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鞍钢集团)在辽宁省鞍山市召开鞍钢重组本钢大会,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辽宁省国资委)与鞍钢集团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辽宁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本钢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给鞍钢集团,鞍钢集团重组控股本钢集团。重组完成后,鞍钢集团粗钢产能将达到6300万吨,营业收入达到3000亿元,晋升为中国第二、世界第三的钢铁企业。
Continue Reading 鞍钢重组本钢,成为世界第三大钢企

2021年8月,《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 1000)公布了第31期(2021-22年度)榜单。金杜律师事务所在银行及融资、资本市场(债权)、资本市场(股权)、公司与并购、投资基金、私募股权、破产重组7个领域中获得第一等排名,并有44位合伙人及律师分别获得“市场领先律师”“备受推崇律师” “知名从业律师”“新星合伙人”以及“新星律师”称号。
Continue Reading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年度榜单公布:金杜9个领域、44位律师入榜

“没有人比我更懂考试”,江山代有才人出的中国学子有资格这样自夸。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持着较高的流动性,“知识改变命运”被亿万人亲身实践;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竞争格局不断变幻,如何让孩子赢在人生的滑跑阶段,也让不少新时代的爸爸妈妈们愁到脱发。在这样的背景下,尽管争议不断,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教培机构”)尤其是以学科类培训为主业的机构受到资本市场看好,得到了众多投资机构的青睐。
Continue Reading “双减政策”之下,教培机构路在何方?

跨境电商作为新兴外贸业态,在疫情期间已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外界对跨境电商行业的报道,离不开让人眼前一亮的增长数字和可期的前景。但近期,对于跨境电商从业者而言,摆在面前的却是在某国际电商平台上被封号的“翻车惨案”。4月底某头部跨境电商账号被封,封号潮由此开始,并浩浩荡荡持续三个月,从头部大卖到腰部卖家尽数中招,跨境电商上市公司及融资级别的公司均被波及。和此前单纯地下架一些产品相比,这次某国际电商平台不仅直接封号,还将店铺的资金也冻结了。某跨境大卖家因涉嫌违反平台规则,公司资金被冻结1.3亿。该公司公布的12种违规行为中,除了有放置小卡片向客户索取好评、刷单、刷屏的典型问题外,仿造或假冒商品也赫然在列。
Continue Reading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风险简析——从“封号潮”与“围猎”说开去

作者:董刚 段桃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

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税收主权与税收利益历来是国家、地区或辖区(“税收管辖区”)间博弈的焦点问题。过去四十年间,一些税收管辖区通过降低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方式吸引资本流入,导致全球税收陷入“逐底竞争”的恶性循环;而日益激烈的经济数字化大趋势,更不断加剧了双重不征税和税收利益的不公平分配等问题,使当今国际税收秩序面临严峻的挑战。为此,国际间开展了一系列研究与合作,致力于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问题,以确保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自二十国集团(“G20”)与央行行长会议于2013年达成国际合作,帮助包容性框架(Inclusive Framework)成员应对BEPS问题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进行研究,至今OECD在“BEPS一揽子行动计划”下已形成大量研究成果。
Continue Reading 国际税改专题之一:支柱一将重塑国际税收规则?

控制权对核心创始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核心创始人保持对公司具有强有力的控制权,也可以扼杀创始团队其他成员以及投资人对公司控制权的觊觎之心,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并让股东及团队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更具有信心。本文将分析创始人保持对公司控制权的方法,并分享相关的案例,以期给各位创始人一些启发。
Continue Reading TMT投资实践(九)——创始人如何保持控制权

作者:胡静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

2021年修订版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即将于9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本次实施条例的变动,伴随近期各部门一系列针对民办教育的意见通知,给民办教育行业内部自身以及外部资本环境带来了较大震动,多家民办教育机构积极回应政策要求,纷纷寻求转型,以期在监管压力下能够突破并落地一种协同发展新模式。在转型的过程中,如何把握监管要求,守住监管红线,有必要首先对当前民办教育的监管框架做一次整体梳理。
Continue Reading 新政下教育机构转型的合规考量 ——基本篇:从民办教育的监管框架说起

作者: 叶永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

          这会是一篇很短的文章,只是希望从所得角度在规则层面进行一个讨论。

       首先,所得是什么实际上是需要税法回答的一个问题。因为所得本身的定义和内涵实际上决定了税法如何看待民商事的交易,如何在复杂的交易中识别税收处理,如何在必要的时候拟制交易。说到所得,会有三个主要问题,什么是所得,什么时间应该确认所得,如何确认所得金额。本文主要考察的是什么是所得,即所得的法律形式问题。虽然可能每个人对所得形式的认知都不一样,在规则上,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法对所得的认知也不同,但是从中国税法目前的规则来看,我们似乎可以看出以下的逻辑要点:
Continue Reading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为什么不征税——再谈所得的概念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新和成公司”)是全球主要的维生素E产品生产厂家之一。新和成公司享有维生素E及其中间体制备工艺和专用设备的技术秘密。2008年,福建省B药业股份有限公司(“B公司”)向时任新和成公司车间主任的俞某非法购买了新和成公司的涉案技术秘密资料。2010年,在高薪重金的利诱下,俞某携带涉案技术秘密资料跳槽至B公司。其后,B公司将涉案技术秘密资料交付给福建省A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进行实际生产,并安排俞某到A公司工作。
Continue Reading 商业秘密司法实践的发展——浙江新和成与福建A公司等商业秘密纠纷案

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即“《人脸识别司法解释》”。8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Continue Reading 如何证明?人脸识别技术相关民事案的证明责任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