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银行部
2013年4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外债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作为其附件的《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外债管理新规”),将债务人分为财政部门、银行和非银行债务人三类主体进行管理,取消了部分外债审批核准要求,明确了之前外债登记管理实务操作中一些不清晰的地方,并将之前针对各类债务人的相关外债登记规定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外债管理新规将于2013年5月13日生效。 Continue Reading 外管局新规简化外债登记管理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银行部
2013年4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外债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作为其附件的《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外债管理新规”),将债务人分为财政部门、银行和非银行债务人三类主体进行管理,取消了部分外债审批核准要求,明确了之前外债登记管理实务操作中一些不清晰的地方,并将之前针对各类债务人的相关外债登记规定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外债管理新规将于2013年5月13日生效。 Continue Reading 外管局新规简化外债登记管理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Banking & Finance Group
On 28 April 2013, SAFE promulgated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Foreign Debt and an appendix thereto, th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Foreign Debt (“New Rules on Foreign Debt”). Under the New Rules on Foreign Debt, borrowers are administered as three different groups: government finance agencies, banks, and non-bank borrowers. The New Rules on Foreign Debt have abolished some of the foreign debt approval requirements, clarified previous uncertainties in the practice of foreign debt registr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and consolidated previous regulations on foreign debt registr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The New Rules on Foreign Debt will come into effect on 13 March 2013. Continue Reading SAFE’s New Rules Simplify Registration of Foreign Debt
第一部分 实体篇
三、仲裁请求(Remedies)
在“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中,申请人一般会提出如下四项仲裁请求:损害赔偿金、禁令、宣告和仲裁费用。 Continue Reading “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的法律与实务(七)
第一部分 实体篇
三、 抗辩理由(Defenses)
4. 技术上的重大不同点(Material Differences)
如果对某些技术相似点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中国被申请人就可能被判定“有责”。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被申请人可以提出“技术上的重大不同点”这一抗辩理由。 Continue Reading “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的法律与实务(六)
第一部分 实体篇
三、 抗辩理由(Defenses)
在“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中,当申请人找出各种相似点后,被申请人需要对这些相似点给予合理解释。抗辩理由一般包括:自主研发、公知信息、其他合法来源、技术上的重大不同点及相似点的重要性和在技术包中的比例。
前三个抗辩理由涉及“定责”问题,后两个抗辩理由涉及“定损”问题。 Continue Reading “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的法律与实务(五)
第一部分 实体篇
二、 仲裁指控(Allegation)
在“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中,外方作为仲裁申请人,在程序上占据一定的主导地位。申请人不仅可以决定提起仲裁的时间和仲裁指控内容,还可以在仲裁程序终结前,增加或修改仲裁指控。只有清楚地了解申请人的仲裁指控,中方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抗辩理由。 Continue Reading “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的法律与实务(四)
第一部分 实体篇
3. “保密期”条款
该条款界定了保密期,通常的措辞为:
“在协议履行期间及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的15年之内,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一般而言,中方的保密期为协议履行期加上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的15年,相当于国外发展两代新技术所用的时间。通过订立“保密期”条款,外方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禁止中方参考其外国技术,继续保持对中方的技术领先优势。 Continue Reading “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的法律与实务(三)
第一部分 实体篇
一、 “保密协议”的主要条款
“保密协议”的条款,界定了保密信息接收方的保密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 “保密信息” 定义条款
“保密信息”定义条款通常采用如下措辞:
“在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或甲方的关联企业向乙方或乙方的关联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供的所有技术/商务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发展性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销售信息、运行信息、技术秘密、商务信息和流程信息、计算机软件程序和所有载有该等信息和技术的媒体介质。” Continue Reading “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的法律与实务(二)
作者:叶渌 Monique Carroll 李丽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
过去,中方当事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国际仲裁庭对他们做出不利裁决带来的后果。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法庭不愿对中方当事人执行国外仲裁裁决。然而近些年,中国政府在支持国内和国际仲裁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尤其是在国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方面。如今,对于与外国实体进行商业往来的中国实体而言,国际仲裁已经成为了现实。这表现为:涉及国际仲裁的中方当事人数量的极大增长,以及中方当事人在国际仲裁中败诉的比例之大,这应当引起警觉。我们认为,通过对以下几个关键问题采取措施,可以提高中方当事人在国际仲裁中的成功率。 Continue Reading 中方当事人如何改善国外仲裁的结果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部
简介:本文简要介绍外国投资者在澳大利亚(“澳洲”)进行投资时,需要特别关注的澳洲政府对于外商投资项目的FIRB 审查制度。 本文涵盖了FIRB制度的几个重要方面,包括法律依据(FATA 和投资政策),交易审查范围(强制审查和自愿审查类交易),外国政府投资特别规定,2013年澳洲投资政策更新,违反FIRB 制度的后果,以及中国企业取得FIRB 批准的实例说明。 Continue Reading 澳洲政府外资审查FIRB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