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蕊 戈易帛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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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年12月28日,工信部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3版)》(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部委的意见,正式发布《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2015版《目录》”)。2015版《目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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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亚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银监会于2012年12月28日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其关于《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提出《暂行办法》对网贷业务采用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这是从禁止性行为的角度考虑,反之,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暂行办法》一旦落地,网贷平台需要具体进行哪些方面整改以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呢?
从现有网贷业务的现状来看,网贷平台,尤其是对于始终朝业务合规方向努力的网贷平台,要满足《暂行办法》的要求,除了要避免之前早已熟知的“红线”外,还需要考虑以下方面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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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uang Jianwen King and Wood Mallesons’ Commercial & Regulatory Group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healthcare and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various key policies have been published recently. This article will sort out China’s key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in 2015 related to drugs from three aspects – drug prices, drug evaluations, and drug procurements.
On April 24, 2015, the 14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Twelf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dopted the decision to amend the Pharmaceutical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amendment not only simplified the procedures for the registration, modification, and cancellation of the drug manufacturing license and drug distribution license at th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but also removed the price restrictions for most drugs to pave the way for the marketization of drug pr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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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网”)在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团队的协助下,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证券代码:834678)。该项目是目前新三板内经营规模和资产体量较大的新闻网站企业挂牌项目。
东方网(www.eastday.com)由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控股,是全国重点新闻网站,上海市最具影响力、权威性和公信度的主流网络媒体之一,其综合影响力位居全国地方新闻网站首位,并连续三年进入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行列(为地方新闻网站中唯一入榜网站)。
在本项目中,金杜担任东方网新三板挂牌项目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全程专业化法律服务。本项目负责合伙人为张明远律师、张毅律师和顾问刘东亚律师。
作者:Doug Schrader 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香港原讼法庭就其自身作出的执行两项内地仲裁裁决的命令上诉得直,从而以仲裁开庭通知(通知)未有效送达为由拒绝执行,尽管根据广州仲裁委员会(广仲)的仲裁规则,通知视为已有效送达。
《仲裁条例》(香港法例第609章)(《仲裁条例》)第92(2)(c)款规定,如果裁决执行对象存在以下情况,内地仲裁裁决的执行可被拒绝:
本案突显了以下考量的重要性:考虑一方可能在执行裁决的司法辖区以何种理由拒绝执行裁决,如已知该等理由,则可确保以尽可能避免裁决被裁定为不可强制执行的形式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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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在口岸通关环节中,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海关未必都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每一家进出口企业在从事贸易过程中存在的不合规问题。而在通关结束后,企业自己意识到可能存在海关问题时,又常常因为不知该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而感到困惑和纠结(即,作为企业是该主动向海关汇报?还是索性等到海关发现时再行应对?)。此时,若要引导企业做出正确选择,不仅需要企业自身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更需要在制度构建层面加以正确引导和保障。对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海关都颁布了自愿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披露违规事项。本文拟简要介绍中外海关自愿披露制度的最新动向,以供广大进出口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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