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在东南亚正处于十字路口。大量新机会涌向投资者,让人摩拳擦掌,跃跃欲试。越南作为中国企业的替代制造基地继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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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纠纷:回购权与清算优先权的冲突与解决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回购权指的是在约定条件成就时,投资人要求创始人股东及/或公司回购投资人所持公司股权,或创始人回购且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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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日本医疗机构的法律实务
得益于日本发达的医疗技术及普惠的医疗保障制度,日本的人均寿命不断地提高,百岁老人的数量从1963年的仅有153人,至2018年增加到6万9785人,标志着日本社会正迎来“人生百年”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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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做生意(一)——全局纵览
德国的投资环境
得益于以下几点,德国是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之一:
• 位于欧洲中部;
• 世界第四大经济体、第二大出口国及第三大进口国;
• 日益密切的贸易伙伴;
• 技术最先进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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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新规四大帽:要点解读
2018年岁末,中国足协通过的新规“四大帽”出台,配合支出和亏损限额等措施,给中超上了一罐凉茶,由此拉开了中超“去火”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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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优雅地投资明星独角兽
“这么牛的项目,你说这协议还需要看吗?马上都上市了,这个权利那个权利有没有都无所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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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优雅地“抢项目”
作者:聂卫东 张涵钰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谢邀。
我有个朋友叫周优雅,36岁,满腔热情投身投资界,一周七天,被抢了七个项目。再见到他的时候,哥们已经觉得前途渺茫,想辞职回去继续“搬砖”了。
我觉得诧异,就问他是单纯因为水逆,还是出了其他岔子。周优雅眉头紧锁:“抢不过啊,其他机构要么协议还没签呢,钱就到帐了,要么TS才一页纸……吃相也太难看了。”最后一句话显然是出于被人抢了好项目的恼羞成怒,我只好安慰他:“没那么夸张吧,都是聪明人,不会踩着坑跳进去的。你跟我仔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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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投资原则”如何重新定义投资行为?
作者: Ed Hall Isabel Rodriguez King & Wood Mallesons London, United Kingdom
在过去数年,环境、社会和管理(ESG)问题对私募基金及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投资者而言越来越重要。在存在各种确保责任投资的压力的同时,某些证据显示ESG政策可能对收益有正面影响。因此,启动融资流程的管理人必须面对许多尽职调查要求。责任投资原则(PRI)——一项由投资者与联合国合作发起的倡议——最近发布了《有限合伙人责任投资尽职调查问卷》(尽调问卷),以帮助投资者并鼓励更为标准化的尽职调查。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 issue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to private equity and venture capital fund managers and their investors over the last few years. And as well as the various pressures to ensure responsible investment, there is some evidence that ESG policies may have a positive effect on returns. Managers starting the fund raising process are therefore subject to numerous due diligence requests, and the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 an investor initiative in partnership with the United Nations, have recently released the “Limited Partners’ Responsible Investment Due Diligence Questionnaire” (DDQ) to assist investors and encourage more standardised due di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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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丨寻找顶级资产: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收购太平洋水电公司
作者:葛杰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中国国家电力投资集团(SPIC)成功收购IFM Investor的可再生能源业务,即太平洋水电集团(Pacific Hydro Group),这向正在寻找优质全球资产的中国投资者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该收购是中国竞标者在澳大利亚有史以来最大的收购交易之一,也是中国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在该国的首笔交易。
交易方介绍
买方,中国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拥有超过100兆瓦的装机容量。管理的1130多亿美元的发电资产遍布世界35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日本、土耳其、马耳他、越南、巴基斯坦和几内亚。金杜律师事务所在这次成功的收购行动中代表中国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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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定仲裁——印度
作者:Tim Taylor QC 金杜律师事务所迪拜办公室
2015年3月,印度政府公布了印度双边投资协定(BIT)范本草案(BIT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经过一系列修订,2015年12月28日,公布了经修改的最终版BIT范本(BIT范本)[1]。此举旨在为国内的外国投资者和国外的印度投资者提供更大的保护,同时保持投资者权利和政府义务之间的平衡。同时印度政府宣布BIT范本将用于现有BIT的重新谈判,未来BIT的谈判,以及综合经济合作协议、综合经济合伙协议和自由贸易协议(FTA)中投资篇章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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