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出台以来,国企改革进入快车道。而依据“整体上市”、“混合所有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等一系列政策,资本市场成为改革的助推器。其中,并购更是成为国企进行战略性布局调整、优化结构的重要手段,也是民企取得稀缺资质、更好利用政策的重要途径。
Continue Reading 涉国企并购的反垄断申报要点

原料药行业一直是反垄断执法机关重点关注的领域,尤其是近年来反垄断执法机关对原料药企业的处罚力度明显增强,连续开出数张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罚单。在此背景下,为促进原料药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原料药领域市场竞争秩序,预防和制止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2020年10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之后,为原料药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又添一份具有实操性的指引文件。
Continue Reading 《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亮点解析

王某与A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了一份《员工股权激励协议》(“股权激励协议”),约定A公司授予王某公司股份期权,并将在各年度考核期内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若王某考核结果达标,则相应期权可以按协议约定的方式行权。
Continue Reading 案例评析| 员工与公司就扣缴股权激励个税产生纠纷,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吗?

近日,某拟上市公司IPO的法律意见书中,就BVI经济实质法对发行人境外架构的影响进行了答复。[1]该答复主要援引了境外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认为发行人的相关BVI公司不属于经济实质法的规制范围,不存在被处罚或注销的风险,因此不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主要理由摘录如下:
Continue Reading 持有多类资产的BVI公司就可以免受经济实质法规制吗?——一份IPO法律意见书引发的思考

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地,在国际贸易中被形象地称之为商品的经济“国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会根据本国的利益考虑,按照进口产品的不同原产地,分别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例如,进口原产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商品的,可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对进口特定原产地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对有贸易保护的需要而加征报复性关税等。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认定成为国际贸易中一国采取的关税待遇、贸易措施等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的前提。
Continue Reading “最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不可忽视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申报问题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对于红筹企业来说亦是如此。2020年以来,在海外新冠疫情失控,中美贸易战不断持续等背景下,红筹企业赴美上市之路的节奏被打乱;而另一方面,随着国内科创板及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和众多利好政策的出台,境内A股资本市场对于企业的吸引力逐渐上升,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的避风港,而红筹企业回归A股的意愿愈发强烈。
Continue Reading 海南自贸港:红筹企业回归A股的选择

  “流量”是当代电商行业局中人的执念之一,其虽然不是电商发展的核心,但确实是占领市场的关键要素。无论是传统电商的“百亿补贴”价格战还是直播平台“脱钩”外部链接之举,本质上都是平台为了增加用户数量与用户粘性的“流量之争”。在外部流量狂热与内部营销需求升级的双重推动下,创造出千亿GMV(成交总额,Gross Merchandise Volume)神话的“直播+电商”成为了淘金者们新一轮的进军之地。
Continue Reading  关于最新《市场监管总局网络直播监管意见》的合规解读——平台定性、算法推荐、刷单炒信等问题

2020年3月,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对一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民营企业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涉案公司系一家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以合法经营为主,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具有偶发性;该公司及相关高管均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所以检察院对该公司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公司建立并完善刑事合规制度。该公司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并聘请专家及执业律师组成的法律专业团队帮助制定了一整套合规方案,最大限度防控来源于企业内部或外部的刑事法律风险[1]。
Continue Reading 民营企业刑事风险的“营救”之路:独立监控人制度新规速递

在实务中,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经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增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话语权,巩固在公司决策中的影响力。虽然这两种协议都能扩大相关股东所能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但两者在适用情形、主要功能、法律风险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
Continue Reading 上市公司合规实务丨一致行动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有何异同?

作者:冯晓鹏 邓惠 合规业务部

2020年是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下称“乐城先行区”)发展的关键一年。在中央赋予新“国九条”[①]及下放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审批权[②]之后,海南省乘着自贸港建设的东风,从海关与药监管理、人才激励等方面创新乐城先行区内相关医药政策。2020年6月16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下称“《先行区条例》”)公布并施行,开启乐城先行区发展的新阶段。加上较早前发布的《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药品离区暂行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管理规定》(下称“《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管理规定》”),博鳌乐城有望为破解今年新冠疫情对全球药品供应链的冲击,加上各国边境与运输管制、贸易管制的影响而面临“用药难”的困境提供一份“乐城方案”。
Continue Reading “药”进“药”出,海南乐城医疗先行区的创新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