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帆 孙兴 张文怡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
2021年4月15日,我国《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了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的重要性,确立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全链条管理原则。《生物安全法》对于生物物品的入境监管也做了规定,《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i]国家准入制度;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等应当符合我国生物安全管理要求;海关对发现的进出境和过境生物安全风险,应当依法处置。实践中,在《生物安全法》出台前,生物物品的入境就已受到严格监管;《生物安全法》出台后,该领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
国内生物医药企业为了研发等目的,对进口细胞、试剂等生物物品有很强的需求,但是如果不注意进口环节的合规问题,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从而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文将梳理生物物品进口的监管要求,协助生物医药企业进行进口生物物品的合规管理。 Continue Reading 进口生物物品的合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