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ren Roiser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akhtar_s际性制裁案件数量前所未有地激增,所实施的限制性措施越来越复杂,为应对这种局面,很多公司和金融机构近年来采取比以往更为先进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以避免制裁违规。

事实上,全球执法部门目前要求使用电子筛查和基于风险的合规系统来确保合规并控制制裁违规的风险。

但是考虑到伊朗可能很快会重新开放国际业务,现在打算与伊朗进行交易的企业面临着不得不放弃花费数年努力建成的稳健合规系统(其核心是复杂的交易型和交易对方筛查工具)。在下文中,我们将着眼于制裁解除后会对现存信息技术合规基础设施产生哪些影响。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宁宣凤 尹冉冉 吴涵 卫凌波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untitled0untitled16年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缺少规范、处罚力度过弱等问题。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后,两部竞争法律之间还存在法律条文重复、适用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送审稿不仅完善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罗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结合市场实践,对于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5章33条,送审稿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30条,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共35条。送审稿主要修订完善了六种行为(市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有奖促销行为和损害商誉行为),新增了两类行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送审稿还显著提高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力度。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姜俊禄 罗凯天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jiang_junlu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越来越多,其中有一群名副其实的“老”外——他们虽然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中国法定退休年龄,但却不像普通中国人一样在55或60周岁就完全退休,而是仍然活跃在职场,许多还是企业的中高级管理或技术人员。对于这些“老”外,在中国就业到底是劳务还是劳动呢?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年满18周岁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最低年龄,没有明确外国人是否适用中国法定退休年龄。北京、上海等地规定了60周岁,或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年龄上限,但也没有明确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且允许对急需紧缺人才放宽前述限制。如此看来,“老”外就业在中国,真的是“老”而不老吗?

先别忙下结论,答案没那么简单。为了破解这个问题,我们通过公开渠道检索了若干案例,发现各地法院的回答并不是同一个声音。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尤杨 蔺楷毅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you_yang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程序指各方当事人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债权文书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后,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当事人有权持公证处制作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由于公证债权文书无需经历漫长的诉讼、仲裁程序,可直接进入司法执行,帮助债权人相对快速、便利的实现权益,因此该程序深受信托公司等资产管理人的青睐。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关峰 曹熙 戴书晖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guanfeng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已经施行近九年,虽然在此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两部关于《破产法》的司法解释以及一些具体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但是对于破产程序中刑民交叉的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而言即债务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被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处理问题。同时,实践中对于该问题的具体做法也不尽一致。本文试以债务企业在破产程序中涉嫌经济犯罪为例,探讨在此过程中刑民交叉的程序和实体问题,以便妥善处理类似案件。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黄建雯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huang_jianwen016年2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5年4月30日公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将被废止。

2015年7月,食药监总局公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注册和备案“双轨制”以及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进行管理的制度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办法》的正式出台延续了《食品安全法》中对于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和备案两种模式的监管要求,明确了注册制和备案制各自适用的范围、审批机关和程序。根据现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实行逐案审批制,由食药监总局负责注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往往会给国内进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利润带来巨大的冲击,而进口企业都希望能够有相对稳定的产品销售价格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空间。因此,近年来,为了尽可能有效规避因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我国部分进口企业在购入大宗商品现货的同时,还充分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这一风险管理工具,从事包括套期保值在内的各种期货交易活动。然而我们发现,企业的目的虽然合情合理,但是在处理实务操作中,由于缺乏法律意识,特别是缺乏海关法法律知识,导致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很多案件还被缉私局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刑事立案调查,人员被拘留处理等。

在本文中,我们拟就其中最为常见的问题之一:境外期货收益回收可能引起的海关法律问题,作简要分析和分享。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蒋科 杨楠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蒋科近出台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因其对此前已实施近14年之久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一系列修订,而引发各方对中国网络出版监管体制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比较新旧两项规定在外商投资模式监管及核心概念界定两方面的异同,重点阐释了试图向中国用户提供网络出版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实体在《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正式生效后所面临监管环境的“变”与“不变”之处。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张保生 周伟 刘思远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海南某上市公司(下称“公司”)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引发部分股民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金杜受托代理公司应诉。近日,海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股民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例说明,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只要应对得当、抗辩有力,并不必然败诉;同时,该案作为金杜代理上市公司成功应对虚假陈述诉讼的又一经典案例,体现出金杜在证券诉讼领域成熟的应对策略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立法的必要性

1、是贯彻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要求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5年召开的中国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