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胜[1]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7年11月16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该规定对拟入股商业银行的外资股东将产生较大影响。此前,作为中美元首北京会晤期间在经济领域达成的共识,国务院公布了金融领域外资准入政策进一步开放的具体信息:

中国决定将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
Continue Reading 刍议金融领域外资准入政策的进一步开放

作者:赵坤成 胡荣杰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案件基本情况

1. S公司设立及出资情况

债务人公司S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股东为注册于开曼群岛的K公司。K公司由中国企业T和美国企业I分别持股50%。K公司向S公司派驻若干名董事,且各有一半系T公司和I公司向K公司推荐。S公司设立时的章程确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后,K公司尚存在出资未到位的情况。S公司出资期限届满后、破产程序开始前,因S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其债权人曾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K公司为被执行人,要求K公司作为股东在未缴足出资的范围内对S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执行法院支持了上述主张,但由于K公司在中国境内财产有限,经过执行后仍有相当部分出资未到位。
Continue Reading 破产企业设立时股东出资未到位,董事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Trish HenryMelissa Monks和James Gould,金杜律师事务所澳洲办公室。

历经四年的协商和讨论,澳大利亚竞争法重大修正条款于11月6日起正式生效。

2013年9月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对本国竞争法进行“彻底性”审查,并发布《竞争政策审查报告》(即通常所称的《哈珀竞争政策审查报告》,以审查小组主席伊恩·哈珀命名),由此开启了澳大利亚竞争法改革的进程。《2017年竞争和消费者修正法案(竞争政策审查)》及《2017年竞争和消费者修正法案(滥用市场支配力)》将这一进程推向了高潮。
Continue Reading 期待已久的改变:竞争法修正条款正式生效

作者:尤杨 赵之涵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本文提示通道类业务中经纪及资产管理业务混同的监管风险。

根据银监会在《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事务管理类(通道类)业务的定义,通道类业务是指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自行负责前期尽职调查及存续期信托财产管理,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受托人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的信托业务。近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发布2017年第11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通报》”)也总结了通道业务的主要特征。
Continue Reading 通道有风险,通道不免责

作者|莫里斯 & 莱荔

“我曾经认为那个男人是这个世界上我最爱的人。他多次举枪对着我的头,威胁说要杀掉我。” 在她的TED演讲中,Leslie Morgan Steiner分享了她曾经作为一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身经历。“人们不停地在问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不离开?”

无论在美国或是中国,Steiner的经历并非孤例。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美国,每年有500名女性死于家庭暴力;在中国,仅2012年一年妇联在全国范围内接到的有关家庭暴力的群众来信、群访、来电总数就达到了3.6万多件,一年中至少有三万多名女性曾经向妇联就家庭暴力问题向妇联寻求帮助。而在这36000个求助电话背后,还有更多沉默的大多数在暗自忍受着家暴的摧残。
Continue Reading 杀死伴侣:家庭暴力的极端后果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11月14日,《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2018年度中国法律市场榜单正式发布,金杜律师事务所以在所有18个业务领域的领先排名以及29名领先律师的历史最好成绩再次拔得头筹。在榜单所列的18个业务领域中,金杜的13个业务领域获“杰出律所”排名,其他5个业务领域也获得“特别推荐律所”排名。今年,在保持以往的11个业务领域顶尖律所排名的同时,金杜在 “房地产与建筑”、“金融服务监管”和“海事海商及航空业”三个领域均获得亮眼跃升。金杜的29名各领域合伙人更是以突出的个人表现和广泛的业内影响力及客户认可度被评为《亚洲法律概览》2018年度“领先律师”。
Continue Reading 金杜领跑最新2018中国律所榜单:18个领先业务领域 29名领先律师荣登《亚洲法律概况》2018榜单

作者:周昕 Andrew Fei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中国政府近日宣布其将放宽或解除境外投资者对中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寿险公司及其他特定金融机构投资股权比例的限制。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期,该等变化将允许境外投资者控股甚至最终100%持股多类中资金融机构。这代表了中国在进一步开放这个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道路上迈出了极其重大的一步。 
Continue Reading 中国拟放宽境外投资者对中资金融机构投资股权比例限制

作者:聂卫东 张涵钰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

谢邀。

我有个朋友叫周优雅,36岁,满腔热情投身投资界,一周七天,被抢了七个项目。再见到他的时候,哥们已经觉得前途渺茫,想辞职回去继续“搬砖”了。

我觉得诧异,就问他是单纯因为水逆,还是出了其他岔子。周优雅眉头紧锁:“抢不过啊,其他机构要么协议还没签呢,钱就到帐了,要么TS才一页纸……吃相也太难看了。”最后一句话显然是出于被人抢了好项目的恼羞成怒,我只好安慰他:“没那么夸张吧,都是聪明人,不会踩着坑跳进去的。你跟我仔细说说。”
Continue Reading 如何优雅地“抢项目”

作者:叶永青 赵文祥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工作中时常会碰到客户的询问,“这个(涉税)事情我们不说,税务机关怎么会知道?我如果不披露,是不是就不用交税了?”客户有这样的想法不奇怪。不少纳税人朴素地将一个交易/事项的纳税义务等同于薛定谔的猫,即是否缴税等同于判断税务机关能否完整地知悉和了解相关交易。虽然他们也理解,纳税义务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税务机关。但是对于既有征管实践地惯常理解,使得这些纳税人持有上述观点。 
Continue Reading 为什么不爱护员工的公司不是好公司?——谈税务举报的风险与防范

作者:吴青 张帆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舍弗勒事件敲响了企业供应链环保法律风险问题的警钟

2017年9月,世界500强企业、德国著名轴承品牌舍弗勒大中华区CEO致函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称其目前唯一的滚针原材料供应商“上海界龙金属拉丝厂”因环保问题被断电停产,使得舍弗勒面临供货缺口。由于舍弗勒的客户遍及中国所有的汽车生产厂商,这次供货缺口理论上将造成中国汽车300多万辆的减产,相当于3000亿元的产值损失。舍弗勒希望政府为其供应商上海界龙的环保事宜网开一面,宽限3个月,以免因滚针断供而造成更大损失。
Continue Reading 如何成为环保“领跑者”——企业应如何防范供应链环保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