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01欢迎阅览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出版的全球刊物《拨通中国 | 对投资中国电信业务的洞见》。这本小册子总结了自2013年9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区)设立以来在外商投资中国电信业的规定方面引起的重要变化。中国电信业务规管框架在近期的变化告诉我们,当下正是一个考虑或重新考量向迅速发展中的中国电信市场进行投资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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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x Bonnell 金杜律师事务所悉尼办公室

bonnell_m2015年2月16日,“火星一号”计划公布了经航天员选拔过程选择的首批100名候选人——“火星100人”。这100名种子选手入围飞往火星的计划,该计划的目标为到2025年在火星上建立一个人类永久定居点。在围绕公布这些鼓舞人心的先驱者名单的喧闹中,一个关键问题浮出水面,“谁将拥有火星?

在一个受国际公法及少数国际条约制约的领域,任何人如果曾经真诚地设想会由一家私人非盈利实体尝试殖民火星,而且该私人实体的资金部分来自众筹平台Indiegogo以及一部电视真人秀节目,这都是令人怀疑的。单次太空旅行耗资达数十亿美元,并需要丰富的知识、专业能力以及专业设备。“火星一号”(Mars One)计划还需要50名志愿者参加前往一个荒凉的行星的单程飞行。然而,尽管存在极大的困难,“火星一号”仍然实现了这个关键性的里程碑。火星殖民地不再让人觉得如光年般遥远,但也引起了各种有趣的问题:私营公司能主张对火星的所有权吗?第一批火星人应受地球上的法律约束吗?谁有权在火星上采矿?火星会被依法承认为一个单独的国家吗?
Continue Reading 30秒飞向火星:银河系投资者指南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xu_xiaodan在《亚洲法律杂志》最新公布的2015年度“中国十五佳律师新星”榜单中,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合伙人徐晓丹律师凭借广受赞誉的专业能力和创新力荣获该称号。本次当选“中国十五佳律师新星”,充分体现了业界对徐晓丹律师本人和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肯定和认可。今年是金杜合伙人连续第三年荣登“中国十五佳律师新星”行列。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合伙人徐晓丹律师荣获《亚洲法律杂志》“中国十五佳律师新星”称号

作者:瞿淼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

qu_miao互联网带来了新一轮的经济机会和增长,也为传统的知识产权人士带来全新的维权问题和一个截然不同的维权环境。本文拟为大家简要总结网络维权实践中的难点、对策、常用手段及策略性建议。

难点及对策

网络维权之所以困难,主要是由互联网本身的特点所致。互联网是一个没有中央控制系统、无强制身份实名认证、无精确追踪机制的开放式网络。因此导致了如下维权难点:
Continue Reading 网络知识产权维权常用对策及手段指南

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如期收回租金是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根本目的,如果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应如何实现其债权?对此,《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在该规定中,立法所使用的“可以……也可以”的表述,其含义是选择适用的还是可同时适用的,实践中不无争议。为了统一司法尺度,最高法院《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不难看出,该条规定在融资租赁公司所享有的收回全部租金与取回租赁物的两项权利上,坚持的是选择行使的立场,就此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分析如下: 
Continue Reading 融资租赁公司应如何实现租金债权?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年4月13日,绿地集团(简称“绿地”)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专业团队的协助下,顺利完成了首次“绿地地产宝”在绿地金融全资子公司贵州省绿地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发行,并由交易所推送至蚂蚁金服旗下的招财宝平台向投资者发布。首期发行总规模为2亿元,约定年化收益率6.4%,产品期限为一年,该产品在上市当日挂牌半小时内即告售罄。首期上线产品以绿地集团位于江西南昌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基础资产,支持旧城改造,紧跟国家政策导向,服务于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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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牧龙 赵晓红 蔺志军 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

untitleduntitled2015年6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限制的通知》(下称“196号文”)。在红筹回归广受关注的今天,业界就该文对VIE结构互联网企业的影响,特别是对拟红筹回归的互联网企业的影响投入了特别关注。

196号文颁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196号文的颁布对红筹架构互联网企业影响是什么?196号文对于拟红筹回归互联网企业有何实质意义?我们希望在本文中为大家做一简要的梳理。 
Continue Reading 工信部196号文对VIE结构互联网企业红筹回归的影响

作者:陈定约 金杜律师事务所

出版物市场上英语版中国大陆法的现状 

现状:在过去几十年间,想要查找到优质及时的中国大陆法律的英文版本比较“困难”。

只有中国大陆的宪法有官方英文译本。至于其他各级法律法规,中国政府不负责提供英文翻译,包括“基本部门法”(例如“民法”或“刑法”),各级行政规章以及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然而,在商业领域,不识中文的外籍律师与投资者需要用高质量的法律英语译成的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在外国法学院学习中国大陆法律的学生来说,这种需求更为迫切。

因此,在市场上出现了提供中国大陆法律质量“尚可”的(即不识中文的外籍律师能读懂的)英文翻译的巨大需求。近来,这些市场主要由西方主流法律出版商垄断,例如律商网、威科先行、万律网等等。在过去几十年间,这些出版商斥重资推出了许多中国大陆法律的高质量英文译本,并将业务由传统纸质版本拓展为在线互联网版本。这些译本主要采用美国法律英语风格,对于一些中国大陆法律中独有的法律术语则使用他们自己特殊的“人工”翻译版本。 
Continue Reading 中国大陆法律研究笔记

作者:陆慧文 李馨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

lu_lucy近来,因企业主张适用“客观性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该条规定如何适用,在实践中引起了较大的争议。以下是一起在江苏苏州发生的案件,结合案件的裁判情况,与大家分享讨论适用规则如下:

一、案件争议

1. 案情回放

丁某自2001年起与苏州某电子技术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履行至今。2012年起A公司的订单量大减,人员冗余日趋严重,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在该种情况下,2012年6月26日A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并做出重要决议,决定为应对市场形势和经营状况的急剧变化,做出重大业务调整,与此同时,A公司也将依法安置因业务调整而受到影响的员工。在与公司工会商议,并得到工会的书面认可后,A公司试图与丁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协商未果,员工拒绝。8月上旬,A公司又与丁某进行换岗沟通,无果。2012年8月8日,A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单方解除了与丁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及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Continue Reading 如何理解“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作者:徐晓丹 张晶晶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

xu_xiaodan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生效。总体而言,新法细化了企业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同时也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本文将介绍企业管理人员在新法下的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管理人员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其中包括:
Continue Reading 新《安全生产法》:企业管理人员应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