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京川 王哲君 刘亚辉 公司业务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引言
由于1)澳大利亚政府逐步推行的各项有力措施,例如联邦政府医学研究与创新战略、国家创新与科学计划等;2)澳大利亚多种族的人群结构使得数据样本更为广泛;3)澳大利亚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时区优势等,澳大利亚成为近年来医疗行业临床研究极富吸引力的地区。其中,澳大利亚政府推行的研发税收抵免优惠政策(R&D Tax Incentive,下称“R&D TI”),更以其优惠的抵免政策和高效的审批流程,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国生物医药企业赴澳开展药物研发临床试验活动。本文主要针对R&D TI的规定和适用情形做出简要介绍和分析。







合伙型基金退出时,合伙人之间可能因存在争议而无法自行组建清算组或虽然组成清算组却无法顺利完成清算。这便引发合伙型基金可否通过法院程序进行司法清算的问题。我们曾代理过一起非常罕见的合伙型基金司法清算的案件,开创上海市指定第三人担任基金清算组负责人的先例,案件在其他诸多方面都在上海地区乃至全国具有领先地位和创新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