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编者按:随着国际贸易、投资活动的日益频繁,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跨境争议,国际仲裁是公认的首选争议解决方式。然而,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程序有着巨大的不同,且更加繁复,使得不熟悉国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处于天然的劣势之中。金杜的国际仲裁团队成员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香港特别行政区、悉尼、墨尔本、珀斯、伦敦、马德里、布鲁塞尔、迪拜、东京、纽约和硅谷。“国际仲裁微课堂”系列文章由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国际仲裁团队成员联合撰写,内容涵盖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仲裁,旨在从国际仲裁从业律师的角度,为读者介绍国际仲裁知识及分享经验。如能对国际仲裁参与人起到增益作用,我们将倍感鼓舞。本系列文章将在金杜研究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欢迎关注。
Continue Reading 国际仲裁微课堂 |(九)仲裁员的费用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电福瑞”)以吸收合并方式对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电福新”,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0816)进行私有化。华电福新于2020年9月29日从香港联交所退市,标志着港股市场十年来首单通过支付现金对价和股权对价吸并的H股私有化交易成功落地。从6月1日公布私有化方案到完成退市,华电福新的私有化进程仅历时4个月,创下了港股新能源企业领先的私有化速度,打造了执行效率和交易速度的行业新标杆。
Continue Reading 中国华电全资子公司对华电福新进行私有化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会”)于2020年7月19日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联合公告》”)和新闻稿,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在市场上被视为是境内两大市场渐行统一的趋势所在。
Continue Reading 两大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从境外参与者角度

由于1)澳大利亚政府逐步推行的各项有力措施,例如联邦政府医学研究与创新战略、国家创新与科学计划等;2)澳大利亚多种族的人群结构使得数据样本更为广泛;3)澳大利亚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时区优势等,澳大利亚成为近年来医疗行业临床研究极富吸引力的地区。其中,澳大利亚政府推行的研发税收抵免优惠政策(R&D Tax Incentive,下称“R&D TI”),更以其优惠的抵免政策和高效的审批流程,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国生物医药企业赴澳开展药物研发临床试验活动。本文主要针对R&D TI的规定和适用情形做出简要介绍和分析。
Continue Reading 澳大利亚研发税收激励政策简析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对于红筹企业来说亦是如此。2020年以来,在海外新冠疫情失控,中美贸易战不断持续等背景下,红筹企业赴美上市之路的节奏被打乱;而另一方面,随着国内科创板及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和众多利好政策的出台,境内A股资本市场对于企业的吸引力逐渐上升,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的避风港,而红筹企业回归A股的意愿愈发强烈。
Continue Reading 海南自贸港:红筹企业回归A股的选择

作者宁宣凤 柴志峰 阮思莹 吴怡芳 合规业务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自《反垄断法》生效以及一系列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规定公布后,企业就交易中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合规意识愈发加强。根据数据显示,反垄断执法机构每年审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数量逐年大幅攀升。而由于经营者集中申报中有关控制权分析、营业额计算、审查程序等问题较为复杂,企业在准备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大量的实操问题。基于此,我们梳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中最常见的基本问题以及简要分析,以帮助广大企业对经营者集中申报形成更为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Continue Reading 经营者集中申报基本问题ABC

作者冯慧 争议解决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义务是发行人的核心义务,作为“买者自负”的前提,在“卖者尽责”的原则性要求下,债券发行人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显得尤为重要。发行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债券持有人或投资者可主张发行人承担侵权责任,并提起侵权赔偿之诉。我们以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为法律基础,结合最高院《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下称“《债券会议纪要》”)等司法解释及司法实务,厘清发行人因虚假陈述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
Continue Reading 债券纠纷:《债券会议纪要》背景下的发行人侵权责任——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

 2020年9月25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电力”)成功完成全球存托凭证(GDR)的发行定价并开始附条件交易,将于2020年9月30日正式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份GDR26.46美元,假设超额配售权悉数行使,本次发行的GDR数量为7,600万份,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为7.6亿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20.11亿美元。由此,长江电力成为国内首家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单A股上市公司,同时亦成为国内首家“沪伦通”下在上海、伦敦两地上市的非金融类央企。
Continue Reading 长江电力成功发行GDR

作者:王囝囝 郝朝晖 李盛 争议解决部 律师事务所

 合伙型基金退出时,合伙人之间可能因存在争议而无法自行组建清算组或虽然组成清算组却无法顺利完成清算。这便引发合伙型基金可否通过法院程序进行司法清算的问题。我们曾代理过一起非常罕见的合伙型基金司法清算的案件,开创上海市指定第三人担任基金清算组负责人的先例,案件在其他诸多方面都在上海地区乃至全国具有领先地位和创新意义。
Continue Reading 基金争议解决(二):合伙型基金可以进行司法清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