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军 王华强 金杜律师事务所
现有技术与现有设计是专利法中的重要概念,是评价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基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成为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主要公开渠道之一。在专利案件中,网络证据也越来越多地作为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证据。作为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网络证据应当满足能够为公众所知(即,公开性)以及能够为公众所知的时间(即,公开时间)早于专利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为优先权日)。本文结合办案经验以及相关案例,探讨搜索路径在网络证据的公开性认定中的考量。 Continue Reading 从专利视角看搜索路径在网络证据的公开性认定中的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