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永青 赵文祥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问题的提出

近日,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向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征收个税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大概有这么几种观点:

1.免征个税。该观点认为,根据国发[2013]49号文的规定和精神(新三板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个人买卖新三板股票的个税处理应当与买卖股票相同,即免征个人所得税。 
Continue Reading 新三板股票交易究竟应该怎么征个税?

作者:董刚 段桃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7年12月20日,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经过多轮博弈,最终投票通过了《减税和就业法案》。时隔两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该法案,举世关注的美国税改尘埃落定,正式生效,是为继1986年美国里根政府以来改造规模和力度最大的税改行动。

毫无疑问,此次税改将对美国乃至世界的经济格局产生深远影响,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经济体,本次力度空前的税改行动不可避免地产生溢出效应,很可能加剧国家间竞争性减税的态势,也会对当前由二十国集团/OECD主导的税制改革方向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政策产生间接影响。
Continue Reading 海外直通车丨美国税改对中美跨境投资的影响

作者:叶永青 马晓煜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叶律师最近刚接到一个客户的紧急要求,希望他就一份合同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这是一份成套设备销售合同,客户在签订合同之后,约定了由自己的子公司另行提供后期技术支持服务,而税务机关提出相关的销售和服务构成混合销售,要求都按17%纳税,顿时出现了数百万的税金和滞纳金。

叶律师看了合同,询问了企业各个方面,又开始了滔滔不绝的说教工程。
Continue Reading 一份合同引发的税案——交易拆分的税收监管

作者:叶永青  赵文祥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高净值人士移民海外的新闻屡见不鲜,特别是CRS信息交换在全球推行后有愈演愈烈之势。在移民中介的大肆推销之下(数不尽的优点),几本护照在身,似乎已是很多富(tu)翁(hao)的标配。不过外国护照也许并没有中介说的这么美好,也不是未来想不要就可以不要。申请一国绿卡或入籍时还是需要仔细思量可能产生的后果(特别是税务上的👇)。
Continue Reading 说走就能走?——被忽视的退籍税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在探讨“协助”费用前,我们先回顾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回顾案例1:某汽车制造商A公司进口的汽车零部件除了标准零件外,还包括大量该公司向零件生产厂商B公司定制的专用汽车零件。海关对A公司进口记录及账册进行核查后发现,该公司在进口专用汽车零件之前,向第三方模具生产商C公司处购买了用于零件生产的模具并免费提供给零件生产商,进口价格中并未包含上述模具费用。最终,A公司与海关经过多次价格磋商,同意将模具费用平均分摊到进口零件中实施估价,最终累计补缴税款3000余万元。
Continue Reading 海关对“协助”费用征税,企业应当如何理解?

作者:叶永青 赵文祥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工作中时常会碰到客户的询问,“这个(涉税)事情我们不说,税务机关怎么会知道?我如果不披露,是不是就不用交税了?”客户有这样的想法不奇怪。不少纳税人朴素地将一个交易/事项的纳税义务等同于薛定谔的猫,即是否缴税等同于判断税务机关能否完整地知悉和了解相关交易。虽然他们也理解,纳税义务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税务机关。但是对于既有征管实践地惯常理解,使得这些纳税人持有上述观点。 
Continue Reading 为什么不爱护员工的公司不是好公司?——谈税务举报的风险与防范

作者:叶永青 宋丹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赵总来电

有一天,叶律师又接到了一个电话,“老叶啊,都是胡建人,你可要帮我一把,被气死了,我都说了小宋已经交过税了,他们还是要我再交,这两道税一交,房子的一半就没了啊!!!”

赵总在有的没的解释了好半天之后,叶律师总算搞明白了,赵总先前花了100万投资了一家公司,因为投公司的时候赵总自己还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就没用自己的名字,而是委托朋友小宋代持了。最近,一家上市公司想收了赵总投资的公司,赵总的公司也升值到了1100万,赵总就打算把公司卖掉,换套大点的房子改善一下生活,就在这个时候出问题了。
Continue Reading 争议|代持股还原征税?税与法那点事

作者:Vanessa Docherty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2017年刑事金融法案》(“法案”)将于2017年9月30日起生效。法案纳入两项新罪行,或将影响所有与英国有联系的公司。

新罪行是什么?

“未能防止”帮助他人在英国逃税;和“未能防止”帮助他人在海外逃税。
Continue Reading 《2017年刑事金融法案》(草案第二版)的影响

作者:王小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wang_xiaogang根据税总网站信息,税总、财政部及一行三会已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此,陈运律师和汪镕律师在《千呼万唤始出来——CRS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办法落地》一文中已做了及时的介绍。

相比较去年10月公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在遵循CRS核心原则的前提下,对征求意见稿中的大部分条款做了修订。这些修订中的一些是形式上的,例如将“50%”改为“百分之五十”,但也有不少修订具有实质意义,值得关注。我们摘录了一些可圈可点之处,整理为以下表格,供参考指正。
Continue Reading CRS丨比较视角下的中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既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改革任务的立法,同时也是《立法法》修订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的第一部税收法律,意义重大。

草案二次审议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已将第一次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如危险废物是否应纳入环保税的征税范围问题、税率上浮仅需向国务院备案是否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问题、对地方政府的授权是否具有法律依据问题等均予以了充分的采纳和吸收。

此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条文内容已基本完善,各项制度已基本可行,已具备出台条件。

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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