公司卖掉,换套大点的房子改善一下生活,就在这个时候出问题了。
Continue Reading 争议|代持股还原征税?税与法那点事

作者:胡梅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在中国企业借“一带一路”的东风“走出去”的同时,不可避免的需要与合作方协商仲裁条款。中国企业关心的首要问题之一就是如何与外方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合意。通常,外方很少会同意将仲裁地约定在中国或其他亚洲国家及地区,例如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或位于香港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方通常被迫接受英格兰及威尔士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并接受位于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仲裁,或位于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
Continue Reading 协商仲裁条款前,应正确理解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审理范围书规则

作者:罗艾 汤晓静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7年8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这是广东高院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出台的第三份劳动争议专题司法意见。《解答》共有23条规定,大致可分为五组:

第一组(第1条-第4条):用工关系认定。以 “切忌泛化劳动关系” 为基调,认可用工形式多样化、自由化,重申劳动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件,重实质、从约定。

第二组(第5条、第6条、第21条):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债权债务。其中,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需对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可兼得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较受争议。
Continue Reading 工伤相关的劳动关系认定及工伤赔偿新风向 ——解读广东高院劳动争议新《解答》

​作者:薛瀚 刘克尔 薛颖圆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在监管机构的鼓励下,中国大陆的多家互联网巨头公司近几个月来投入了相当努力更新其隐私政策。相关监管机构已于近日完成对新版隐私政策的评估。这些更新后隐私政策(“新政”)将有可能被视为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大陆的个人数据合规设定某种先例或者基准。
这无疑代表着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显著进步,更新后的隐私政策是否不负厚望,我们基于目前可公开获得的部分信息概述如下。

明示同意 Vs. 通过使用服务/产品作出的同意

部分新政要求用户就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提供明确同意,另一些政策则只要求用户以使用/接受服务或产品的方式作出同意即可。

通过隐私政策同意 Vs. 实时通知/同意

部分新政在收集个人敏感信息之前会向用户提供实时通知/同意权,另一些则直接通过接受隐私政策本身征得用户就信息收集和使用的同意。目前看来基本无人就收集敏感信息(如个人的物理位置和行动轨迹)承诺提供持续警告。

从第三方处取得个人信息

部分新政保证就从第三方处取得个人信息征得当事人的事先同意,另一些则概括性承诺将以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方式从第三方处取得个人信息。

与第三方分享个人信息

部分新政保证就与第三方分享个人信息征得当事人的事先同意,但大部分新政的规定给在不违反通常做法的情况下就与第三方分享信息留出了一定的空间,例如:在第三方提供个人所需的产品/服务合理必要的范围内分享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置与被遗忘权

大部分新政承诺,一旦相关服务/业务经营停止,个人信息将得到删除或匿名处理,部分新政更进一步,承诺在删除账户后将个人信息删除/匿名化处理。

Cookie政策/在线追踪

大部分新政建议用户通过更改浏览器/账户设置的方式避免cookie,而非直接提供拒绝使用cookie的选项。

基于行为的广告宣传/定向广告宣传

部分(但并非全部)新政向用户提供拒绝收到基于行为的广告宣传/定向广告宣传的选项。

访问权和数据便携性

大部分新政提供用户在一定程度内查询信息的权利,但大多限于账户内存储信息;并且,似乎没有新政承诺数据的便携性,即服务商为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他服务商提供便利。

传输/存储数据时加密/匿名处理

所有新政均承诺采取技术措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性。部分新隐私政策明确规定,在数据传输和/或存储时将对数据进行加密/匿名处理。

儿童隐私权

大部分政策提及了儿童的隐私保护,但止步于建议或要求使用者就信息收集和使用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部分政策规定,收集信息应以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为条件,但未明确承诺在收集信息之前取得监护人的事先同意。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近日,特斯拉有限公司(TESLA, INC.,简称“特斯拉”)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团队的协助下赢得了其针对第三人在“运载工具用电池”等商品上注册的“Tesla”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的阶段性胜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突破了《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的分类标准,认定“运载工具用电池”与“电动车辆”构成类似商品,并因此撤销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维持第三人争议商标注册的裁定。本案对于特斯拉加强其在中国的商标保护以及业务运营及商业布局等方面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案件涉及交通运输工具,案件结果对维护公共利益也具有相当的意义。
Continue Reading 金杜代表特斯拉赢得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一审胜诉

作者:肖马克 赵新华 王哲峰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自动驾驶技术可能带来的道路安全、经济和环境等方面的显著效益正被许多国家所认可,人们对自动驾驶技术亦充满了期待。然而自动驾驶汽车在真正投放市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道路测试以确保其安全性。
Continue Reading 中国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箭要上弦

作者:叶永青 余悦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某日,罗总经过一番纠结,决心弃江山忘天下,把自己创建的互联网V集团100%卖给某A股上市公司。经过几轮的谈判,最终的交易价格确定为30亿元。因为公司是VIE架构,所以双方确定的最终交易方案是:买方在境外从罗总的开曼公司手里收购WFOE的母公司香港公司,同时在境内直接收购VIE公司。
Continue Reading VIE架构下股权转让不能随便“税”

作者:刘新宇 王峰 金杜律师事务所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自2005年AEO制度诞生以来,虽然已经走过了近12个年头,但其自2014年正式被纳入到中国海关法制化轨道却前后仅有数年的时间。也许因为正是纳入中国海关法制化时间短,在现实中,有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对中国海关AEO制度缺乏正确了解、甚至存在误解,导致在申请AEO认证企业资质的问题认识不足。

本文将结合近期的热点问题,针对中国海关AEO认证制度及其在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加以简要介绍,希望能帮助广大外商投资企业对AEO认证有进一步的理解。
Continue Reading AEO认证,企业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