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个人银行业务、企业支付结算及账户等业务以外,由于监管部门要求或银行风控需要,仍有许多企业银行业务可能无法直接通过电子银行办理,存在现实而迫切的远程办理需求。因此,本文希望探讨合规可靠的远程签约方式,为疫情时期办理企业银行业务提供可行的建议。
Continue Reading 疫情防控|远程签约:疫情阻隔了我们,但阻隔不了签约!

关于《意见》在适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实务问题,我们提出如下解读与思考,在此与各位同仁分享、探讨。
Continue Reading 疫情防控 | 非常战“疫” ,刑法出击——对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解读与思考

作者:王悦 岳汇川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但同时,世卫组织总干事针对中国、所有缔约国以及国际社会分别公布了“临时建议”。这些建议没有直接针对货物贸易采取任何限制措施。相反,世卫组织强调不建议任何旅行和贸易限制,且建议各缔约国不要采取可能助长侮辱或歧视的行动,避免“临时建议”对国际贸易和人员流动造成过度干扰。

尽管如此,假设中国公司为货物出口卖方,不排除部分国家因为疫情而对进口货物采取“禁止入境”的相对极端措施;或者部分境外公司可能因为疫情而拒收货物,或者因为卖方复工推迟、检疫增多、航路延误甚至取消,而主张变更甚至解除合同、并相应主张中国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国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会考虑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请求出具所谓“不可抗力”证明,贸促会近日就疫情出具的首份所谓“不可抗力”证明也在朋友圈刷了屏。

就此,我们理解须厘清以下几个问题:

Continue Reading 疫情防控丨关于不可抗力“有关事实”证明等几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二次全面修订于2019年12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Continue Reading 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专章系列研读之一:先行赔付制度的理解与思考

我们在《语境下谈资管业务之二:“分级化资管产品”和“超额管理费”何去何从》一文中讨论了在分级化资管产品(也即“结构化产品”,以下简称“分级化产品”)涉及场外配资的情况下,其可能会因违反特许经营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Continue Reading 《九民纪要》语境下谈资管业务之六:分级化资管产品投资股市和场外配资之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