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杜博客每周选取一到两个《跨国公司在华公司诉讼–应对策略与律师实务》的精彩主题进行连载。参与本书编写的人员均系金杜律师事务所富有公司诉讼和仲裁实务经验的合伙人和律师,包括张保生、夏东霞、郭勤贵、程世刚、陈湘林、李响、周伟、吴颖和孙慧丽。

参与编写本书的各位律师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关注并潜心研究公司诉讼,代理跨国公司和其他境内外投资者处理了大量的、多种类型的公司诉讼案件,对跨国公司如何应对中国的公司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并形成了独特的、具有现实意义的专业视角。

敬请期待!

作者:矫鸿彬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

2012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文本和关于草案的简要说明[i],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被视为是中国对《著作权法》的首次主动修改。

现行的《著作权法》是1990年9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曾于2001年和2010年进行过两次修订,均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2001年进行的第一次修订是为了满足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对《著作权法》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修改或补充;2010年进行的第二次修订是为了执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的裁决,对著作权法进行的只涉及两个条文的小修改。 Continue Read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主要争议问题

作者:黄滔  戴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由于对中国司法制度和仲裁制度的陌生或偏见,外国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争议解决条款的关注大大高于其它条款。而在争议解决条款中,它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则是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的选择。在决定选择恰当的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前,外国公司应考虑下列法律问题。

一、仲裁机构的选择

在合同主体一方为外方的情况下,该合同由于具备了“涉外因素”,因而可以自由选择国内机构、国外机构或国外临时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手段。中国法律对此均无禁止性规定。Continue Reading 外资企业如何选择商事合同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

作者:胡梅 刘海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上海办公室

近几个月来,为数不少的中国企业被指控违反美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准则,并因此受到相关调查和法院诉讼。这些问题的曝光通常源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的怀疑,或是出于外界对公司某些不正当交易的指责。这些公司在被内部审计委员会、美国证监会和相关证交所调查的同时,也面临受害股东提起的法律诉讼。大多数这类中国公司根本没有预想到会面临这些诉讼和调查,也没有料想到其强度和因此会产生的高额费用。这一切都对公司及其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公司为配合调查或应诉需要调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相关的开支动辄上千万美元,同时还不可避免地殃及公司的日常运作和员工的士气。

为了合规以及应对在美诉讼都要付出高昂的资金成本,外加股价的低迷和交易量的骤减,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美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已不如往日。
Continue Reading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法律风险和成本考量

作者:顾仁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 香港办公室

本文分两部分刊登, 2012年6月5日金杜法律博客(Chinalawinsight)刊登的了本文的第一部分。文章第二部分将继续对《香港的法律制度及解决商业纠纷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解读。

八、简易判决

简易判决可作为以全面审讯解决纠纷的另一选择。简易判决是在被告人没有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庭可以不经过庭审即向原告人提供实体终局性判决结果[i]。简易判决的程序是为了避免被告人拖延判决进程,并在被告显然缺乏抗辩理由的情况下,避免浪费时间及诉讼成本。Continue Reading 香港的法律制度及解决商业纠纷的民事诉讼程序(2)

作者:顾仁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 香港办公室

一、简介

商界纠纷不可避免,找到既迅速又符合经济效益的争议解决方法至关重要。

香港作为亚洲最国际化的城市,是一个充满活力及东西方融合的大都会。香港给世界各地的企业家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吸引了众多受过良好教育及技术精湛的工作人员;香港占据了无与伦比的地理位置——它是通往中国的门户;香港秉承法治理念,并以政府廉洁而被称道;香港推行低税率并投资兴建了世界一流的基础设施;香港保障信息自由流通及国际化的生活方式[i]Continue Reading 香港的法律制度及解决商业纠纷的民事诉讼程序(1)

作者:叶渌  罗必成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一、在仲裁地对裁决提出异议

相对于执行程序,争议解决的过程中获得一个令人满意的仲裁裁决相对容易一些,但即使裁定胜诉方获得经济赔偿,败诉方却拒绝支付时,胜诉方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真正获得赔偿。其间每一个步骤都意味着败诉方可能会拒绝或延期支付。

即使执行程序开始之前,裁决债务人仍有机会阻止裁决债权人采取救济措施: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常见的方式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撤销裁决。Continue Reading 我能否在此饮茶在别处享用我的点心—-已被撤销的仲裁裁决能否在其他管辖中得以执行?

作者:黄绪华 麦秀颖 唐礼贤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

背景

作为中央政府承诺促进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的一部分,2012年5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委通知”)。发改委通知是《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办法”)之续篇,2007年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6月8日公布,主要规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行为。

发改委通知发布之前,内地非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采用的是个案审批。去年十一月,宝钢集团公司成为第一家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内地公司。上个月,国家发改委核准中国五矿集团、广东核电集团、华能电力和大唐电力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发改委通知就内地非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确定了正式的审批流程和监管架构,意义重大。Continue Reading 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以规范并促进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商标

日前,格林豪泰酒店(以下简称“格林豪泰”),一家在中国近150个城市拥有超过450家正在经营的经济型连锁酒店,起诉盐城市亭湖区一酒店“格林之家商务酒店”(以下简称“格林之家”)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格林豪泰在实际使用中的商标图样为,基本构造为椭圆形图案内包含橡树图、英文“GreenTree Inn”,以及椭圆形图案下方的“格林豪泰酒店”字样。值得注意的是格林豪泰酒店的中文名字与其英文名字GreenTree Inn并不完全对应。Continue Reading 格林豪泰酒店起诉”格林之家商务酒店”商标侵权

作者:张守志 徐晓丹 李响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在缔约一方为外国公司的合同中,尤其是国际融资合同中,争端解决条款经常约定相关争议应由外国法院管辖。这种约定往往是基于此类合同的惯例,并在作为优势一方的外国金融机构的坚持下订立的。但是,在商事活动越来越国际化的今天,固守这种惯例的交易外方,可能面临进退两难的困境。

一、   外国法院的判决可能无法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在合同约定外国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如果中国公司只在中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境内有可执行的财产,那么,一旦将来双方产生争议并由外国法院做出判决,则外方在该判决项下的权利只有在该判决被中国法院承认及执行后才能行使。然而,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难度非常大,需要满足相关法律和条约设定的种种条件。只要有一项条件不具备,相关外国法院的判决就无法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使得原本有利于外方的胜诉判决成为一纸空文。Continue Reading 约定域外法院管辖的困境及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