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颖之 林坤彬[1] 金融证券组 金杜律师事务所

新年伊始,A股IPO审核趋严且新规频出。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和2月5日出台《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和《关于启动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在试点注册制的背景下,这无疑是践行“零容忍”和“建制度”的重要一环。随后,为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继续平稳推进,中国证监会又重磅推出《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IPO股东信息披露新规”或“《指引》”)。IPO股东信息披露新规剑指“突击入股”、“影子股东”等A股IPO中的重要事项,引起了业内人士强烈反响本文将以问答形式从A股IPO企业及PE基金的不同视角对《指引》进行解读。

 

Continue Reading 私募基金与上市公司系列(五):IPO股东信息披露新规之十问十答

2021年2月3日,如涵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如涵控股”)与RUNION Holding Limited(简称“RUNION”)以及其全资子公司RUNION Mergersub Limited(简称“RUNION Mergersub”)签订合并协议与计划。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RUNION Mergersub将与如涵控股合并,此后如涵控股将为合并后的存续实体,并成为RUNION的全资子公司。该交易中,如涵控股的股权价值约为2.964亿美元。

如涵控股是一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网红孵化器业务经营者。

在本项目中,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由冯敏、孙雷和沈超引领的买方集团的牵头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服务。

本项目的并购业务的主办合伙人为黄玲,并由来自纽约办公室的顾问刘宁、律师谢慕霆、梁言、李瑞声支持,纽约办公室合伙人康军和律师刘志远提供了税务方面的法律服务。杭州办公室合伙人叶国俊和资深律师李振江提供了有关中国法方面的法律服务。

引言

金融实务中,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常常在产品端及/或资产端搭载具有担保或类担保功能的信用增级机制,比如差额补足、远期回购、第三方受让、流动性支持等等。在过往,除了特定岗位外,金融从业者甚少关注这些增信措施的法律性质归属,因增信措施无疑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安排,其法律效力判断仅需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法定无效事由进行。

Continue Reading 金融产品增信工具法律性质三分法

2021年2月9日,“大连港和营口港换股合并成功暨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仪式”以“云敲钟”的新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路演平台隆重举行。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营口港”)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式上市流通,标志着辽港集团旗下两大上市公司“合二为一”的顺利完成。大连港现已更名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辽港股份”。

辽宁港口整合项目是响应“振兴老东北工业基地”的国家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推进”重要讲话要求和视察辽宁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招商局集团与辽宁省政府共同推动的重要举措。本次合并是继2019年辽港集团整合成立以来辽宁港口发展的新篇章。本次合并完成后,辽港股份总资产超过500亿元,作业量占辽宁沿海货运吞吐总量的70%。

本次合并作为国内港口行业首例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项目,是进一步深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辽宁港口深度融合、一体化运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对招商局集团港口板块重组整合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辽宁省内港口集约化发展都将产生重要意义,也为区域港口整合中上市平台深化业务整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提供了一条富有借鉴意义的路径。同时,本次合并为A+H股上市公司(大连港)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营口港),在资产市场上亦已多年未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在本次合并项目中担任吸收方大连港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本项目交易架构设计、交易方案论证、交易协议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各类重大法律文件的起草、法律尽职调查以及合并实施等各环节工作,并就本项目中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了全面的解决方案。金杜凭借丰富的港口行业并购整合经验、扎实的法律研究和前瞻性判断,就异议股东权利保护、吸并涉及的税筹方案、维持大连港A+H股公众股东股比要求等诸多重要法律问题提供了极具价值及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及建议,得到了项目各参与方的高度评价。

本项目的负责合伙人为唐逸韵,项目主要团队还包括合伙人龚牧龙谢元勋柴志峰,顾问陶涛,资深律师赵璐,律师朱一葭、郭天琦、张晓月、张艺瀛、李想、常久帅等。

金杜中国办公室金融证券部负责合伙人龚牧龙表示:“本次大连港吸收合并营口港项目,是招商局集团与辽宁省政府共同进一步推动辽宁港口整合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这也是继辽港集团增资项目、营口港集团债转股项目、丹东港重整项目后,金杜再次为辽宁港口整合提供法律服务。我们非常有幸能一路见证辽宁港口整合的座座丰碑,由衷感谢各方给予金杜的信任和认可。我们期待着辽港集团和辽港股份更加辉煌的未来,也期待能为东北全面振兴进一步做出绵薄贡献。”

2021年2月10日,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纵横股份”,股票代码:688070)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纵横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19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720.40万元。

纵横股份是一家专注于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是国内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领域规模领先、极具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无人机企业之一。

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全程提供了全面、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在上市审核中,针对专利侵权诉讼及无效宣告事宜,证券团队和知识产权团队的多名合伙人、律师和专利代理师的紧密配合,高效应对。前述工作在纵横股份上市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获得了客户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在本项目中,证券业务主办合伙人为刘荣卢勇,项目成员包括文杰、祁冰冰、丁婧雅、谢耘耔。合伙人何薇张晓霞张漠提供了有关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服务,项目成员包括闫立刚、江雨航、李享、张全胜、向宸。

我们之前的两篇文章介绍了SPAC的基本情况(https://mp.weixin.qq.com/s/d2gQfUyA8q2k3QjcULdQTA),近期SPAC的案例(https://mp.weixin.qq.com/s/2fKFUCOvgto7d7kbs6Szig)。本篇我们将探讨SPAC安排下投资人与发起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及激励机制。

Continue Reading SPAC之第三弹——保护及激励机制

On 8 February 2021,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of Hong Kong* (the “SFC”) issued a consultation paper[1] (the “Consultation Paper”) which, if enacted as proposed, would have a far-reaching impact on the way in which public offerings of equity and debt securities are made in Hong Kong SAR. Comments to the Consultation Paper will be open through 7 May 2021. The Consultation Paper was issued exactly one week after the end of the consultation period (1 February 2021) for a consultation paper by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the “SEHK”) that dealt with increasing the profit requirement for the Main Board.[2] That earlier consultation paper by the SEHK generated much debate from certain market participants and we expect that the Consultation Paper will likewise invite significant discussion in th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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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手金融报文传送服务机构SWIFT,在北京成立了金融网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以及技术咨询。

金融网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东为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外方股东为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 S.C.(简称“SWIFT”)。

本项目中,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等中方股东的法律顾问,深度参与了项目工作,从合资公司的设立、知识产权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

本项目负责合伙人为龚牧龙刘琳琳虞磊珉楼仙英张逸瑞

冯晓鹏 刘艺涵 王溢美 合规业务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高端奢侈消费趋势日益扩大,“品洋酒”、“抽雪茄”等逐渐成为新风尚。目前,我国是高端雪茄等烟草制品的消费大国,主要的进口/进境国包括古巴、巴西、瑞士、德国、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尼加拉瓜、洪都拉斯等,相关顶级雪茄品牌主要有来自古巴的高希霸、乌波曼、罗密欧与茱莉叶,以及来自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大卫杜夫和来自巴西的丹纳曼等等。明晰烟草制品进口/进境的正面监管规定和定性、定量实操要点,无论是对执法者、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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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20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参见我们此前文章《平台竞争,监管加速》)。3个月来,实务界、学界、业界高度关注,在整体肯定的同时,也有不同声音提出质疑。与此同时,国内互联网平台领域出现了又一起标志性反垄断诉讼,一系列涉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执法调查也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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