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囝囝 李欣怡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下称“《九民纪要》”)在第六章“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中的第二节“场外配资”与第七章“关于营业信托纠纷案件的审理”就分级化资管产品、差额补足和刚性兑付的性质和效力进行了集中释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直面这三个在资管领域已经有颇多争议的问题并做出相对全面和具体的阐释。考虑到差额补足也会在分级化资管产品中有所体现,而刚性兑付在实践中也可能以其他形式体现,比如管理人收取的超额管理费。就此,本文试图在《九民纪要》背景下探寻“分级化资管产品”和“超额管理费”的历史背景和司法裁判新趋势。 Continue Reading 《九民纪要》语境下谈资管业务之二:“分级化资管产品”和“超额管理费”何去何从









