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王薇 公司业务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引言
近年来,世界各地新发频发传染病,据有关调查,约有70%来源于动物,这使得动物防疫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生物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加强动物防疫,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并且“防控动植物疫情”被列为《生物安全法》适用范围“八大方面”的首位。作为规制动物防疫活动的专门法律,现行《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旧法”)是2007年修订、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1]。鉴于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2],且受到新冠疫情推动,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于2021年1月22日表决通过,并即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将从生物安全视角,针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新法”)中与生物安全相关的规定进行简要评析,供相关企业参考。 Continue Reading 从生物安全角度简评《动物防疫法》修订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