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1年6月28日,越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越秀服务”,股票代码:6626)通过分拆方式完成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主板的香港上市。本次上市的股份总数为369,66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4.88港元,募集资金约18亿港元。 Continue Reading 越秀服务以分拆方式在香港上市

作者:叶永青 马晓煜 肖颖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

典型的QFLP基金架构遇到的另一个重要税务问题就是常设机构,很多人称之为当“PE”遇到“PE”。 Continue Reading 当私募基金遇到常设机构—— QFLP的非居民合伙人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下)

作者:胡耀华 张瑞睿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

2019年,因杭州雷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失败,已于3年前完全退出公司的创始人郭建被法院判决与另一名创始人连带承担近3830万元的个人赔偿责任,自称中国最惨创业者[1]。2019年,某直播平台创始人个人向投资人承担近20亿元巨额赔偿责任。如何限制个人责任已经成为创始人在融资时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就中国创业融资市场传统而言,大部分投资协议要求创始人承担个人责任(主要是回购义务和违约责任),为创始人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另一方面,美国创业融资市场鲜有要求创始人个人承担回购义务和违约责任,创始人承担个人责任的风险较小。随着中国创业融资市场日渐成熟,创始人愈发关注对个人责任的限制,有向美国趋同的趋势。根据我们的项目经验,近年来,过半数的投资协议对创始人个人责任作出了限制。但是,目前的创始人责任限制条款大多是原则性规定,对细节问题的细化存在不足,对创始人的保护不完全,存在未来发生争议甚至无法有效保护创始人的风险。我们将结合项目中的实践经验,对创始人应当如何限制个人责任提出相关建议。 Continue Reading TMT投资实践(六)——创始人如何限制个人责任

作者:雷继平 李时凯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03年2月施行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根据《证券法(1998年)》第161条,规定了中介机构仅“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2006年1月施行的《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173条删除了原第161条的相关内容,且该173条规定,中介机构应“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似乎无论故意或过失,中介机构都应承担连带责任,而2007年7月施行的《审计侵权司法解释》却明确区分故意与过失,建立了“故意连带、过失补充”的规则。2020年7月发布的《债券会议纪要》第31条又认为,中介机构“应负责任范围,限于各自的工作范围和专业领域”,应“区分故意、过失等不同情况”确定其法律责任。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中介机构的责任,到底是部分还是全部,到底要不要区分故意与过失。十多年来争论不止,我们尝试从司法解释与证券法的关系为切入点,就此作有益的探讨。 Continue Reading 债券纠纷中介机构民事责任应对:应区分故意与过失分别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King & Wood Mallesons

Since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Outline Development Plan for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a series of supporting policies and initiatives have been rolled out to boost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GBA), one of the most open and economically dynamic regions in China nowadays. Continue Reading King & Wood Mallesons releases KWM INSIGHTS: Law and Practice in the Greater Bay Area III (Chinese Version)

金杜律师事务所

根据教育部和司法部就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下发的相关通知,为培养更多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人才,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近期分别与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及华东政法大学等三所高校就联合培养涉外律师研究生项目达成合作意向,签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合作协议》,共同探索和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律师事务所与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及华东政法大学等三所高校签署涉外律师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

作者:吕膺昊 杜睿 鲁珊珊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绿色发展的理念在全球范围内越发成为共识,众多国家均已先后出台鼓励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的政策,并启动或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在这一背景下,可再生能源技术不断发展,全球范围内出现了大量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机会。但在另一方面,各国可再生能源政策也在不断变化,比如电价补贴的逐渐取消或中断,潜在投资者需要在投资前清晰地了解相关风险和挑战。另外,在当今逆全球化的趋势下,投资者也需要更加关注投资目标所在地的外商投资审查制度,以保护自身合法的投资权益。

为帮助投资者初步了解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法律环境,我们基于有关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经验撰写了《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概览》系列文章。本系列文章将重点介绍相关国家外资审查制度、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以及可再生能源补贴三个主要方面的政策制度,供各位读者参考 Continue Reading 《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概览》(一)——西班牙、德国、越南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概览

作者:袁敏 林喆 华东东 赖云婕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运营、业务开展、风险管理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为规范保险业高管人员管理,调整优化审批范围和任职条件,引导保险公司完善用人标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适应监管形势需求,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提高监管质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于2021年6月21日发布了最新修订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文就《规定》本次主要修订的内容进行探讨。 Continue Reading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主要修订简析

作者:刘海涛 邱玮鑫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其长臂管辖的手段对海外企业和个人进行刑事、行政调查的执法行动,从巨额罚款到拘捕相关人士无所不用其极,给包括中国在内的海内外企业的经营、资产及人身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给国际关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颁布为保护中国的国家安全,保护中国企业不受外国政府的非法打压安装了最后一道安全阀,同时也对外国政府跨国的司法及行政调查在法律层面上进行了必要的规制。本文拟对中国对于跨境调查进行的法律规制进行梳理,帮助企业更加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面临外国政府的调查时正确应对。 Continue Reading 跨境调查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