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湘林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内容摘要】本文基于诉讼和战争的可比性,参照《孙子兵法》首篇“计篇”,结合中国司法程序中的具体案例,将决定诉讼案件胜负的因素总结为三类,即基本因素、通常因素和特殊因素,具体包括“经济实力”、“事实”、“法律”、“情理”、“团队配合”、“诉讼时间和时机”、“诉讼地”、“主办律师”、“律所和客户内部管理”、“社会资源”等10个。同时,就依据该10个因素对案件胜负进行综合权衡的基本规律进行了初步总结,从而为中国司法程序中诉讼策略和诉讼方案的谋定奠定基础。Continue Reading 论中国司法程序中决定诉讼案件胜负的十大因素–结合《孙子兵法》”计篇”的思考(上)

作者:董刚  刘勃 金杜律师事务所税务

技术创新是21世纪社会的经济增长发动机。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整体经济实力提升和技术创新意识增强,知识产权交易发展十分迅速,而基于上市、并购重组、外商投资等原因进行的知识产权交易,通常金额较大,税务因素对交易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中的税务影响,尤其是跨境交易中需关注的税务问题,以期相关交易能够实现税务优化及合规的目标。

 一、知识产权转让的税务成本

在中国税法框架下,知识产权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均属于无形资产转让,通常涉及的税种包括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
Continue Reading 知识产权转让的税务考量

作者:夏东霞 杨婷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解释》”)于2012年6月5日公布,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解释》分为八个部分四十六条,分别针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风险负担、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解释》不仅澄清了司法实践中诸多困惑问题,还弥补了《合同法》的部分空白和漏洞,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现就《解释》的重点内容简要作如下介绍。

 一、承认预约合同的独立契约效力

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签订认购书、意向书等,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合同,在买卖合同领域,尤其是商品房买卖领域非常普遍。理论上,此类认购书、意向书为“预约”,系相对于正式合同,即“本约”而言的。
Continue Reading 解读《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作者:张保生  陈湘林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1、根据中国法律,认定合同无效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1999年)第52条,如果合同存在如下五种情形之一,将被认定为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运用上述规定需要注意: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Continue Reading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效力和审批中的常见问题解答—-跨国公司在华诉讼系列(IV)

作者:Monique Carroll 黄滔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外商投资中的政策风险是指东道国的政策或日常决策可能会对投资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这些政策或日常决策可能会导致不利的税收制度,企业营业执照被撤销,投资的国有化或“征收”,例如,政府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外商投资。比如,今年初,阿根廷政府宣布其将取得阿根廷最大的能源公司YPF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当时,YPF公司是部分由外商个人所有和控制的。

外国投资者可以采取措施降低政策风险。这些措施包括调整投资结构,使其属于东道国作为缔约国的投资条约的保护范围。对于已经遭受东道国政府行为不利影响的外国投资者,则应当考虑是否可以寻求投资条约的保护。
Continue Reading 仲裁–控制外商投资中政策风险的工具

作者:陈长会 蒋志培 金杜律师事务所专利

近十年来,越来越多留学人员和外企职员涌向国内企业,并且凭借在外企积累的丰富经验成功开发出原被西方公司作为商业秘密加以垄断的产品。此时,一些跨国公司很容易将相关中国企业看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嫌犯;而这些国内企业如何防止落入侵犯商业秘密的陷阱和避开商业秘密的法律风险,更加突出地提到我们的面前。

 商业秘密是一种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难以获得、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者商业信息,属于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范围。商业秘密最大特点是其边界模糊性,即使是一个清晰配方或图纸,也往往是商业秘密和公知技术的混杂体。因此,商业秘密纠纷往往案情复杂,程序繁琐,判断困难,主观性强。
Continue Reading 走出去企业如何避免和应对商业秘密纠纷

作者:宁宣凤   尹冉冉    金杜律师事务所反垄断组

至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实施已满四年。1虽然仅有57条,但《反垄断法》确立了一系列崭新的制度,其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国内公司,也包括境外企业,适用范围不仅涵盖公司的日常运营,也包括公司间的交易行为。本文简要回顾《反垄断法》四年的实施情况,并对其实施趋势予以展望。

一、合并控制

经营者集中在达到一定营业额标准后,需提交商务部进行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自2008年8月1 日以来,商务部累计审查逾450起交易,其中95%以上的交易获得无条件批准。截至2012年8月1日,商务部已附条件批准14起交易,禁止1起(可口可乐收购汇源)。Continue Reading 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四周年回顾与展望

作者:张毅  杜宏晖  胡夏 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上海办公室 

根据2012年4月多家媒体的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出台了相关政策,将人民币基金中,普通合伙人(GP)是外商投资企业(“FIE GP”),有限合伙人(LP)是境内投资者(不含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基金(“FIE GP 基金”)认定为外国投资者,这就意味着FIE GP基金进行项目投资时,应完成外商投资审批程序,从外界看来,应该是指取得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商务部门”)的审批。

鉴于国际私募股权投资(PE)机构在设计其境内人民币基金架构时通常是采用FIE GP基金的形式,上述消息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如果外资PE机构的人民币基金在进行项目投资时都被认定为是境外基金,将来再以FIE GP基金的形式募集新的人民币基金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通过解读发改委对发布的相关文件和其他监管部门披露的信息,笔者认为,对市场上对于上述消息的影响存在一定的误解。Continue Reading 发改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的人民币基金的答复

作者:贺墨亭 黄紫玲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

2012年6月22日,香港首部跨部门的实体竞争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中公布,随之设立了新的监管机构,该机构的设立将会推动亚洲商业经营行为的变革,而该机构本身也拥有广泛的强制执行权力,其中包括有权在相关修订生效后开展黎明突袭,并对违反竞争行为处以严重处罚。

《竞争条例》将禁止卡特尔行为、滥用市场权势和其他形式的违反竞争行为,但一些豁免情况除外(包括考虑经济效率所规定的豁除、集体豁免和最低营业额)。合并审查将继续限制适用于电信部门。

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将享有一系列的调查和强制执行权力,包括有权发出违章通知书、接受承诺、对举报人给予豁免、及启动诉讼处罚程序、和发出禁止担任高管职务的命令。

在本篇法律快讯中,我们将介绍《竞争条例》主要条款的潜在影响,提示企业应在该新法律规制下采取哪些准备措施,并简要列举新成立的竞委会将拥有哪些调查和强制执行权力。
Continue Reading 香港的新竞争法:反托拉斯革命的大幕即将拉开

作者:刘海涛 李嵘辉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 上海办公室

在众多时尚经济学理论当中,最知名的恐怕就是裙长理论(Hemline Index)。1926年,美国经济学者乔治泰勒(George Taylor)提出女人的裙子长短与经济是否景气有关:流行短裙子,经济就活跃,而且裙子越短,经济就越活跃;流行长裙子,经济就萎靡,而且裙子越长经济则越萎靡。虽然在金融危机下的四大时装周中,广大的奢侈品牌并未多见让模特换上长可及踝的裙子[1],但萧条的经济所带来的阵阵寒意却难免会使人担忧换装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美国《华尔街日报》日前援引机构预测说,今年全球的奢侈品销售额可能下降一成[2]。但在中国,销售量的增长却还令人感到欣慰:在2008年过去的11个月中,传统奢侈品消费市场日本和北美消费额骤降35%,而中国市场依然保持着22%的强劲增长[3]
Continue Reading 奢侈品品牌商如何在与代理商合作中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